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氣安全
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 礦井供電係統
第二部分: 防爆基本知識
第三部分: 礦井電網的保護
第四部分: 電纜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部分: 觸電及其防治
第六部分: 安全用電有關規定
礦井供電係統
一、煤礦企業對供電的基本要求
1、供電可靠:井下不間斷供電;雙回路電源。
2、供電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3、供電經濟:保證供電質量,經濟、合理。
二、礦井供電電壓等級
1、35KV:礦井地麵變電所電源電壓。
2、10KV或6KV:井下高壓配電電壓和高壓電動機的額定電壓,井下高壓不得超過10KV。
3、3.3KV或1140V:綜合機構化采煤工作麵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
4、660V:井下低壓電網的配電電壓。
5、380V:地麵或井下小型設備配電電壓。
6、220V:地麵或井下新鮮風流大巷的照明電壓。
7、127V:井下照明、信號、手持式電氣設備及電話的最高限額電壓。
8、36V: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的控製電壓。
9、直流250V、550V:井下直流架線電機車常用的額定電壓。
《煤礦安全規程》448條規定: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超過10000V。 2、低壓不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 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4、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三、礦井供電係統
由煤礦地麵變電所的變壓器、配電裝置、供電線路將電源輸送給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再經過變配電及供電線路送至電氣設備(負荷),便組成了礦井供電係統。
防爆基本知識
一、煤礦常用的電氣設備
1、分類:煤礦電氣設備分為兩大類:
(1)煤礦一般型電氣設備:標誌KY
有防護功能,但不防爆,僅適用於煤礦地麵及低瓦斯礦井中的井底車場及總進風大巷。
(2)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按GB3836.1—2000標準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總標誌:Ex
Ⅰ類:煤礦用; Ⅱ類:除煤礦以外行業
《煤礦安全規程》452條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注: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周期是每月一次。
二、隔爆型電氣設備:標誌為“d”
隔爆型電氣設備:在銘牌右上角上標有ExdI
(1)隔爆:既耐爆又不傳爆;同時具有 耐爆性和隔爆性。
(2)隔爆原理:具有特殊的“隔爆外殼”
a、耐爆性: 當瓦斯濃度在9.5%時,爆炸壓力的理論值為0.8~0.82MPa,爆炸後的溫度大致在1850℃左右,實際爆炸壓力約為0.716MPa,並且隨外殼的形狀、容積大小、接合麵間隙等因素變化。
耐爆性由外殼機械強度滿足:一般采用鋼板或鑄鐵製成,設計時,以0.8MPa和2200℃來設計,並安全係數,鋼板,最小厚度3~4mm,鑄鐵為6mm。
b、隔爆性: 由外殼裝配接合麵的結構參數(如寬度、間隙、表麵粗糙度)來保證的,主要起散熱作用。
(3)失爆:隔爆型電氣設備失去隔爆性或耐爆性。
(4)常見失爆現象:(現場易發現的)
a、隔爆間隙超限。
b、蓋子的緊固螺絲缺少或沒有擰緊。
c、無電纜接線嘴(卡爪),缺橡膠密封圈和金屬擋板。
d、外殼嚴重變形,有裂縫。
e、隔爆麵有鏽斑,有油漆。
f、密封圈不合格。
g、外殼上的機械閉鎖裝置失效。
三、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標誌為“i”
在設備銘牌上或外殼上標有“ExiI”
(1)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全部采用本質安全電路的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通風、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選用本質安全型設備。
(2)防爆原理:
通過限製電路的電氣參數,進而限製該電路的放電能量實現防爆的,所以,從本質上講,它是安全的。它不需要專門的隔爆外殼或其它的防爆措施,這就大大縮小了設備的體積和重量,簡化了結構。
四、礦用電氣設備基本防爆技術:
(1)間隙隔爆技術: 安全間隙 隔爆型采用
(2)本質安全技術:控製放電能量在0.28mJ 以下
