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工資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現代企業管理體係,完善員工的薪酬管理體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以及其他勞動政策法規性文件,參照《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特製定本辦法。
一、工資總額管理
工資總額的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保障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加班工資+特殊津補貼+其他工資`
華亭煤業某某煤礦有限公司根據本公司年度基本建設任務和目標,年初測定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後,按月考核結算。
二、基本工資管理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保障工資
日標準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
(一)在本公司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董事會秘書等)屬兼職的,薪酬由原任職單位支付,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屬專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本公司的崗位績效工資劃分對照表對應的工資額支付。
(二)公司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工人、服務人員等實行按崗定薪。
1.公司員工除政策另有規定的人員外,其餘員工一律實行同崗同績同薪。同時擔任管理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以及一身多崗作業的,按照就高的原則確定工資標準。
2.專業技術人員按聘任結果確定工資待遇。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具有任職資格未被聘任的,按一般管理人員支付待遇。
3.在國家規定的技師評聘工種範圍內,員工取得技師任職資格,並受聘在原考工種工作的,待遇在本崗級上提高一崗執行。高級技師在本崗級上提高二崗執行。
4.嚴格執行“按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凡員工崗位變動的,從變動的當日起按新的崗位執行工資待遇,並填寫工種變動表,歸入本人檔案。
5.優秀員工在本崗次上提高一崗執行工資待遇,特別優秀的員工在本崗次上提高二崗執行工資待遇,並將本人單行材料、基層單位推薦意見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的情況一並報華亭煤業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提崗人員隻享受一年提高的崗級工資待遇。
三、保障工資管理:
參照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按360元/月·人支付。
四、年功工資管理
年功工資為年功工資標準乘以職工在原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合並前的原三戶企業)的工齡與本公司的工齡之和。每年元月逐人確定本人當年工齡。其辦法為:當年的年份減去在原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合並前的原三戶企業)參加工作時的年份再加一年確定。對於工齡中斷,如轉勞保、服刑等均按規定扣減工齡。
年功工資標準:1~5年,1元/年;6~10年,2元/年;11~15年,4元/年;16~20年,6元/年;21~25年,8元/年;26~30年,10元/年;31~35年,12元/年;36~42年,14元/年。
五、績效工資管理
績效工資以公司《崗位績效工資崗級標準對照表》規定的績效工資標準為基數,與公司經營成果和員工工作業績掛鉤考核,按月計發。計發辦法為:
月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計發比例×員工工作業績量化考核得分比例×出勤率
計發比例=月績效工資總額÷績效工資標準之和
月績效工資總額=月結算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特殊津補貼總額-保留工資總額
暫無經營成果和員工工作業績掛鉤考核辦法的,參照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考核結果執行。
六、特殊津補貼管理
津補貼包括夜班津貼(按有關規定執行)、救護津貼(0.5~2.0元/班)、流動施工津貼(2.0、4.0、6.0元/班)、信訪津貼(40元/月)、計生專幹津貼(30元/月)、紀檢人員辦案補貼(2元/月)、回民小灶補貼(6元/月)和井下津貼(15、10元/班)。
七、加班工資的管理
以日標準工資為計發基數,按實際加班工日及勞部發(1994)489號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八、井下班中餐和誤餐補助管理
按照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井下班中餐為15元/班·人,誤餐補助為12元/天·人。
九、其他工資管理
(一)職業病和工傷期間工資的支付
1.患一期矽肺病的員工治療期間,按基本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支付待遇;治療結束,另行安排工作的按所在崗位執行工資待遇。患二、三期矽肺病(包括一期矽肺合並活動性肺結核)的員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2.員工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按本人基本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支付待遇。
3.員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辦理退休手續的,按規定享受退休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六級的,單位安排本人到適當的崗位工作,執行所在崗位工資待遇。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享受內部退養待遇。
4.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的人員回原崗位工作,工資待遇按所在崗位標準執行。本人願意自謀職業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另行擇業、解除勞動關係的,按甘勞發(1997)175號文第五條規定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因工傷殘職工醫療期滿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無正當理由不上班者,停發一切待遇。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工資的支付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以本人保障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計發,非工會會員減半發給。
工齡不滿2年按60%計發;滿2年不滿4年按70%計發;滿4年不滿6年按80%計發;滿6年不滿8年按90%計發;滿8年以上按100%計發。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安排上崗工作的,按所在崗位執行工資待遇。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和不按期上崗工作的,停發一切待遇,按勞動管理規定處理。
(三)員工帶薪假期工資的支付
員工依法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支付待遇。
(四)員工脫產學習期間工資的支付
1.屬單位委托培訓的人員,6個月以內的按基本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執行,從第7個月起按保障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發給。
2.經組織同意接受學曆教育,參加函授的,聽課期間按基本工資加年功工資加保留工資發給。工齡滿三年脫產上學的,按保障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工齡不滿三年的隻保留在冊。
(五)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支付
女員工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享受哺乳假,按保障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待遇。
(六)長期假工資的支付
女員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經單位研究批準請長假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費。
(七)各類兌現獎和綜合獎金另行規定。
十、特殊人員的工資支付
(一)學徒工、熟練工、普工初期工資的支付
1.新招收工人分配到學徒工崗位的,其學徒期限為二年,第一年學徒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二崗執行,一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轉正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一崗執行,滿一年後經考核合格,定級工資執行本崗位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的,仍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新招收的工人分配到熟練製崗位的,其熟練期限為一年,熟練期間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一崗執行,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執行本崗位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的,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
