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辦法
XXXX煤礦工程質量02manbetx.com 處理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本辦法規定了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02manbetx.com 處理方麵的內容。
1.2. 本辦法適用於華亭煤業XXXX煤礦有限公司各類建設工程。
2. 質量02manbetx.com 的界定
建設工程質量02manbetx.com 是指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工程質量未滿足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設計文件、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經濟損失(財產損失、停工、返工和退賠)的責任事故。主要有以下幾類:
2.0.1. 凡在施工、調試中,發生工程本身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過質量標準允許範圍,報廢或需要返工並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
2.0.2. 在施工(包括裝卸、搬運、測試)過程中,由於操作、使用、調測不當,嚴重削弱主要設備、部件、構件強度,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性能,使工程本身減少使用年限並造成永久缺陷的。
2.0.3. 在調試維護中,由於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重要設備損毀、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的、嚴重影響設備及相應係統使用功能的、造成事故隱患的。
3. 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分類
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按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以下幾類:
3.1. 一般質量問題: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
3.2. 嚴重質量問題: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
3.3. 小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
3.4. 一般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含)以下。
3.5. 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以下。
3.6. 特大質量事故:在重大質量事故基礎之上且有人身傷亡的;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4. 質量事故損失費用的計算
質量事故經濟損失的統計按國家標準GB/T 13341-1991《質量損失率的確定和核算辦法》中內部損失和外部損失成本進行統計。
4.1. 內部損失成本:報廢損失費、返修費、降級損失費、停工返工損失費、質量事故處理費。
4.2. 外部損失成本:索賠費、退貨損失費、折價損失費、保修費等。
5. 質量事故的調查
5.1. 發生一般質量事故(及以下)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本部室領導彙報,由部室在兩小時內向安全質量檢查部報告,並盡快組織人員進行調查、03manbetx 、處理。在三日內將處理結果寫成書麵材料,同時填寫“質量事故報告表”,上報安全質量檢查部。
5.2.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及以上)時,事故部室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及安全質量檢查部報告,公司在24小時內報相關主管部門。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應及時采取維護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公司質量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室及相關人員召開質量事故03manbetx 會,03manbetx 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有關技術處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
5.3. 各有關單位對質量事故調查03manbetx 工作都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教育不放過;沒有總結經驗教訓不放過;對事故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
5.4. 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安全質量檢查部應向相關主管部門呈報“質量事故報告”,印發質量事故通報。
6. 質量事故的處罰
6.1. 公司實行質量否決製,凡是在施工及調試管理中出現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按本辦法處罰外,還將取消事故單位的所有先進評比資格。
6.2. 質量事故的處罰按質量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6.2.1. 一般質量問題:
對直接責任者罰款5%;部室主管領導罰款3%,公司主管領導罰款2%。
6.2.2. 嚴重質量問題:
對直接責任者罰款5%;部室主管領導罰款2%,公司主管領導罰款1.5%。
6.2.3. 小質量事故:
對直接責任者罰款5%;部室主管領導罰款3%,公司主管領導罰款2%。
6.2.4. 一般質量事故:
對直接責任者罰款3%;項目主管部室領導領導罰款2%,公司主管領導罰款1.5%。
6.2.5. 重大質量事故:
對直接責任者罰款1%;對部室主管領導、項目經理分別罰款0.8%;對公司主管領導罰款0.5%;對質量主管部門領導、公司質量主管領導罰款0.3%;對公司總經理罰款0.2%。
6.2.6. 特大質量事故:
對直接責任者罰款0.5%;對部室主管領導、項目經理分別罰款0.3%;對公司主管領導罰款0.25%;對質量主管部門領導、公司質量主管領導罰款0.15%;對公司總經理罰款0.1%。
6.3. 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6.4. 質量事故罰款,由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並通知財務部門執行。
7. 附 則
7.1. 本製度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檢查落實,並納入月度經濟責任製進行考核。
7.2. 本製度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負責。
7.3. 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