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的“六曰”:不做壽不送禮少敬酒
西柏坡的“六曰”:不做壽不送禮少敬酒
陳景勝 搜集整理
凡是到過西柏坡的人都知道,在西柏坡紀念館內有一塊醒目的紅底白字展板,上麵寫著:“一、不做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國同誌同馬恩列斯平列。”這是1949年3月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作出的六條規定,是中共中央“進京趕考”前定下的“規矩”。1953年8月,毛澤東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再一次強調了這六條規定:“一曰不做壽,做壽不會使人長壽,主要是要把工作做好。二曰不送禮,至少黨內不要送。三曰少敬酒,一定場合可以。四曰少拍掌,不要禁止,出於群眾熱情,也不潑冷水。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國同誌和馬、恩、列、斯平列。”這六條規定從此被人們簡稱為“六曰”。
一曰:不做壽
“六曰”看起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真要做起來卻不那麼簡單。就拿“一曰不做壽”來說,毛主席自己都需經過百般推辭才能逃過“被做壽”一劫,其他領導同誌特別是各級黨政軍“一把手”就更加要強調這一點了。可以說,做壽還是不做壽,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毛澤東同誌對此是深有感觸且深受其苦。
早在1947年十二月會議期間,恰逢毛澤東54周歲生日,與會的同誌說:“我們正趕上吃你的壽麵了。”毛澤東不得不像往年一樣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來拒絕。他說,延安都丟了,還祝什麼壽?又說,戰爭期間許多同誌為革命流血犧牲,應該紀念的是他們,為我一個人祝壽,太不近人情;再則部隊和群眾都缺糧食吃,搞祝壽活動,這不是讓我脫離群眾嗎?我才50多歲,往後的日子長著哩;即使全國勝利了,也不要祝壽。
1948年,五大書記齊聚西柏坡,毛澤東55周歲生日臨近時,中央機關的一些同誌又開始以“改善夥食”的名義張羅著給主席做壽,毛澤東以“影響不好”為由加以拒絕,他說,“希望今後再也不要給黨的領導人過生日祝壽,這樣影響不好”。可能覺得這樣說力度還不夠,於是又強調,“這要定為製度,誰也不能違反”。
1949年,在全國革命取得最後勝利的前夜,在中國共產黨由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的關鍵時期,在經曆了連續幾年關於做壽的“博弈”之後,毛澤東已經深深地意識到,隻有將“不做壽”作為規則確定下來,才有可能將做壽“這個封建舊習慣”改革掉,於是就有了七屆二中全會上六條規定中的這首條規定。
二曰:不送禮
“二曰不送禮”,主要是針對黨內“慷公家之慨”的送禮行為。彭德懷作為黨和國家高級領導人,就極端討厭“慷公家之慨”的請客送禮,對那種連吃帶拿的腐朽作風更是深惡痛絕。他曾批評那些愛請客送禮的人說:“什麼你請客?人民請客,國家請客!這種風氣要不得!”
毛澤東將“不送禮”作為一條規矩,主要就是擔心公款性質的“禮尚往來”會助長攀比之風、享樂之風、奢靡之風,會讓我們的一些領導幹部脫離群眾,甚至腐化墮落。應該說,毛澤東的警覺和擔心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很有遠見的。
當下,禮尚往來被庸俗化了,禮品本身堂而皇之地成了“主角”,無禮品即無禮節,無禮品即無禮儀。禮品的種類也是“與時俱進”,從傳統的家電、煙酒到房產、會員卡,送禮之風愈演愈烈,嚴重助長了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和權錢交易。因此,保持黨內的一片淨土至關重要,就像毛澤東所說,“至少黨內不要送”,這是送禮的底線要求。
三曰:少敬酒
毛澤東是一貫反對喝酒的,他經常對身邊的人說,“喝酒會誤事,不能喝的人最好不要喝,能喝的最好少喝”。但是,“無酒不成席”是中國的傳統習俗,大多數人都難逃酒的“壓迫”,連毛澤東也不例外。
1930年毛澤東在江西偶遇三弟毛澤覃,毛澤覃提出共飲一杯酒,毛澤東卻道:“喝酒誤事,請你自便。”
1949年米高揚來到西柏坡,曾經提出要與毛澤東比酒量,毛澤東以辣椒反擊,提議每喝一杯酒吃一個紅辣椒,米高揚招架不住,最終毛澤東隻喝了兩杯白酒了事。“欲飲自便、不飲莫勸”,這是毛澤東喜歡的飲酒方式。