(3)超前切斷電源和快速斷電技術
a、屏蔽電纜和漏電繼電器配合,超前切斷電源。
b、快速斷電技術:故障形成最小時間不小於5ms, 安全斷電時間為2.5~3ms。
(4)增加安全措施(程度) (增安型)
五、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要求:
(1)電氣設備的選用符合《規程》444條的要求。
(2)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瓦斯濃度。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前或搬遷前應製定安全措施。
措施: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通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驗電→無電後放電→開關手把閉鎖→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檢修工作完畢,方可摘牌送電,中途不得換人。
(4)井下操作電氣設備遵守規定446條。
a、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b、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C、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5)防爆設備入井前應取得“兩證一標誌”。
(6)失爆設備應立即更換或處理,不得在井下繼續使用。
礦井電網的保護
一、保護的分類、保護範圍、方法 和手段
二、過流保護
1、過流:過流是指電氣設備發生短路、過載、斷線故障時,流過電氣設備和供電線路的電流超過它們的額定電流。
2、過流危害:過電流不及時得到控製,不僅燒壞電氣設備,還可能引起電氣火災及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3、過流保護的作用
當電氣設備及電纜中電流超過規定額定電流時(出現短路、過載時),保護裝置能在規定時間內快速切斷故障處電源,防止事故擴大,避免造成災害。
4、過流保護裝置
a、熔斷器 b、電磁式過流繼電器
c、感應式過熱繼電器 d、電子保護器
5、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a、對保護電纜幹線的饋電開關:I2≥IQe+Kx∑Ie
Kx — 需用係數 取 0.5~1
IQe — 容量最大一台電機啟動電流
b、對保護一個負載的電纜支線:I2≥IQ
IQe = (1.5~1.8) Ie(繞線型電動機) IQe = 6 Ie(鼠籠型電動機)
Id(2)
c、校驗靈敏度:—— ≥1.5
I2
Id(2):被保護電纜幹線或支線距電源變壓器最遠點的兩相短路電流值。
d、如靈敏度不滿足要求,可采取:
①加大電纜截麵;
②減少 Id(2):被保護電纜幹線或支線距電源變化器最遠點線路長度;
④增設分段保護開關。
③換大容量變壓器或變壓器並聯使用;
e、由Id(3)max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
(6)熔體額定電流的選擇:
IQe
①對保護電纜幹線的熔體:IR = ———— + ∑Ie
1.8~2.5
1.8~2.5 :容量最大的電動機起動時保證熔體不熔化的係數。
IQe
②對保護電纜支線的熔體:;IR = ————
1.8~2.5
③對保護照明負荷的熔體:IR ≈ Ie 。
④選用的熔體按兩相短路電流最小允許值、最小允許電纜芯線斷麵、最小允許的長時負荷進行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Id(2)
⑤按兩相短路電流進行校驗:—— ≥ 4~7
IR
如不滿足,同樣按上述四種辦法改進。
三、漏電保護
1、 漏電故障的明確定義:
在變壓器中性點絕緣的低壓供電係統中,發生單相接地(包括直接接地和經過渡阻抗接地)或兩相三相對地的總絕緣阻抗下降至危險值的電氣故障就叫做漏電故障。
2、漏電原因
: (1)電氣設備因絕緣受潮或進水。 (2)電纜受到擠壓、砍砸、過度彎曲、鐵器劃傷或針刺。
(3)導線連接接頭不牢固、有毛刺、無防鬆措施等。 (4)電氣設備超期服役或長期超負荷運行造成絕緣老化。 (5)維修電氣設備時,由於停、送電操作錯誤。 (6)維修電氣設備時,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電體遺留在設備內部。 (7)操作電氣設備時,由於弧光放電造成一相接地。 (8)在電氣設備內部增加其他部件,使帶電導體與外殼之間的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小於安全值時。
3、漏電的危害
① 產生電火花,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② 有可能造成人身觸電。
③ 提前引爆電雷管,I漏≥50mA。
④ 漏電長期存在,引起相間短路。
4、漏電的預防措施
1、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
