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鬆嶺煤礦
煤礦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編製單位: 青鬆嶺煤礦
負 責 人: 劉國好
編製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 錄
每一章 礦井火災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4
一、礦井火災分類 4
二、礦井火災事故容易發生地點 5
三、礦井火災事故危害性 5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7
二、應急組織體係 7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8
三、應急人員職責 12
第三章 預防與預警 14
一、礦井火災事故預兆 14
二、礦井火災事故預防 14
三、礦井瓦斯通風監測監控係統 17
四、礦井火災事故預警 18
第四章 信息報告程序 21
一、井下發生礦井火災事故現場人員報告製度 21
二、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時調度室接警工作 22
三、事故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工作 23
四、信息通報 24
第五章 應急處理 25
一、礦井火災事故分級應急響應 25
二、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27
三、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 29
四、恢複正常狀態 37
每一章 礦井火災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一、礦井火災分類
1、外因火災:
由外部火源點燃可燃物所發生的火災,主要發生的原因有井下使用明火、采用不安全的爆破方法、機械摩擦或撞擊產生火花、電氣設備的絕緣破壞和性能不良發生短路等。
2、內因火災:
煤炭本身與氧氣接觸發生氧化發熱,熱量集聚而自行引燃過程。內因火災的發生與煤炭的自燃發火傾向性有關。
3、青鬆嶺煤礦煤炭自燃發火傾向性
①、根據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實驗室提供的《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和重慶市煤炭質量監督檢驗站《煤(焦炭)檢測報告表》,10、12、13、15、17、18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為三類。礦井揭露其它煤層後必須取煤樣進行煤炭自燃傾向性鑒定。未進行煤炭自燃傾向性鑒定的煤層,暫按煤炭自燃傾向性為一類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表
煤層 工業分析% 著火溫度℃ △T 自燃傾向分類
水分
Mad 灰分
Ad 揮發分
Vdaf 焦渣
特征 T氧化 T原樣 T還原
10 0.69 25.05 23.93 5 352 360 366 14 三類
12 1.07 21.3 22.05 6 353 366 372 19 三類
13 0.54 8.54 22.47 7 322 349 356 三類
15 0.54 12.02 22.26 7 334 338 340 三類
17 1.07 21.3 22.05 6 353 366 372 19 三類
18 1.47 11 27.19 7 362 353 380 25 三類
②、根據近三年一通三防資料統計,青鬆嶺煤礦開采過程中,未發生煤炭自燃征兆和事故。
二、礦井火災事故容易發生地點
1、礦井外因火災事故容易發生地點
①、帶式輸送機機頭和機尾;
②、明火作業地點;
③、機電硐室;
④、放炮作業地點;
⑤、其它事故引發的火災。
2、礦井內因火災事故容易發生地點
①、有大量遺煤而未及時封閉或封閉不嚴的采空區、停采線附近;
②、通風不良的亂采亂掘處、冒頂處;
③、巷道兩側和遺留在采空區內受壓的煤柱;
④、巷道內堆積的浮煤或煤巷的冒頂片幫處;
⑤、斷層帶附近;
⑥、溜煤眼及聯絡巷。
三、礦井火災事故危害性
1、礦井火災事故危險性分析
礦井火災會消耗風流中氧氣,產生大量的熱能,產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礦井火災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災難事故之一,易造成群死群傷、礦毀人亡。
外因火災初期少,周圍界質溫度不高,較易撲滅,但處置不當,火勢蔓延開來,會釀成重大事故。
2、礦井火災事故危害
①、礦井火災事故產生大量熱,燒傷人員,燒毀煤炭資源、材料和設備。
②、由封閉火區,凍結煤炭資源,嚴重破壞正常生產秩序。
③、產生火風壓,造成井下通風紊亂,產生再生火源。
④、消耗風流中氧氣,產生大量的熱能,產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各粉塵,嚴重危威脅井下礦工生命安全。
3、礦井火災事故波及範圍
礦井火災事故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隨風流移動逆轉,波及整個礦井。造成井下作業人員大量死亡。
4、礦井火災事故引發其它災害事故
礦井火災事故發生在易積存高濃度瓦斯的采空區、巷道冒高處,引超瓦斯爆炸,繼而引起煤塵爆炸。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二、應急組織體係
“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原則,但事故總是難以杜絕的。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建立事故應急救援係統,以達到減少事故的損失之目的。
青鬆嶺煤礦應急救援體係由指揮管理係統、現場救援組、技術專家組、醫療救護組、現場保衛組、物資保障組、事故善後組組成。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在董事會統一領導下,設立青鬆嶺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麵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長:礦長;
副指揮長:生產礦長、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後勤礦長;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各采區區長、調度室主任、應急分隊負責人、工會主席、救護隊負責人(外請)。
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井礦井火災事故災難事故的應急救援全麵工作。根據事故性質、發生地點、波及範圍、人員分布及救援人力、物力,製定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發布搶險救災命令。
(2)、核實礦井火災事故災難程度,按規定彙報和通報礦井火災事故有關情況,向上級救援機構發出救援請求。
(3)、做好社會穩定秩序、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等工作。
(4)、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工作。
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工作。辦公地點:礦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礦長;
辦公室副主任:調度室主任、安全監察科科長
辦公室成員:調度室、安全監察科成員。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和救援進工作進展,收集搶險救災工作各種信息,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保證指揮部和各專業組聯係,及時準確傳達應急指揮部命令。協調各專業組搶險救災工作。
