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礦特殊設備管理規定
沛城煤礦特殊設備管理規定
一、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輸配電等特種設備的規章製度,各種設備運行記錄齊全、數據準確。
二、蒸汽鍋爐,分汽包,空氣壓縮機的風包,油水分離器,以及氧氣,乙炔瓶屬於壓力容器
三、新購特種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有設計,安裝報告,及驗收手續等,否則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特殊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五、蒸汽鍋爐使用,管理和維修,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01manbetx
》的規定認真執行。
六、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查製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七、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運行時,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的應立即停止運行。
八、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司爐工嚴格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
九、壓力容器安全保護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技術人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按規定的時間聯係有關單位對安全裝置進行檢驗,對運行鍋爐進行檢驗。
十、承接檢修鍋爐的單位必須具備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電焊人員和管工人員,工作時應按照有關焊工工藝和管工工藝進行施工。
檢修鍋爐的同時,附屬設備和水處理設備、電器、儀表應同時修理檢驗。
檢修後的鍋爐,必須保證使用相應的一周,並有完整的檢修記錄、材料、證明交使用單位存入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內。
十一、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準獨立操作。
十二、水質化驗項目及次數應參照以下要求執行:
1、原水水質,(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驗一次,有條件應做全03manbetx
。
2、經過凝聚、沉澱、過濾的水每日至少化驗一次,根據化驗結果調整凝聚劑、澄清劑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大於或等於7。
3、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介質(硬度、堿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器中的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4、爐水水質每班至少化驗一次,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應定期核驗。
5、每次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應詳細填寫水質化驗報告表。
6、鍋爐排汙是控製水質的一個重要環節,故鍋爐運行中的排汙量和方法必須在化驗員對水質03manbetx
的指導下具體實施。
十三、氧氣、乙炔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充氣。
十四、井下從事焊割作業,必須書寫完整的動火報告,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方可操作,操作時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氧氣瓶上下井時必須分裝捆綁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m/s。
十五、氧氣瓶應裝有防震梅膠圈和安全帽,搬運時將安全帽擰緊不得扔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暴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冬季如遇瓶閥或減壓器凍結時,嚴禁使用火焰加熱和使用鐵器猛擊。
十六、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有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壓力表必須定期核驗,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定期到勞動部門校驗。
十七、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裝設斷油保護或斷油信號。
十八、單缸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對各段排氣溫度應裝設保護裝置,在超過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壓縮油閃點不得低於2/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十九、空氣壓縮機風包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壓縮機和氣包應分別設置在兩個硐室內,風包內的溫度保證在120℃以下。
二十、起重設備的超重能力應大於載荷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載荷與起重設備軸線一至,起重用的鋼絲繩頭,不得用其它物體代替,重物起吊後嚴禁作業人員至於重物下方。
二十一、高壓配電裝置及電力變壓器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結合預防性試驗進行定期檢查,其間隙至少半年一次。
二十二、低壓配電裝置及低壓電器的定期檢查,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降到高峰到來以前進行,02manbetx.com
或掉閘後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其間隔每年不少於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