毛澤東反對飲酒,除了自身確實不能喝酒也不喜歡喝酒之外,更主要是反對胡吃海喝、鋪張浪費,甚至借擺酒席大肆斂財的腐敗行為。飲酒傷身事小,對社會風氣的敗壞事大。某地流傳一句這樣的順口溜,曰:“抽煙不管事兒,喝酒管一陣兒,要想辦成事兒,一陣兒接一陣兒。”隻有持續不斷地進行酒肉攻勢,才能把事情辦成,這是對社會風氣的敗壞,是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敗壞。
四曰:少拍掌
關於“四曰少拍掌”,說的不僅僅是拍掌的問題,而是改進文風、會風和工作作風的大問題,反對的是報喜不報憂、說好不說壞、說成績不說不足、說假話空話不說真話實話等問題,反對的是虛張聲勢、好大喜功、興師動眾、勞民傷財的誇張儀式。
1949年3月23日,黨中央和毛主席離開西柏坡“進京趕考”,聽說保定要舉行盛大的歡迎儀式,毛澤東堅決不同意。隨後周恩來也電告華北局:“聞此地將舉行慶祝大會,主席認為不妥,連北平也不要開慶祝大會。因以我黨中央遷移名義,號召人民慶賀並不適當,望速停止北平及各地慶賀活動。”周恩來還在電報中特別強調:不要鳴炮,以軍樂團代之。24日下午,車隊到達河北涿縣。晚上研究進北京城的儀式問題時,不少同誌認為,既然是勝利之師,入城就該有些氣派,至少應是鑼鼓喧天,各路人馬夾道相迎,以壯中國革命之聲勢。但毛澤東堅持“還是簡單的形式為好,場麵不要過大,不要動員那麼多的群眾”。
“少拍掌”體現了對群眾的尊重,是對群眾路線的堅守。亂拍掌會掩蓋真相,掩蓋領導幹部與群眾之間的真實聯係。有些領導同誌習慣了聽人拍掌,不管是視察工作還是作報告,要是聽不到掌聲,首先會懷疑自己是不是不受歡迎,然後是怨恨接待單位“不會辦事”,接下來就可能給你“穿小鞋”。因此,接待單位大都會安排群眾拍掌,比如“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如何如何”。接待單位甚至還會臨時召集一些人來捧場,形成一種賓朋滿座的熱烈氣氛。但恰恰是這種被刻意安排的拍掌和捧場最令人厭惡,因為它侵犯了拍掌者和捧場者的尊嚴和權利,他們被當作一件物品和擺設任人擺布,這是一種莫大的侮辱。“少拍掌”對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對堅持群眾路線,對堅持批評和自我批評,對改進文風、會風和工作作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
當時世界各國出現了很多以國家領導人命名的地名,如“華盛頓市”、“列寧格勒”、“斯大林格勒”等,黨內也有不少人提議以毛澤東等偉大領袖的名字命名城市,均遭到毛澤東的反對。由於斯大林在蘇聯大搞個人崇拜,國際影響很壞,有了這個前車之鑒,毛澤東對“以人名作地名”非常敏感,態度也一直非常堅決。
1946年6月18日,《新華日報》“批評與建議”欄目發表了徐竟的《革命領袖與烈士的名字不能亂用》一文,文中指出:“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機關,不慎重考慮紀念先烈及尊重革命領袖的偉大精神,而隻局限於表麵的紀念,隨便應用革命領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稱……這樣將先烈和革命領袖的名字混用起來,使很多群眾分不清。”“分不清”這倒是個小問題,毛澤東更擔心的是“以人名作地名”會誘發個人崇拜。
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人名作地名”從此正式上升到國家法規的高度。
六曰:不要把中國同誌同馬恩列斯平列
關於“六曰不要把中國同誌同馬恩列斯平列”,也有一段故事。早在1944年春,周揚為《馬克思主義與文藝》一書寫了一篇編者序言,請毛澤東審閱。毛澤東說,此篇看了,寫得很好,對我也上了一課。“隻是把我那篇講話配在馬、恩、列、斯之林,覺得不稱,我的話是不能這樣配的。”
1948年秋,時任華北大學校長的吳玉章建議把毛澤東思想提升為“毛澤東主義”,毛澤東堅決不同意。1949年春,毛澤東又強調,“如果並列起來一提,就似乎我們自己有了一切,似乎主人就是我,而請馬、恩、列、斯來做陪客。我們請他們來不是做陪客的,而是做先生的,我們做學生。對科學的東西不能調皮……同樣,中國革命的思想、路線、政策等,如再搞一個主義,那麼世界上就有了幾個主義,這對革命不利,我們還是作為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分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