(3)、保證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聯係,礦山災難事故擴大或專業救援力量不足時,協調相關力量及設備增援。
(4)、根據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授權,指定新聞發言人,及時發布搶險救災進展情況,負責新聞媒體組織和接待工作。
(5)、記錄、彙總、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監控事故發展態勢,提前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6)、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3、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技術組,為礦山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辦公地點:礦調度室隔壁。
組長:礦總工程師
副組長:救援專家
成員:生產技術科成員、外請專家成員。
職責:
(1)、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救災方案製定。
(2)、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技術資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變化,提供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為恢複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4)、參與事故分析原因和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建議。
(5)、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4、現場救援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救援組,災變現場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應急分隊負責人、救護隊負責人
成員:救護隊成員、應急分隊成員。
職責:
(1)、按照救援方案組織、實施救援行動,調配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2)、做好現場檢測工作,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3)、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搶險進度等搶險信息,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過程經驗和教訓。
(4)、根據應急指揮部命令,做好現場恢複工作。
5、現場保衛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保衛組,維護礦區穩定。
組長:保衛部負責人
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當地公安負責人(約請)
成員:保衛部工作人員、必要時約請當地警察、武警維護冶安。
職責:
(1)、按照救援方案做好事故發生後人員疏散工作,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
(2)、根據指揮部命令在井口設置崗哨,禁止與搶險救災工作無關人員下井,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3)、煤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地麵事故現場保護,礦區秩序維護移交給盤縣公安局,煤礦秩序維護組人員配合盤縣公安局管理。
(4)、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6、醫療救護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醫療救護組,全力救療受傷人員。
組長:煤礦醫療機構負責人
副組長:醫療急救組織負責人(外援)
成員:煤礦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急救醫院派出人員。
職責:
(1)、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組織醫療救治工作。
(2)、提供救護車輛,護送重傷員到醫院治療。
(3)、負責消毒防疾,確保礦區飲食衛生。
(4)、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7、物質保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物質保障組,確保搶險救災物質供應。
組長:後勤礦長
副組長:供應科長
成員:相關部門人員。
職責:
(1)、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調集和和籌備。
(2)、保障搶險救災人員日常生活需要,接等外來人員日常生活要求,保障礦區正常生活秩序。
(3)、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8、善後處理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善後處理組。
組長:工會主席(董事長指定人員)
副組長:勞資、財務科長
成員:相關部門人員。
職責:
(1)、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其家庭情況,通知並接送遇難者家屬和當地政府人員。
(2)、安排遇難者家屬(當地政府人員)礦上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洽談撫恤條件。
(3)、完成指揮部交辦其它事項。
三、應急人員職責
礦長:是救災的全權指揮者,在礦技術礦長、和礦山救護隊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援計劃。
技術礦長: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訂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援計劃。
各分管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處理計劃,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中所必須的設備材料,並由綜合調度室主任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安監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監督。
救護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為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事故發生所在地的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行動。
生產技術科長:按照礦長命令協調各方麵工作,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協助礦長進行營救和災害處理。
