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工自製炸彈炸礦長轎車 因求晉升遭拒
作者:市場星報
2014-01-03 13:17
來源:市場星報
鳳台一男子因想得到提拔,但未得到新任領導認可,便自製炸藥報複領導。1月2日,鳳台縣法院審結該起爆炸案,被告人郭某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郭某係鳳台縣境內某煤礦職工,因想提拔,但未得到新任礦長胡某的認可,便對胡某心存不滿,決意報複。2013年1月,郭某買了兩板二十餘枚震天雷爆竹、電池、鋼珠、天線電源開關等物品,自製了一個爆炸物及引爆裝置。
同年2月3日1時許,郭某攜帶其在家中製作的爆炸物及引爆裝置,到煤礦生活區胡某停放的轎車處,將爆炸物放於轎車尾部地麵,壓發式引爆裝置放於轎車右後輪前方。
2月3日7時許,胡某上班啟動轎車後,觸動引爆裝置引發爆炸,造成轎車及周圍建築物玻璃受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為泄私憤,製造並放置爆炸物,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爆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市場星報 李曉敏 記者 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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