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礦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規定
沛城煤礦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規定
一、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製定巷道貫通安全拖施和通風係統調整方案,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分別報送礦調度室、安全部門和施工單位各一份。
4、臨近透窩時,相向或垂直貫通的巷道相距20m時,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另一頭停工撤人,保持通風。
5、臨近透窩時,每次放炮,都必須對透窩點兩側巷道氣體進行檢查,隻有在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放炮前,兩個工作麵都必須撤人,並在入口處設專人警戒。
6、貫通老塘老巷時,在距貫通點5米淨煤柱時,打超前鑽孔探明老塘內的瓦斯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放炮。
7、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進行貫通工作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8、貫通前係統內所有設施必須提前到位。確保貫通後能立即投入使用。
9、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隻有在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10、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設警戒。
11、通風部門要做好貫通措施的實施記錄備查。
二、盲巷管理製度
1、盲巷範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米,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牆、擋風牆位置不當,牆外獨頭部分超過6米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米,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於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未及時修複,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於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後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並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03manbetx
,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並抄報通風工區。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設備、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置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複作業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製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台帳,並在通風係統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台帳中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