采、掘隊長及值班隊長、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麵內的人數,並采取措施有組織地帶領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並將在現場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及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綜合調度室值班調度員:負責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情況,並立即將情況報告礦長、技術礦長、礦山救護隊及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隨時調度井下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綜合調度室主任:立即按規定的《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單位名單》(見附表)順序通知所有單位的人員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到待命,協助礦調度員及時傳達礦長命令,並做好電話記錄。
礦燈、自救器發放、井口檢身人員:根據入井人員礦燈、自救器牌號、井下礦燈考勤記錄,查清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未持綜合調度室主任簽發的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給礦燈、自救器,並在井口嚴格檢查,製止入井。
機電、運輸隊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工作製度,並保持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到井上,保證救災器材及時運到使用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和製定救災治療方案,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通風隊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監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和組織完成必須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措施。
後勤隊長:負責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經濟保衛負責人:負責處理事故搶救和治理過程中,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以上人員(指本礦)在礦工作期間,任何時候手機不關機,保持隨時通訊狀態。
第三章 預防與預警
一、礦井火災事故預兆
1、外因火災預兆
①、安裝輸送機下浮煤多,巷道出現煙霧,煙霧的上出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異常,溫度升高。
②、機電硐室出現煙霧,煙霧的上出口一氧化碳濃度增加,其它氣體異常,溫度升高。
③、絕緣老化、漏電現象頻繁、負荷過大、溫度升高的電纜和其它電氣設備。
④、火藥失效、炮泥不符合要求。
2、內因火災預兆
①、井下火區附近的空氣溫度以及從火區流出來的水溫度高於正常情報況下的溫度。
②、煤炭自燃初期,巷道壁幫出現水珠,巷道出現霧氣、 “出汗”等現象。
③、巷道中聞到煤油味、汽油味、鬆節油味等芳香族氣味時,尤其聞到煤焦油的惡臭味時,表明煤炭自燃發展到嚴重程度。
④、煤炭在自燃過程中,會產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導致氧氣深度降低,使人會產生悶熱、憋氣、頭痛、四肢無力、疲勞等症狀。
為了準確發現井下自燃發火,應及時在井下取空氣樣進行化驗,分析空氣成份。判斷煤層自燃發火。
二、礦井火災事故預防
(一)、預防煤炭自燃主要措施
1、開采技術
①、井筒、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服務時間較長的井巷布置在岩層中。
②、采用長壁式采煤方法,全部陷陷落法管理頂板。
③、采用無煤柱開采煤層。
④、采用機械化采煤,加快采煤工作麵推進速度,在煤層自燃發火期內,工作麵開采完畢,對采空區封閉。
2、防止漏風
預防煤炭自燃對通風要求:通風網絡簡單,風網阻力適中;通風設施布置合理,風流穩定;漏風量少和通風網絡中有關區段易於隔絕。采取以下措施:
①、利用噴塗塑料泡沫防止漏風。
②、利用可朔性膠泥堵塞漏風。
③、沿空巷道掛簾布。
3、預防性灌漿
將水、漿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製成一定的濃度漿液,借助輸送管路注入可能發生自燃地區。
4、均壓防滅火
設置通風調壓裝置或調整通風係統,降低漏風通道兩端風壓差,減小漏風,達到抑製自燃目的。一般采用調節風窗調壓。
(二)、預防外因火災的措施
1、製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地麵建築物、煤堆、矸子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矸子山、木料場、爐灰場等距進風井筒不得少於80米,木料場等距矸子山不得少於50米,不得將矸子山、爐灰場等設在進風井筒上風口。
2、礦井設置地麵消防水池和礦井防塵消防管路,消防水池經常保持200噸水量,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皮帶運輸井筒、皮帶運輸巷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
3、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焊等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批準,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4、井筒、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甩道車場、井底車場、井下機電硐室帶式運輸機巷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井下需要使用汽油、柴油、變壓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到使用地點。使用剩下的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及時送到地麵。井下使用剩下的棉紗、布頭、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定期送到地麵處理。
6、井下不得使用失效的火工品,按規定使用炮泥。井下電纜、風筒、運輸皮帶必須選擇阻燃電纜、風筒、運輸皮帶。電纜、電氣設備不得過負荷使用和不得失爆。皮帶運輸機必須安裝自動滅火裝置。
7、作業人員熟悉使用滅火器材,熟悉本作業區域滅火器材存放地點。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符合以下規定:
①、井上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不能設在井口房內。井下生產水平井底車場裝備消防車。
②、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更換和檢查,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③、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使用帶式運輸機或液力偶合器巷道、井底車場、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存放地點在采掘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加強檢身工作,嚴禁作業人員穿化纖衣服下井,攜帶煙火下井。礦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小組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礦井瓦斯通風監測監控係統
