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XXXX煤礦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 總則
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在於使工程項目質量控製做到工序控製,內部層層把關,把質量問題消除在隱蔽之前,從而有效地控製施工質量,確保工程項目整體質量
2 隱蔽工程的概念
隱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複查的項目。
3 隱蔽工程驗收程序
3.1 土建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二個工作日;礦建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向監理單位提交“隱蔽工程報驗單”,監理單位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同時參加。施工單位應該提供以下資料:
3.1.1 與隱蔽工作有關的設備消缺、設計變更、不合格項處理的簽證記錄;
3.1.2 經過複核的隱蔽部件材質檢驗報告;
3.1.3 經過複核的隱蔽項目施工自檢原始記錄;
3.1.4 隱蔽工作報告(含施工作業質量與標準的差異,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2 監理單位決定驗收的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收到驗收申請後48小時),通知施工單位。按照質量計劃應有公司人員參加的項目,應通知公司派人參加。
3.3 隱蔽工程驗收內容
3.3.1 檢查隱蔽工作項目已施工完備,並具備驗收的基本條件。
3.3.2 現場實地抽查施工記錄。抽查時施工單位應認真配合。
3.3.3 工程驗收合格並簽證後方可隱蔽,進行下道工序作業。隱蔽項目一經簽證,不得自行變動部件尺寸、位置。
3.3.4 經查隱蔽項目工作未全部完成,主要技術記錄不完整或失真時,隱蔽驗收工作暫緩,待施工單位整改自檢後重新申報。
4 隱蔽工程驗收表格
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所用表式,施工單位根據行業標準提出樣式報監理單位認可。
5 隱蔽驗收工作出現下列情況的處理原則:
5.1 被確定為見證點的項目,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未按約定的檢查時間按時派員到場檢查驗收,施工單位在等候八小時後可自行隱蔽,但必須作好記錄。被確定為停工待檢點的項目,必須等待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後方可隱蔽。
5.2 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向監理單位報驗而自行隱蔽,監理單位有權要求開挖、剝露或解體,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辦理,其檢查費用和有關的施工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5.3 隱蔽後,如對其中質量提出疑問,公司(含質監、監理單位)仍可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或修複。檢驗後如質量合格,由公司(監理)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賠償施工單位的損失,必要時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後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須全麵剝露,修複或返工後重新檢驗,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影響工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