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礦“一通三防”責任區域劃分的規定
沛城煤礦“一通三防”責任區域劃分的規定
一、通風工區: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防塵設施(隔爆棚、淨化水幕、轉載點噴霧、25mm以下防塵管路、三通、閥門等)、瓦檢儀器儀表(監測裝置、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記錄牌板等)、防滅火設施(消防材料庫、自救器、采掘頭麵的消防器材等)以及各單位管轄範圍以外區域的“一通三防”設施全部由通風工區負責,並負責全礦井各單位責任區內“一通三防”設施的正常維修和檢查。
二、必須建立井下通風、安全設施的安裝及竣工驗收和交接班製度,由技術科長負責組織通風、安全、生產、技術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和正常使用(驗收交接手續齊全,有文字記錄備查)。
三、采煤單位:回采工作麵及距回采麵30米兩道,所有“一通三防”設施由所在采煤區隊負責。
四、掘進單位:從迎頭30米內,使用溜子運輸的掘進工作麵,包括溜子頭前、後各10米;上、下山掘進溜煤的包括轉載點前、後各10米,所有為該區服務的“一通三防”設施,均由所在區隊負責。掘進工程結束後,立即做好變更工作。
五、溜子隊:屬溜子隊管理的溜煤上山、皮帶下山、煤倉上下口及轉載點前、後各20米,以及接車點前、後各20米,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均由該單位負責。
六、機電科:機電硐室、絞車房、變電所、非采掘單位管理的電纜,2寸以上(含2寸)管路及臨時變電所設施、設備等“一通三防”設施由機電科負責。
七、運輸工區:井底車場、-390及-600主要運輸大巷、主副下山車場及采區上山所有“一通三防”設施,均由運輸工區負責。
八、財務部門、經管礦長:必須保證礦井“一通三防”設施、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安設、維修工作所必須的材料和零配件供應,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專項資金按計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