2、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鬆脫。
3、維修電氣設備時要按規程操作,不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
4、不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部件,若必須設置時,要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5、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6、對電網對地電容電流進行補償;
5、漏電保護裝置的功能
① 連續監視電網對地的絕緣電阻;
② 補償電網對地分布電容的電容電流;
③ 當電網絕緣水平下降到危險值或發生人身觸電時,能迅速自動切斷供電電源。
6、對漏電保護裝置的要求:
① 每天值班電工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做記錄。
② 不準甩掉檢漏裝置不用。
井下低壓電網各等級電壓的漏電跳閘動作電 阻值如下:
660V 11K; 1140V 20K
7、漏電閉鎖
漏電閉鎖是在開關分閘斷電的情況下,負載側網路絕緣電阻降低到規定值及以下時,檢出其故障並閉鎖開關使其不能合閘送電。
漏電閉鎖電阻整定值可取供電係統檢漏繼電器動作整定值的 2~3 倍。解鎖電阻值應不大於整定的漏電閉鎖電阻值的 150 %。
漏電保護裝置是采用附加直流電源的工作原理,電網對地絕緣電阻越小,附加檢測電流越大,當絕緣電阻下降到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阻值時,漏電保護裝置動作,切斷由變壓器供電的全部設備電源。這種保護沒有選擇性,停電範圍大。設置漏電閉鎖裝置後,可以檢測並閉鎖不送電線路和設備的漏電故障,減少了漏電保護的動作次數,縮小了漏電故障的停電範圍。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8、事故案例
某礦輸送機道,供工作麵電的電纜先是放在人行道一側,行人來回踩、壓,內有內傷,檢漏繼電器長期甩掉不用,電纜漏電不能及時發現,最後造成電纜短路著火,釀成火災,死亡35人,直接經濟損失近40萬元
四、保護接地
1、保護接地的概念: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構架用導線與埋在地下的接地極連接起來,稱為保護接地。
注:保護接地是漏電保護的後備保護。
《煤礦安全規程》482條規定: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破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2、保護接地的作用
⑴、在中性點不接地的供電係統中,當電氣設備內部絕緣損壞而是一相帶電體碰殼,且人體接觸外殼時,接地電流將通過人體電阻與接地裝置電阻並聯入地,再通過其他兩相對地絕緣電阻和電容回到電源。由於接地電阻的分流作用,流過人體電流就大大減少。
⑵、產生漏電故障時,由於接地裝置的分流作用,大大減少了電火花能量,從而減少了瓦斯、煤塵爆炸的可能性。
電氣設備絕緣破壞,使外殼帶電時,人身即使接觸了這個帶電外殼,因接地裝置和人體構成並聯電路,對人體起分流作用,大大減少了通過人體的電流,可減少人體觸電的危險,
3U相+R人
Ud = ————
3R人+R相
3、井下保護接地網
井下保護接地網的作用:
⑴ 某一個接地電極受到損壞失去作用時,由於接地網的整體接地作用,仍然可以保障與損壞接地極相連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功能;
⑵ 降低了總的接地電阻(保護接地電阻越小,保護性能越好);
⑶ 避免了不同電氣設備的不同相同時碰殼所帶來的危險。
補充說明
1、 漏電保護的側重點是故障發生後的跳閘時間,一旦發生漏電或人身觸電,應盡快切斷電源,將故障存在的時間減少到最短。
井下保護接地的側重點,在於限製裸露漏電電流和人身觸電電流的大小,最大限度地降低故障的嚴重程度。
兩種保護在井下電網中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2、 當漏電保護裝置拒動時,漏電故障就容易發展成為短路故障,此時短路保護就成了漏電保護的後備保護。另一方麵,當電氣設備內部發生短路,而短路保護又失靈的情況下,熾熱的短路電弧便可能將防爆外殼灼穿,使之失去防爆性能。但電弧一旦觸及外殼,便並發了漏電故障,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及時切斷電源,這樣。漏電保護又成了短路保護的後備保護。由此可見,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在很多情況下是互為備用的,增加了井下電氣保護的可靠性。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483條: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姆。移動或手持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歐姆.
