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礦通風係統管理規定
沛城煤礦通風係統管理規定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係統合理,並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三、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於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的係統不合理、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四、嚴禁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串聯風、擴散風、老塘風,嚴禁出現串聯風中的“並─串”或“串─並”形式的二次串聯風。
五、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係統,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采用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的一次串聯風,同一采區內一次串聯風不得超過一處。
進入串聯風流中的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在串聯風流中,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六、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地段的回采,無法形成通風係統的通過製訂專門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采用局扇供風,但必須實施“三專二閉鎖”或“雙局扇雙電源”,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有單獨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道或主要回風道中。
八、礦井及各地點所需風量,應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九、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對供風量不足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十、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得高於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
十一、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風井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十二、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備查,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十三、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檢查礦井主扇的運轉情況、反風設施、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