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審批程序
XXXX煤礦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審批程序
1 目的
為了規範工程項目中各單位(分部)工程開工條件審批程序,保證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條件能達到開工要求,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使施工管理工作處於主動的地位,特製定本程序。
2 定義
開工條件是指開工前施工準備的內容,以及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有的施工技術措施。
3 範圍
本程序適應於工程項目管理。
4 職責
4.1 施工單位依據合同進度要求及準備情況提出開工申請書。
4.2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的開工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4.3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檢查部、計劃經營部審核開工申請書,並提出審查意見。
4.4公司總工程師與經營副總經理對開工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4.5開工申請書由公司總經理簽發。
5 程序
5.1 單位 (分部)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應填報工程開工報審表,並應具備以下書麵材料供監理單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
5.1.1 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係文件;
5.1.2 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業施工方案;
5.1.3 提供人員(特種工種的持證情況)、機具到場情況;
5.1.4 提供材料、設備到場情況及材料試驗報告;
5.2 單位(分部)工程開工之前,還應完成以下工作:
5.2.1 施工圖紙應滿足開工要求,並經過設計交底確認和會審;
5.2.2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製完整並經過審批;
5.3 開工申請報告由施工單位填寫,並在預計的開工日前72小時送監理單位。
5.4 公司72小時內簽發開工令。
6 附錄
《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