484條: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厚度不得小於5mm。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4、風電閉鎖
①意義:指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停止工作時,能立即切斷該巷道中的一切電源,並且在局部通風機未開動時,也不能接通該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②作用:主要是防止停風或瓦斯超限的掘進工作麵在送電後,由於設備絕緣不良或漏電產生的電火花,造成瓦斯燃燒或爆炸事故。
5 、瓦斯電閉鎖
① 瓦斯電閉鎖是指掘進工作麵正常供風或停風狀態下,瓦斯濃度超過了規定值或整定值而切斷掘進工作麵動力電源,此種瓦斯監控裝置與動力電源開關之間進行聯鎖。
② 作用:主要是防止正常通風產生局部瓦斯積聚時,造成事故。
6、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1)意義:煤電鑽電纜由於受環境潮濕、移動頻繁、電纜落地磨損、物件碰撞、擠壓的可能,極容易發生漏電故障,危及操作人員及井下安全,為此采取降低的工作電壓(127V)及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2)作用:煤電鑽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電纜的使用和管理
一、電纜的選用
(1)根據使用地點的不同選用滿足要求的電纜。
(2)采區低壓電纜禁止使用鋁芯電纜。
(3)采掘工作麵設備必須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電纜。
二、電纜的分類及型號含義
(1)鎧裝電纜:
Z---紙絕緣 Q---鉛包 L---鋁芯(不標為銅芯)
P---幹絕緣 D---不滴流
20---裸鋼帶鎧裝 30---裸細鋼絲鎧裝 50---裸粗鋼絲鎧裝
(2)橡套電纜:
①係列代號:U---礦用
②特征代號:Y---移動 C---采掘機 M---帽燈 Z---電鑽用
D---低溫環境
③結構特征代號:P ---屏蔽(半導體) J---監視 B---編製加強
PT ---屏蔽( 金屬) Q---輕型 R---繞包加強
(3)塑料電纜:MVV---塑料絕緣 塑料護套
(4)型號舉例:ZQP20 ZQD50 MVV30 ZLQD30
UCPJB—0.66/1.14 UYPT---3.6/6 UYPJ---3.6/6
三、電纜的敷設與連接
(1)電纜必須懸掛
a、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它夾持裝置進行敷設。
b、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2)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盤圈或盤“∞”型電纜不得帶電,電纜必須懸掛在管子上方0.3m以上的距離處。
(3)高、低壓電纜之間的間距在0.1m以上,同等級電纜間的間距不得小於50mm,通訊電纜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井下電纜的連接應無明接頭、無雞爪子、無羊尾巴,並保證連接處絕緣良好,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同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連接;不同類型的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紙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橡套電纜連接可采用熱補(井上)冷補(井下)連接後,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使用。
四、井下用好管好電纜的基本要求
(1)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選用;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連接;
(3)合格懸掛,不埋壓、不淋水;
(4)采區應使用分相屏蔽阻燃電纜,
嚴禁使用鋁芯電纜;
(5)盤圈、盤“ 8”字形電纜不得帶電,
采、掘機組除外。
觸電及其防治
一、觸電
人身觸及帶電體或接近帶電設備,有電流通過人身 的事故。
二、觸電對人體的傷害
1、電擊:致人死亡;
2、電傷:致人肢體傷殘。
電擊是觸電後人體成為電路的一部分,電傷往往是人體觸及高電壓時,強電弧對人體表麵的燒傷。在高壓(大於1200V)的觸電事故中,這兩種觸電類型都有可能發生;對於低壓電網來說,則大部分是電擊事故。
三、傷害程度的影響因素
1、觸電電流 I ≦ 30mA
2、觸電時間 It ≦ 30mA.s
3、人體電阻 R﹦ 1000歐姆
4、電流頻率 工頻50~60Hz的交流電對 人體的 傷害最嚴重。
5、電流的途徑
6、人體的健康狀況
觸電電流的分析
1、感知電流 感知電流的平均值約為 1、1mA,女性感知電流的平均值為男性的三分之二, 約0、7mA。
2、擺脫電流 擺脫電流的實驗平均值對於男性和女性分別為16mA和10、5mA。考慮一定的安全係數,目前國際上將其極限值定為正常男性9mA,正常女性6mA。
3、極限電流 是指可以使人致死的最小觸電電流。極限電流值各國的標準還難以統一。我國煤礦井下長期以來是取30~50mA作為人身觸電的長時安全電流值,但從80年代開始已采用30mA和30mA.S安秒值相結合的規定。
四、井下人身觸電原因
(1)井下帶電檢修、接線和搬遷電氣設備及電纜。
(2)沒有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電後電源開關無專人看管,沒上鎖,不掛停電標誌牌。
(3)人身觸及已經破皮漏電的導線或由於漏電而帶電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造成觸電傷亡。
(4)井下因環境窄小,電機車架線較低,人員上、下礦車或攜帶較長的鋼纖等導電物體觸及架線而發生觸電傷亡。
(5)觸及已停電但未放電的高壓電纜而觸電傷亡。
五、預防觸電的一般方法
1、防止人身接觸或接近帶電導體。
①、將電氣設備的裸露導體安裝在一定高度。
②、對高壓電氣設備設遮欄。
③、電氣設備的導電部件和電纜接頭,封閉在外殼內,外殼上設機械閉鎖。
2、降低使用電壓
對人員經常接觸的電氣設備采用較低的工作電壓。如煤電鑽照明采用127V;井下遠距離線路的控製電壓不超過36V。
