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隊執行力管理辦法
運輸隊執行力管理辦法
1、嚴格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下一級服從上一級的指揮和安排。做到服從組織,政令暢通。
2、接受任務不講條件,開展工作不怕困難,沒有任何理由完不成工作。
3、上一級對下一級要因人而異,因地製宜地分配工作任務,做到分配工作任務合情合理,任務適中,不超範圍安排工作,不安排超出個人能力的工作。
4、下一級在接到任務後,應動腦筋想辦法,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不留後遺症,不找客觀理由為自己解脫。
5、下一級在接到任務後,如確有實際困難,應提前說明,不可事後彙報。
6、每日礦調度會給運輸隊安排的工作,因隊長未安排到位或未完成,每次罰隊長100元。
7、下級無故不接受任務,每次罰下級100元;無故不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而下班時,每次罰50元;推延工作時間完成當天任務不計加班工;無特殊情況推延工作時間而造成影響的,個人承擔責任和罰款。
8、如果完成任務後,當天或次日出現問題,按完成工作任務質量不合格追究,每次罰100元。
9、在幹工作時,標準低、質量差、完成任務打折扣、材料管理意識和質量標準化意識差、亂扔雜物等情況,給予每人次不少於50元的罰款。
10、對完成任務好,標準高質量高的人員,經隊部認可,每人次不少於100元的獎勵。
11、每天下午落實當天的工作情況,每天按以上製度執行獎罰,班前會通報,當月工資中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