3.新招收的工人分配到普工崗位工作,在半年的試用期間,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一崗執行(分配在一崗的按一崗待遇的80%執行),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執行本崗位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的,仍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
(二)新分配的技校畢業生的工資待遇
新分配的技校畢業生,在一年的實習期間,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一崗執行(分配在一崗的按一崗待遇的80%執行),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執行本崗位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的,仍執行實習期工資標準。
(三)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工資待遇
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實行一年的實習期,實習期間的工資待遇:中專、大專、本科畢業生實習期間分配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的分別執行三崗、四崗和六崗的工資標準,實習期滿按工作崗位確定工資標準;分配在工人崗位的按所在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四)高級專業人才上崗後在未明確職務之前,獲得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製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八崗工資標準執行;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十崗工資標準執行;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十二崗工資標準執行。明確職務之後按崗定薪。
(五)軍隊轉業幹部及複員軍人的工資待遇
軍隊轉業幹部及複員軍人按所在崗位執行工資待遇。
(六)借用人員的工資支付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人員,按崗定薪。
(七)待崗人員的工資支付
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按時參加培訓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費。不參加培訓和待崗期滿的停發生活費。
(八)員工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員工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降級的按處分決定辦理;留用察看的在本崗級工資標準上降低兩崗執行(一、二崗的職工按保障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按新參加工作人員的規定執行;緩刑、監外執行從事地麵工作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費;從事井下工作的,在本崗級上降低兩崗,按該崗級的崗位工資標準發給工資。
十一、員工調動工資處理
(一)在本公司內部調動工資處理
1.普工、熟練工調到學徒工崗位工作的,其學徒期限為一年,學徒期間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一崗執行,一年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執行本崗級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的執行學徒期工資標準。
2.普工、學徒工調到熟練工崗位工作的,其熟練期限為半年,熟練期間工資在本崗級上降低一崗執行,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執行本崗級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的,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
3.員工在公司內部其他崗位之間調動的,按照“易崗易薪”的原則確定工資標準。
4.下崗、待崗、停薪留職及請長假員工上崗後,按新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二)公司員工外調工資處理
員工從公司調入其他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隻介紹年功工資,其工資待遇由調入單位重新確定。
(三)公司外部職工調入工資處理
公司外部職工調入本公司的,年功工資管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安排在本人原工種崗位工作的,按照所在崗級標準執行工資待遇;崗種變動的,自上崗之日起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在所在崗級工資標準上降一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安排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有本崗位職稱的,經考核合格並聘用後,按聘用職稱執行。未被聘用的,按本崗位一般管理人員執行;非專業技術人員,安排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按一般管理人員對待。
十二、內部退養人員的待遇
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工資統計
(一)發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屬於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範圍的,均應納入工資總額統計。
(二)非工資支出和非工資渠道的其他支出,一律不得擠占工資總額,亦不得納入工資總額統計。
(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保留工資及津補貼分項單列統計。
十四、崗位定級原則
1.同崗不同級,合理拉開檔次。
2.副隊級以上管理人員以任職年限和工作業績作為定級依據。
3.專業技術人員、技師聘用後以任職年限和工作業績為定級依據。
4.一般管理人員按工齡和工作業績為定級依據。
5.根據年度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崗級隨考核上下浮動。
十五、關於高定崗級
1.對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秀的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經本部門推薦,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可在原崗次上提高一崗執行。
2.在國家規定的技師評聘範圍內,員工取得技師任職資格並受聘在原工種的,可按上述第1條程序辦理,可在本崗次上提高一崗執行。
3.在公司任職的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是科級職務的,可在本崗次上提高一崗執行。
十六、具體定級條件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為C級:
(二)正副部室長、正副隊級:
1.任職2年(包括2年)以上為C級。
2.任職2年以下為B級。
(三)具有高、中、助理、員級專業職稱人員:
1.任職5年(包括5年)以上為C級;
2.任職3年(包括3年)以上為B級;
3.任職3年以下為A級。
(四)、工勤人員:
1.汽車司機:
(1)駕齡不滿10年定為5崗的:
①駕齡在10年(不包括10年)以下定為5崗C;
②駕齡在8年(不包括8年)以下定為5崗B;
③駕齡在5年(不包括5年)以下定為5崗A。
(2)駕齡10年以上定為6崗的:
①駕齡滿20年的定為6崗C;
②駕齡15年以上20年(不包括20年)以下定為6崗B;
③駕齡10年以上15年(不包括15年)以下為6崗A。
2.其他工勤人員:
①工齡在5年(包括5年)以上定為C;
②工齡在3年(包括3年)以上定為B;
③工齡在3年以下定為A。
(五)一般管理人員:
1.工齡在5年(包括5年)以上定為C;
2.工齡在3年(包括3年)以上定為B;
3.工齡在3年以下定為A。
(六)協議工被聘用在正副隊長崗位上的,按同崗次低一崗執行。
(七)協議工在公司工作3年(包括3年)以下的按同崗次低二崗執行,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按同崗次低一崗執行。
(八)幾點說明:
1.各類崗級每年初按工齡(駕齡)由綜合辦公室審核一次,在同崗中凡達到上一級條件者,可按新的工齡(駕齡)晉升一級。
2.凡是按職稱確定工資崗級的,必須先按有關聘任的規定和程序,被正式發文聘任後,根據本人實際聘任技術職稱等級確定工資崗級。凡未被聘任者,按一般管理人員確定崗級。
十七、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十八、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解釋執行。
附件:1.崗位績效工資崗級標準對照表;
2.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劃歸表;
3.員工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對照表;
4.工人崗位劃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