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部通訊聯絡管理規定
機運部通訊聯絡管理規定
機運部所轄各機房、硐室、轉載點均為我礦要害部位和關鍵生產場所,保持其通訊聯絡暢通是安全生產和實施開展緊急工作的有力保證。為進一步規範通訊管理工作,確保日常通訊聯絡暢通,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管理規定,望相關崗位、人員認真執行,嚴格遵守。本規定從製定之日起開始施行。
一、總則:
1.本規定適用於機運部所轄各機房、硐室、轉載點及機運部組長(含)以上的管理人員;
2.要時刻保持通訊聯絡設施的完好暢通,通話質量清晰,無明顯雜音;
3.通訊聯絡時盡量使用普通話,語速適中,意思表達清楚簡明,使用“請”,“你好”,“謝謝”等文明用語。
二、崗位通訊聯絡管理:
1.交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本崗位電話完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按鍵、振鈴、送話及通話性能是否良好;防爆電話是否破損失爆等內容;
2.崗位工發現電話機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彙報給機電調度,請相關部門處理,不得延誤正常工作;
3.各崗位人員要妥善保管話機,不得損壞砸、碰話機,話機要保持幹淨,要防水防潮;丟失話機要按生產部規定賠償;
4.要及時接聽電話,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至多不超過三聲鈴響;
5.通話完畢後要將話機放好,嚴禁無故長時間占線,每次通話時間不超過10分鍾,禁止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聊天。
6.人員通訊聯絡管理:
7.為方便工作,保證通訊聯絡暢通,管理人員手機(或小靈通)須全天24小時開機;
8.管理人員因下井關閉手機(或小靈通)的,下井前需告知機電調度;管理人員由於其它原因造成通訊聯絡困難的,須告知機電調度新的聯係方式;
9.管理人員手機(或小靈通)號碼變更必須及時在碰頭會通報;一般職工變更通訊號碼,須及時告知機電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