3、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4、井下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5、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
6、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麵和施工措施。
7、井下采取變壓器中性點禁止直接接地,電氣設備設置保護接地裝置和漏電保護等技術措施。
六、人體觸電後怎樣處理:
1、使觸電者迅速切斷、脫離電源。
(1)斷開電源開關或截斷導體;
(2)用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2、立即進行現場搶救: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壓法。
安全用電有關規定
一、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用電作業製度
(1)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後都要及時閉鎖或上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並且誰停電誰摘牌送電。
(3)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二、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的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三、相關規定
(1)井下由采取變電所、移動變電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
(2)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及遠程控製裝置。
(3)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調閘試驗。
(4)井下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5)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電源電壓不應大於24V。
(6)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進行1次,但對其中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1次電氣耐壓試驗。
油斷路器經3次斷路故障後,其絕緣油應進行1次電氣耐壓試驗,並檢查有無遊離碳。
(7)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
四、煤礦井下供電安全管理的核心
井下供電應做到:
(1)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2)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3)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4)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
五、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作業的安全檢查內容
⑴是否執行工作票製度和製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責任製。
⑵高壓停送電的操作是否采用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是否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電製度,是否有約時停送電現象發生,斷開的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是否鎖住,是否在操作手把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⑶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時,是否停電,檢修是否經過試驗合格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後再在三相上掛裝接地線。
⑷部分停電作業,有無遮擋,檢修完恢複送電時,是否由原操作人員取下標牌,然後合閘送電。
⑸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是否實行操作製度和監護製度,操作人員是否埴寫操作票。
⑹操作時,是否有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是否使用試驗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⑺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失爆設備是否繼續使用。
完好標準
1.1.1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鏽蝕。
1.1.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符合。螺栓、螺母、應有防鬆裝置。
1.1.3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後螺孔需留有大於2倍防鬆墊圈的厚度的螺紋餘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不小於螺栓直徑。
1.1.4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墊圈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完好標準
完好標準
完好標準
祝你健康快樂!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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