1、甲烷傳感器設置規定
(1)、高瓦斯突出礦井采煤掘進工作麵
①、工作麵及回風巷(回風巷中距出風口10米~15米)設置甲烷傳感器,進風巷(距工作麵煤壁線10米內的進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②、掘進工作麵在工作麵(距工作麵煤壁5米處)及回風流中(掘進巷道距出風口10米~15米處)設置甲烷傳感器。
(2)、礦井其它地點
①、在回風流中機電硐室的進風側設置甲烷傳感器。
②、瓦斯抽放泵房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瓦斯抽放輸入管路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輸出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③、專用排放瓦斯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2、一氧化碳、溫度傳感器安裝要求:
3、安裝、使用、維護安全監控係統規定
①、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禁止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②、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一次。甲烷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用標準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③、礦井安監測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監測報表必須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④、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並適時修改。
四、礦井火災事故預警
1、礦井火災事故預警和響應
(1)、安全監控係統
①、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
甲烷傳感器設置地點 報警濃度 斷電濃度 複電濃度 斷電範圍
采煤工作麵 ≥1.0%
CH4 ≥1.5%
CH4 <1.0%
CH4 工作麵及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1.0%
CH4 ≥1.0%
CH4 <1.0%
CH4 工作麵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工作麵 ≥1.0%
CH4 ≥1.5%
CH4 <1.0%
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1.0%
CH4 ≥1.0%
CH4 <1.0%
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回風流中機電硐室進風側 ≥0.5%
CH4 ≥0.5%
CH4 <0.5%
CH4 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主要運輸巷(防爆特殊蓄電池機車) ≥0.5%
CH4 ≥0.5%
CH4 <0.5%
CH4 機車電源
瓦斯抽放泵室內 ≥0.5%
CH4
瓦斯輸出管(利用) ≤25%
CH4
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不同地點瓦斯濃度的告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範圍的規定,進行人工及監測係統的預警和響應。
(2)、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預警
采掘工作麵堅持 “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采掘作業前預測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停止采掘作業,實施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險性;采掘工作麵實行防突措施後,必須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效果檢驗結果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結果無突出危險性後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2、預警信息的發布和報告
(1)、人工係統
①、專職瓦斯檢查員和佩戴瓦斯檢查儀器人員檢查瓦斯時,發現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的上述告警值時,立即報告調度室,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采取相應措施,上述人員要繼續對瓦斯超限區域進行檢測。
②、礦井中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的上述斷電值時,立即報告調度室實施斷電程序,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停止瓦斯超限區域作業,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地點,上述人員要繼續對瓦斯超限區域進行檢測,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③、調度室負責人根據井下人員彙報,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立即核對情況,查明原因,采取用效措施使瓦斯深度恢複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正常情況狀態。瓦斯嚴重超限或瓦斯濃度繼續增加,立即彙報礦總工程師,采取進一步措施處理。
(2)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①、安全監控係統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濃度告警值設置係統告警值,告警時井下傳感器和地麵主機同時發出聲光信號。
②、安全監控係統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濃度斷電值、斷電範圍設置係統斷電值、斷電範圍,根據斷電值觸發相應瓦斯超限區域的斷電開關,根據斷電範圍選擇對應的一個或幾個開關。
③、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安裝饋電開關,斷電狀況反饋地麵主機確定規定範圍已經停電。
④、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井下不同地點的瓦斯複電濃度進行複電。複電時,瓦檢員檢查瓦斯,報告調度室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人工複電,安全監測監理所控係統不得設置自動複電功能。
(3)、防突部門
防突部門實施采掘工作麵“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必須將措施實施結果報告礦總工程師和調度室,調度室根據總工程師處置措施下達調度指令。
第四章 信息報告程序
一、井下發生礦井火災事故現場人員報告製度
1、作業人員發現井下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迅速報告調度室。災害事故現場班組長、瓦檢員除指揮進行自救和互救外,必須迅速安排人員報告調度室。
