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 總 則
1.1. 本製度規定了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執行等方麵的內容,以及檢查與考核。
1.2. 本製度適用於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管理,同時也適用於在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施工的單位。
2. 具體內容:
2.1. 項目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過批準的設計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
2.2.1. 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編寫,施工單位負責人審閱簽字;
2.2.2. 監理單位負責人審閱簽字;
2.2.3. 工程管理部審閱:先由工程管理部的技術人員詳細審閱,合格後工程管理部門技術負責人簽字;
2.2.4. 安全質量檢查部審查:先由安全質量檢查部的技術人員詳細審查,合格後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人簽字;
2.2.5. 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核合格後簽字;
2.2.6. 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經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檢查部閱查,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核認為合格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2.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完畢後,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學習,工作人員學懂並簽字後,方可施工,否則嚴禁施工;
2.4. 每月由工程管理部門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對安全技術措施再進行修改一次;
2.5. 各部門(單位)對安全技術措施要及時補充完善,為基本建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指導。
3. 附 則
3.1. 本製度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檢查落實,並納入月度經濟責任製進行考核。
3.2. 本製度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
3.3. 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