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綜合統計管理辦法
1 範圍
1.1 本辦法規定了華亭煤業某某煤礦有限公司綜合統計內容、統計管理、統計信息報送、職責分工等內容。
1.2 本辦法適用於華亭煤業某某煤礦有限公司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統計管理工作。
2 總則
2.1 為了規範華亭煤業某某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統計管理工作,保證統計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促進公司統計工作的科學化、製度化和規範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統計法及細則”)、《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統計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範和01manbetx ,結合我公司實際,製訂本辦法。
2.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綜合統計管理工作。計劃經營部是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部門配合計劃經營部完成公司綜合統計工作。
2.3 綜合統計工作既要滿足政府部門、行業統計歸口管理部門、上級管理部門的統計需要,又要適應煤炭行業和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要求。
2.4 統計工作涉及公司機密,公司對統計信息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以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2.5 公司統計工作人員以及從事統計管理的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紀律和保密製度。
3 綜合統計內容
3.1 公司綜合統計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3.1.1 填報對外定期統計報表:
3.1.1.1 按照《統計法及細則》要求,向政府部門報送定期統計報表。此類報表可以包含公司部分經營方麵的統計數據;
3.1.1.2 依照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全國煤炭工業統計報表製度》向上一級統計歸口部門報送煤炭行業統計報表。
3.1.2 填報股東方要求報送的報表:
3.1.2.1 按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綜合統計報表製度》要求,填報生產、經營、基本建設定期報表及統計03manbetx 報告;
3.1.2.2 填報股東方要求的其他定期報表及統計03manbetx ;
3.1.2.3 填報股東方要求的臨時性調查表及統計03manbetx 。
3.1.3 編製以月度和年度為報告期的綜合統計03manbetx 報告:
3.1.3.1 綜合統計分析的要求:綜合統計分析是針對綜合統計報表,運用統計學原理,結合公司月度或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活動特點,分析原因和預測趨勢的文字報告。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麵客觀的分析問題。
3.1.3.2 統計分析的內容:
3.1.3.2.1 同期數據的對比、統計數據與計劃的對比、相關變量數據的對比分析;
3.1.3.2.2 影響統計數據的主要因素分析;
3.1.3.2.3 對主要統計量的趨勢分析與判斷;
3.1.3.2.4 對主要統計量發展的控製建議;
3.1.3.2.5 對特殊現象、重點問題進行專題分析報告。
3.1.4 編製公司年度綜合統計手冊。
3.1.5 建立公司統計檔案,維護統計工具安全。
3.1.5.1 在每個統計時段的統計工作完成後及時建立以數據庫、報表、文字形式的分類綜合統計檔案;
3.1.5.2 保證公司綜合統計檔案用計算機、網絡設備、其他計算機外部設備和存儲安全、可靠,並根據軟件係統的升級而及時升級硬件係統;
3.1.5.3 在統計工作中主動保護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應用程序不受損害。
3.1.6 填報政府部門要求的專題性統計調查報表。
3.1.7 為公司領導及公司有關部門隨時提供相應的統計信息。
4 統計管理
4.1 統計指標管理
4.1.1統計指標是統計數據的文字表示,其定義按照《煤炭工業計劃與統計指標計算辦法》及國家統計局、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計量方法應符合有關標準、01manbetx 規定,在有關01manbetx 、標準規定有兩種以上計量方法時,應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選擇一種計量方法使用,並要求保持計量方式的固定。計量器具應符合法定標準。統計過程應嚴格按照指標定義和計量要求進行統計記錄。
4.2 管理要求
4.2.1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統計負責人,對公司各類統計數據的正確性和對外統計報表的質量負責,同時負責綜合統計分析的審核並予以簽認。公司總經理可以委托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負責其分管範圍內的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的審核和簽認。
4.2.2 公司計劃經營部統計管理要求:
4.2.2.1 計劃經營部具體負責督促各部門統計數據的采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按時完成,編製本單位的綜合統計報表、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和年度綜合統計手冊;
4.2.2.2 製訂公司綜合統計工作計劃,起草公司綜合統計管理製度,經公司審議後下達;
4.2.2.3 負責協調各部門統計數據的一致性,並於次月5日前將綜合統計月報,次年1月底前將年報上報華亭煤業集團公司;
4.2.2.4 負責按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要求向屬地政府部門報出對外統計報表,向行業統計歸口部門報出行業統計報表;
4.2.2.5 負責編輯、出版《華亭煤業某某煤礦有限公司年度統計資料彙編》;
4.2.2.6 負責管理公司綜合統計資料;
4.2.2.7 組織統計人員進行技術學習和經驗交流,傳達國家、行業及上級部門有關統計政策和會議精神;
4.2.2.8 對公司統計工作人員提出獎懲方案;
4.2.2.9 及時總結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經驗,不斷完善公司綜合統計工作;
4.2.2.10 負責向華亭煤業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或企業管理部)報告地方統計局部署的專題統計調查、普查情況及要求,並按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規定負責組織實施;
4.2.2.11按期、及時將本單位綜合統計數據存檔。
4.2.3 公司各職能部門統計管理要求:
4.2.3.1 負責采集本專業統計數據,建立本專業統計檔案;
4.2.3.2 按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的要求填報本專業統計報表;
4.2.3.3 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填報本專業統計報表;
4.2.3.4 按照政府環保、安全監察等管理部門要求填報專業統計報表;
4.2.3.5 公司各職能部門部長、主任對本部門報出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負審核責任。
4.3 公司計劃經營部設立專責統計員,其他有關部門應設專職或兼職統計員。專責(兼職)統計員應按照《統計法及細則》規定持證上崗。
4.4 公司應對在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適當的表彰和獎勵,以鼓勵和推動全公司從事統計工作的職工積極學習統計及相關業務知識,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4.5 公司應對在統計工作中造成嚴重統計錯誤、違法、違規和私自泄露公司經營統計數據的統計人員予以相應處理。
5 統計信息的報送
5.1 公司僅限於向政府部門(統計局)提供有關公司經營方麵的統計資料。
5.2 公司僅限計劃經營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的勞動人事部分可向政府部門提供有關公司經營方麵的統計資料。其他部門隻有向行業(華亭煤業集團公司)管理部門報出專業統計報表的權限,但報出時,必須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審核且備案。
5.3 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司有關部門向政府部門、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及華亭煤業集團公司報出的統計報表。
5.4 各部門部長、主任負責審核本部門編製(填報)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
5.5 公司從事統計工作的操作、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對外透露公司各項統計信息。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保管好各類統計資料。
5.6公司對外報送報表必須加蓋“未經審計,請注意保密”印章。
6 附則
6.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由公司計劃經營部負責檢查落實,並納入《工作質量綜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6.2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6.3 本辦法由計劃經營部解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