2、報告人員選擇最快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點報告礦井火災事故現場情況,一選用井下調度電話,按特呼鍵,一鍵直呼調度室。調度電話無法使用時,可選擇其它方式:
①、提升運輸信息係統;
②、特殊規定燈頭信號;
③、特殊規定打擊管道信號;
④、人工傳遞信號。
3、礦井火災事故現場報告內容:
①、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工種、職務;
②、發生事故的單位、準確時間、準確地點、事故性質;
③、事故發生簡要經過、遇險人數、脫險人數、姓名、脫險方式、及撤離路線等;
④、對事故原因、性質初步判斷;
⑤、已采起初步的自救、互救措施;
⑥、事故現場救援建議。
4、礦井內部通訊係統
①、礦井安裝程控交換機,其型號選用DDK—1—24型,調度室設在礦辦公樓內。
②、井下用戶話機為按鍵話機,其型號為HAK—1本安型。
③、地麵用戶話機為按鍵話機,其型號為HA01型。
礦井內部通訊表
用戶類 用戶地點名稱 電話號碼
井下 +1516m斜井落位硐室 8004
井下 +1516m水泵房和機電硐室 8016
井下 21001采煤工作麵運輸巷 8011
井下 21501回風巷(掘進) 8020
井下 21501運輸巷(掘進) 8024
井下 +1516m水平東翼運輸石門(掘進) 8025
井下 +1516m運輸石門避災硐室 8009
井下 +1560m水平車場 8003
地麵 絞車房 8002
地麵 調度室 8018
地麵 礦長室 8025
地麵 監控室 8005
地麵 瓦斯抽放室 8001
地麵 主井口 8022
注:隨作業地點變化適時調整
二、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時調度室接警工作
1、調度室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對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大小、人員傷亡情況、波及範圍以及報告人詢問清楚,並對報告人的報告示做好詳細記錄,並報告調度值班領導。
2、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調度室值班領導按照預案必須迅速用電話通知引導現場人員開展滅火工作:火勢較少,易於控製,且無爆炸危險時,利用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利用工具直接滅火,電氣著火時,先切斷電源,油類著火,禁止用水滅火。火勢較大不能直接滅火時,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
3、調度室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及時通知下列有關人員到調度室集合,做好記錄,其通知程序如下:
順序 職務 姓名 電話 報告時間 報告人 接話人
1 礦長 陳代頂 13885877933
2 總工程師 李慶文 13627344005
3 安全礦長 陳代甫 13595896153
4 生產礦長 肖清安 15086439299
5 業主代表 周新建 13984648718
6 機電負責人 劉誌昂
7 後勤負責人 張朝陽
8 保衛負責人 金有學
9 辦公室主任 王飛
10 調度室主任 張常豔
11 生技科科長 黃江 15885910243
12 安全科科長 蔡誌鬆 15885334673
13 供應科科長 王異光
14 財務科長
注:隨職務、人員變化適時調整
三、事故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工作
(一)、事故初報
1、企業負責人接到調度室礦井火災事故後,應迅速組織救援。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於一小時內向盤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盤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淤泥鄉人民政府報告。還應報告盤縣救護隊,請求立即支援。
2、如遇事故緊急情況,可以越級報告。
3、上報事故信息的內容符合安全生產事故快報要求,上報主要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性質;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③、事故發生簡要經過、遇險人數、脫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對事故原因、性質初步判斷;
⑤、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二)、事故續報
調度室密切監視災情變化,在進一步核實災難的性質、範圍、傷亡人數。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進展情況及采取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三)、處理結果報告
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的潛在和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到詳細情況。
四、信息通報
礦井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後,應通知本公司其它單位,要求其它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一旦要求其它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必須迅速、毫無條件到位。同時應通知相鄰魚其布黑煤礦,需要其援助時,根據協議和友好精神,請求給與可能的援助。
第五章 應急處理
一、礦井火災事故分級應急響應
(一)、礦井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1、事故級別劃分標準
按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影響範圍,礦井災難事故劃分為4級。
事故級別劃分標準:
事件級別 劃分根據 對應事故級別
Ⅳ級 可能死亡1~2人,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
Ⅲ級 可能死亡3~9人,或30人~50人中毒、重傷的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
Ⅱ級 可能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或50人~100人中毒、重傷。 重大事故
Ⅰ級 可能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中毒、重傷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2、礦井火災事故分級響應
