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礦地測儀器、儀表、工具使用管理規定
沛城煤礦地測儀器、儀表、工具使用管理規定
一、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損傷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事項等。
二、對本組儀器和工具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或作價扣款。
三、對所負責使用、保管的儀器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護,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並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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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責任者處罰。
四、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大修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組長同意,科長批準,歸還時進行檢校。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情況給予罰款。
五、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後,應及時用棉紗進行擦拭,並擦拭機油。
六、經緯儀、水準儀下井前應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應避免劇烈擺動和碰撞。使用後用絨布輕輕擦淨儀器上灰塵、水氣、油汙,遷站時儀器與三角架腿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地麵使用儀器不得在陽光下暴曬,必須打傘。
七、激光指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分管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檢校由測量部門負責。
八、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幹燥的室內架上或台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所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核正,精度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