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1. 總 則
1.2. 本製度規定了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麵的內容。
1.3. 本製度適用於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同時也適用於在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施工的單位。
2. 具體內容:
2.1. 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機構必須把收集到的隱患,進行整理、篩選、分類登記,做為安全隱患排查管理的主要內容。
2.2. 排查出的一般隱患,按照“三定原則”,一式兩份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並由隱患單位值班領導簽字,其中一份交隱患單位,一份留存備查。
2.3. 排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重大隱患通知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交隱患單位,一份交分管領導,一份存檔。並由隱患單位的行政正職簽字落實整改。
2.4. 按照《隱患通知書》的要求整改,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後,隱患單位將整改結果上報公司、監理單位進行複查,對已整改隱患在登記本上消號;對未按期整改的,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並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2.5. 《重大隱患通知書》中的隱患,由隱患單位派專人跟蹤管理,直至隱患消除,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檢查部。對隱患單位無法處理的重大隱患及時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質量檢查部,工程管理部及時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方案,並落實處理。
3. 附 則
3.1. 本製度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檢查落實,並納入月度經濟責任製進行考核。
3.2. 本製度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
3.3. 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