礦井發生礦井火災事故,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事故級別)、可控性、影響範圍及救援難度,分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I、一級響應(國家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礦井火災事故發生後,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0及以上人員死亡。煤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逐級向從縣級到國家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報告並請求支援,國家礦山救援指揮部在全國範圍內調救援力量增援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II、二級響應(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礦井火災事故發生後,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10人~29人員死亡。煤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逐級向從縣級到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報告並請求支援,省級救援指揮部在全省範圍內調救援力量增援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III、三級響應(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礦井火災事故發生後,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9人員死亡。煤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逐級向從縣級到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報告並請求支援,市級救援指揮部在全市範圍內調救援力量增援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IV、四級響應(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礦井火災事故發生後,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1人~2人員死亡。煤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報告向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報告並請求支援,縣級救援指揮部在全縣範圍內調救援力量增援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二)、礦井火災事故擴大應急響應
1、擴大響應的條件
①、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較低,隨著災情信息的增加,事故的範圍、影響區域、遇險人數範圍擴大,人數增加,需要按照應急響應標準搞高響應等級。
②、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可能出現處置措施不當,情況判斷不準而造成事故擴大,甚至發生二次事故,需要按照應急響應標準提高響應等級。
2、擴大響應的要求
①、負責接警調度室,在初次接警後要不斷從各方麵收集事故信息,並將新的信息及時報告指揮部負責人,經批準後報告相關部門和機構。
②、按照應急響應標準和程序,請求提高響應等級和預案等級。
③、擴大響應同時,現場救援組要確定是否增加救援隊伍、物資、裝備、材料申請,經指揮部簽報後,按照分級管理層次,報送有關部門。
④、技術支持組要對新收集信息認真分析,判斷災情變化,提出專家意見。
二、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青鬆嶺煤礦應急響應處理流程圖
2、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井下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後,現場人員佩戴自救器,現場區隊長、班組長、瓦檢員組織指揮遇險人員撤離災區,並報告調度室。並組織人力、物力積極滅火,火勢較大不能直接滅火時,組織災區人員撤退。
↓
調度室接到井下礦井火災事故後,立即啟動本預案:
①、立即組織力量進行直接滅火,火勢較大不能直接滅火時,撤出全礦井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並停止災區供電;
②、按本預案規定順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後,迅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①、召請盤縣救護隊,報告淤泥鄉政府、盤縣安全監督部門、盤縣煤炭局、盤縣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
②、根據災害情況,迅速製定搶險救災方案,並隨災情變化,及時調整。
③、應急救援指揮部下屬各專業組相應成立,按預案規定職責,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
①、現場救援組(專業救護隊人員)根據指揮部命令,進入災區偵察,人員救治,並及時反饋災情到應急救援指揮部;
②、應急救援指揮部調整搶險救災方案,指揮救援工作。
↓
現場救援組(專業救護隊人員)根據指揮部命令,搶險救災,消除災情,恢複正常。
三、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
1、應急救援指揮部決策
井下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利用一切手段了解災情,判斷災情發展趨勢,及時果斷作也決策,下達救援命令。
(1)、必須了解、詢問的災情內容:
①、火災事故發生地點及事故波及範圍;
②、井下作業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
③、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損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一氧化碳濃度及它們流向,災區溫度);
④、是否發生爆炸事故及事故範圍;
⑤、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損壞、礦井負壓是否發生變化。
(2)、必須判斷內容:
①、通風係統破壞程度,高溫煙氣產生的火風壓,使主要通風機風壓降低。
②、火災發展趨向,若火災地點附近存在其它可燃物,存在積煤、坑木、木支護、油料等,則有可能引發重大火災。
③、能否引燃瓦斯煤塵爆炸,若發火點附近有瓦斯積聚、煤塵堆積,在高溫熱源存在時,則可能引發瓦斯煤塵爆炸。
④、可能影響範圍;
(3)、火災事故發生後,指揮人員決策:
①、井下停止作業,撤出災區和井下所有人員,切斷災區電源。設置專人在進風、回風井口設置警戒,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進入警戒區。
②、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製定現場救援方案;
③、根據預案要求分級啟動預案,通知盤縣救護隊(簽訂協議);
④、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災情;
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調度室、各專業組成立。
⑥、根據現場情況保證主要通風機、空氣壓縮機、乳化泵站(設在地麵)正常運轉。保證井筒正常提升;清點井下人員,控製入井人員;
⑦、準備救援物資,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搶救傷員準備工作。
⑧、按照救援方案,礦山救護隊到礦後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恢複通風係統、檢測氣體、防止發生瓦斯爆炸。應急分隊人員(配隔離式自救器)在新鮮流中配合救災。
2、火災事故時礦井通風方法
處理火災事故時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反風、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火煙短路等方法,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保證災區和受威脅區人員安全撤退;
