沛城煤礦關於雨季“三防”有關規定
沛城煤礦關於雨季“三防”有關規定
一、礦成立“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的領導。
二、組建“三防”隊伍,成立防洪搶險救災分隊,在礦“三防”領導小組調度指揮下開展工作,提高搶險抗災能力。
三、明確災防重點,落實救災物資儲備。
1、防災重點:
主、副井口;主副井絞車房;兩風井;地麵變電所;供應科倉庫;煤翻滾籠;矸石山翻滾籠。
2、救災物資:
排水泵4台(備用兩台);鐵鍬50把;條筐50隻;杠子50根;雨衣20套;蛇皮口袋1000隻和其它救災物資。
四、雨季“三防”工作要求
1、各單位都要對職工進行雨季“三防”知識教育,統一認識。“三防”值班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並和上級防汛部門保持正常聯係。值班人員要及時收聽天氣預報,掌握汛情變化,超前做好救災分隊的人員調度和救災物資準備。
2、機電科對井上、下供電、通訊設備、線路水泵及排水係統設施、避雷裝置在雨季前完成檢查、檢修、測試工作,組織好水泵聯合試運轉,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確保安全渡汛。
3、生產科應落實好-390水倉及水溝清理,並確保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4、地麵排洪管道由礦組織清挖,分段包幹,責任到人,保證按時完成任務。對流水隱患地段必須重點加固。
5、“三防”備用物資由供應科在汛期前配齊,並設專人保管。
6、礦“三防”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召開例會,認真排查“三防”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並製定相應防患措施。
7、強化搶險救災分隊責任製。防訊期間分隊長離礦外出前一律向“三防”領導小組組長請假,否則,按“三違”從嚴處理;尤其在關鍵汛期,搶險救災分隊應嚴格控製人員休班,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召之即來。
8、加強礦級值班製度,同時機電科、供應科必須保持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以確保設備物資及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