②、防止火災擴大,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條件;
③、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煙逆轉;
④、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避免瓦斯通過火區,避免發生瓦斯、煤塵爆炸。
⑤、防止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遇險人員分布,迅速而慎重選項擇通風方法,撲滅井下火災。
(1)、正常通風適用條件:
火災發生在礦井總回風巷,或複雜通風網絡中,改變通風方法造成風流紊亂,增加人員撤退困難,可能造成瓦斯積聚。撲滅火災應選擇正常通風方法,穩定風流。
(2)、減小風量適用條件
上行通風上山發生火災,風量會增加,風向不會逆轉,采用減小風量有利於控製火勢。風量減小時嚴密監控瓦斯濃度變化,瓦斯濃度上升到2%時,立即停止減小風量,恢複正常通風,甚至增大風量,衝淡排出瓦斯。
(3)、增加風量適用條件
①、在處理火災過程中,火區內及回風側瓦斯濃度增高,增加風量,將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
②、火區出現火風壓,呈現風流可能發生逆轉時,應立即增加火區風量,避免風流逆轉;
③、處理火災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災區遇險人員未撤退時,增加災區風量,及時吹散爆炸產物、火災氣體及煙霧,利於人員撤退。
(4)、火煙短路適用條件
利用現有通風設施進行風量調節,把煙霧和有害氣體直接排入排風道,從而減小災區有害氣體量,減緩風速、爭取人員撤退時間,減小人員傷亡。
(5)、反風
①、全礦井反風
礦井進風井口、進風井筒、井底車場、運輸主石門及其內機電硐室發生火災,確認進風流中人員全部撤離情況下,技術專家組周密慎重研究和分析,製定反風具體處置措施,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並實施,以免全礦直接受到火煙侵蝕而造成惡性事故。
②、局部反風
采區內部發生火災,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利用通風設施實現局部反風救災,技術專家組周密慎重研究和分析,製定反風具體處置措施,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並實施。
(6)、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
采用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通風方法,有把握時,技術專家組周密慎重研究和分析,製定停風具體處置措施,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並實施。無把握時不準采用,否則,會擴大事故。
3、防止火風壓產生及控製措施
(1)、積極滅火,控製火勢
火災發生後,創造條件直接滅火,當直接滅火不能進行時,在災區人員撤出情況下,在火源進風側建築密閉,控製進風量,減小火煙生成,並注入惰性氣體。
(2)、正確調度風流,避免事故擴大
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範圍、遇險人員分布,迅速而慎重選項擇通風方法,在救人、滅火階段,不能采取減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通風方法。除在進風井筒及井底車場發生火災外,火災發生在上行風流中,可能考慮將其它無火源流經的風機停止運轉。
(3)、增加排煙通道,加大排煙能力
在可能形成排煙風路上,打開風窗或風門,甚至密閉,消除阻礙風流和煙火流動的障礙物,迅速將火煙直接導入總排風道排出。
4、直接滅火注意事項
①、要有充足水量,應從火源外圍逐漸向火源中心噴射水流;
②、保持正常通風,有暢通回風通道,及時將高溫氣體和蒸氣排出;
③、用水滅電氣火災時,先斷電源,用砂、矸石滅油類火災;
④、滅火人員不準站在火源回風側,以免煙氣傷人。
5、礦井火災事故現場遇險人員自救、互救
(1)、發現礦井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急自救措施
①、在井下不論任何人發現煙氣或明火等火災災情,應向現場領導人彙報,並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員。
②、現場班組長、瓦檢員等領導人要立即將現場人員組織起來,在判明事故地點、災難程度及蔓延方向等情況的同時向礦調度室報告,並立即投入搶救。
③、搶救時,要及時切斷災區電源並迅速通知或協助撤出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
④、火勢不大時,在判斷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根據現場條件立即組織力量立即組織力量直接滅火。
⑤、如果火災範圍大或火勢猛烈,則應撤出災區人員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穩定風流、控製火勢發展,防止人員中毒和預防瓦斯煤塵爆炸措施,隨時保持與指揮部聯係,聽從指揮部命令。
⑥、現場人員無力搶救時,立即按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
(2)、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後煙霧巷道應急自救措施
①、在有煙霧巷道內,應立即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無自救器時捂濕毛巾),不能慌亂,要求快速低行,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並迅速外撤到新鮮風流中。煙霧大、視線不清、溫度高時盡量貼巷道壁或底板,摸鐵管鐵軌爬行撤出。撤到安全地點後,第一時間應向調度室報告災難事故。
②、撤退途中,如果距新鮮風流太遠、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時間不夠或出現故障,先到避難所、壓風自救係統進行自救。或找有壓縮空氣的硐室、巷道避災,避災時,必須將壓縮空氣管打開,形成正壓通風。在井下避難所等地避災時,必須在醒目地點懸掛衣服等物或敲管示警,提醒救援人員注意。
③、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發現受傷人員,協助其戴好自救器,引導出災區。對於窒息或心跳呼吸驟停傷員,先進行蘇複,後搬運;對於出血傷員,先止血,再搬運;對於骨折傷員,先固定,再搬運。
④、逆煙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險性,當在附近有脫離危險通道口,又有把握脫離危險區域,或者隻有逆煙撤退才有生存希望時,方可逆煙撤退。
⑤、撤退途中聽到或感受到有瓦斯爆炸聲、空氣震動衝擊波時,應立即背向聲音和氣浪方向,臉向下、雙手置於身體下麵、頭部盡量低、雙眼閉上迅速臥倒。氣浪或衝擊波過後,繼續撤離。
6、礦井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1)、外因火災處置措施
①、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少,容易控製。除采空區、巷道冒高處等有爆炸危險的火災外,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防塵供水管路、滅火器材等可利用的滅火工具,進行直接滅火。滅火同時報告調度室。
②、如果火勢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滅火時,應盡快將火災地點、性質、範圍等情況報告調度室,並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退,
③、調度室接到井下火警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地點、規模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人員,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災區,並及時通知領導指揮組織救援。
④、礦長積極組織礦山救援隊應急分隊成員營救災區遇險人員,並采取風流控製措施,探針製煙流流向和火勢蔓延,製定可行救援、滅火方案。
a、礦山救護隊員用最短時間、最短路線進入災區救援工作,發現受傷人員,協助其戴好自救器,護送出災區,交付應急分隊成員,由應急分隊成員救護、護送到地麵;發現避災人員,協助其戴好自救器,引導出災區;對於已死亡遇難者,應標明位置,繼續向前援救其它遇險人員,待援救遇險人員工作完畢,恢複通風後,再將遇難者轉送出地麵。
b、救護隊員在援救遇險人員同時,必須偵知現場情況,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查明事故地點、巷道破壞程度、礦井是否發生瓦斯爆炸。查明局扇、通風裝置和設施、電氣設備、水管、壓風管路等破壞情況。采取空氣試樣,分析有毒有害氣體的成份和濃度,災區風量、風流方向。
c、根據礦山救護隊報告情況及通過其它渠道了解情況,救援指揮部技術專家組製定滅火方案,報指揮部批準,礦山救護隊根據批準方案實施。
d、在營救災區人員和滅火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的危害。
⑤、當井下火災規模較大,無法直接滅火時,必須采取封閉火區措施:一般采取在火源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條件時先封閉火源進風側、後封閉火源回風側順序,作業過程中,防止CO中毒、缺氧窒息、瓦斯爆炸事故發生。
⑥、救護隊戴機在災區救人,搶險救災工作必須遵守《礦山救護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保證自身安全。應急分隊隊員佩戴隔離式自救器在安全區配合救災,轉運傷員,搬運救援物資,傳遞信息等工作。
(2)、內因火災處置措施
①、發現自燃現象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領導及通風調度報告,自燃程度嚴重或危及人員安全時,要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人員。
②、調度室及時通知通風部門、礦有關領導,自燃程度嚴重時,及時組織救援隊搶險救援。
③、發現自燃後,通風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火區範圍進一步擴大。並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查找漏風通道,並利用氣體分析等手段,判斷確定火源位置。
④、確定火源後,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溫點注漿、注入惰性氣體等手段和措施,控製高溫點,直到消除隱患。
⑤、發現自燃征兆後,應及時布置束管監測點,氣體、溫度測點,分析發火地點氣體成份及溫度變化,采取相應滅火措施。
⑥、對發火地點采取均壓滅火措施,減小對發火地點供氧。
⑦、自燃達到冒煙程度時,專人檢查瓦斯,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⑧、當采用其它措施無效時,就采用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
(3)、撲滅不同地點火災處置措施
①、井口建築物發生火災時,進行反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防止煙流竄入井下,撲滅火災可以申請消防隊參加滅火工作。
②、進風井口、進風井筒中發生火災時,為了防止煙流竄入井下,必須進行反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采用直接滅火方法。
③、回風井筒發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能改變,適當減小風量(以瓦斯濃度不達到2%為原則),控製火勢,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滅火方法。
④、主要運輸巷、井底車場發生火災,變電所、電纜、水泵房、皮帶運輸設備均在火災中,撲火工作達到以下要求:
a、救援指揮部必須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滅火,防止火勢蔓延;
b、進行反風或風流短路,使產生的煙流不經過工作區,並減小風量,嚴密監視瓦斯變化。
c、根據實際情況,關閉風門,減小災區範圍。
⑤、機電硐室發生火災,首先切斷電源,關閉防火門,用幹粉滅火器、砂石等滅火材料直接滅火。
⑥、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一般在正常通風情況下在進風側人員用滅火器、防塵水管、液壓管進行滅火,回風側人員迅速佩戴自救器撤到進風流中,參加滅火。火勢大不能直接滅火時,災區人員迅速佩戴自救器撤離災區,由救護隊員對火區封閉。
⑦、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及時采取措施將火撲滅,局部通風機嚴禁停風,並根據瓦斯適當控製風量,防止瓦斯積聚。掘進巷道發生火災,首先盡一切可能穿過火區,進入火源進風側,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滅火或撤退。
7、處置礦井火災事故注意事項
①、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後,不能直接滅火時,災區人員應迅速佩戴自救器,沒有自救器人員必須用毛巾、衣服等物用水浸濕,捂住口鼻,快速低行撤到新鮮風流中。
②、救援隊員救援時必須佩戴呼吸器,必須偵察災區有無瓦斯煤塵,避引發瓦斯煤塵爆炸的危險。救援隊員進入災區探險和救人時,要時刻檢查氧氣消耗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
③、在災區必須設專人定點定時用0~100%甲烷檢測儀器檢查瓦斯濃度,並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分隊成員佩戴隔離式自救器在新鮮風流區工作,並在通向災區入口設立崗哨,禁止非救護隊員進入災區作業。
④、搶險救災期間,不得停止井下壓風、防塵水、乳化液(地麵泵站)壓力水。以供災區人員呼吸和搶險救災用途。
四、恢複正常狀態
1、恢複正常狀態的條件
通風係統全麵恢複,井下實現正常通風,井下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地點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①、檢查中央變電所、水泵房、+1516m水平車場等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檢查電氣設備、供電電纜完好情況,當電氣設備、供電電纜完好,能保證供電時,恢複地麵對井下中央變電所供電,但不能恢複井下中央變電所向各采區供電。
②、檢查各采區巷道、硐室瓦斯情況,檢查各采區電氣設備、供電電纜完好情況,當瓦斯濃度在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當電氣設備、供電電纜完好,能保證供電時,恢複中央變電所向各采區供電。
③、檢查采掘工作麵瓦斯情況,檢查采掘工作麵電氣設備、供電電纜完好情況,當瓦斯濃度在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當電氣設備、供電電纜完好,能保證供電時,恢複中央變電所向采掘工作麵供電。
④、製定恢複生產、整治安全隱患方案和措施,維修損毀巷道、檢修通風設施、檢修損壞電氣設備。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恢複正常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