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礦考勤管理辦法
1 目的及範圍
1.1目的
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考勤管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加大對公司員工的管理和監督力度,防止員工擅自外出或擅離職守,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等現象的發生,從而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勞動法》,參照上級公司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1.2 範圍
1.2.1本辦法中的員工包括中層管理人員、一般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工人,不包括高層管理人員。
1.2.2公司考勤管理職能部門為綜合辦公室。各部門設立考勤記錄員,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責。
2 考勤管理
2.1考勤分類
2.1.1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者或上班時間開始後至30分鍾內到崗者,即為遲到;
2.1.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30分鍾以內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2.1.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2.1.4 特定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
2.1.5 曠工: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未請事假;擅離職守;編造虛假原因離崗或請特定假期;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故不到崗等情況。
2.2 工作時間
2.2.1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每周40小時,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2.2 因季節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另行通知。
3 管理內容
3.1 病假管理
3.1.1因病必須治療和休息三天以內的,本人寫出書麵假條,中層管理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一般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再轉人力資源部門備案。超過三天以上的,必須持有醫院診斷書或請假條,中層管理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後,報總經理審批;一般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後,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再轉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3.1.2按照有關規定,員工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按規定計發。
3.1.3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工資按照《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3.1.4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為長期假,從第七個月不計算工齡。
3.1.5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員工,14周歲以下子女患病時,職工可憑疾病證明享受護理假,男女雙方全年累計各不超過23天,須按照程序請假審批,將證明和假條轉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3.1.6病假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3.2 事假管理
3.2.1員工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扣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3.2.2請事假半天不超過一天者,中層管理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一般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以上者,按照程序審批後,轉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3.2.3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24天或連續不超過15天的,事假期間工資照發。
3.2.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4天或連續事假超過15天的,超過天數工資按照《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年終考核不予評為優秀。
3.2.5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3 探親假管理
3.3.1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3.3.2員工探親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3.3.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有特殊情況,當年未探親可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3.4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八年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0天。
3.3.5探親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轉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假滿後進行銷假,對無故超假的,按曠工處理。
3.3.6按勞薪字[81]號242號文有關規定:員工與父母的戶口在一起,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3.3.7探親假期間員工的工資按照《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3.8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4 產假管理
3.4.1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員工正常分娩,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3.4.2難產生育(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並采取節育措施者,增加20天產假。
3.4.3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醫院證明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45天。女員工上環假2兩天,去環假1天。流產或上環去環要有醫務部門當時證明方可承認。
3.4.4女員工產後結紮,增加產假14天。
3.4.5無故延長產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3.4.6哺乳期間,嬰兒0-周歲,女職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間1個小時。
3.4.7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5 婚假管理
3.5.1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5.2員工符合婚姻法規定,實行晚婚晚育(男25周歲,女23周歲),按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其婚假15天。
3.5.3無故延長假期,按曠工處理,扣發曠工期間全部工資。
3.5.4婚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3.5.5婚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6喪假管理
3.6.1員工的直係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子女)喪亡需本人親自料理者,可給3天喪假。
3.6.2員工的嶽父、嶽母或公、婆喪亡,可給1-3天喪假。
3.6.3員工如去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加旅程假,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員工自理。
3.6.4喪假期間工資按照《崗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7年休假
3.7.1凡參加工作時間連續滿五年以上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3.7.2下列情況不享受年休假:
3.7.2.1當年請病假或療養累計超45天。
3.7.2.2當年請事假超20天。
3.7.2.3當年產假超90天。
3.7.3凡享受年休對象,未經準假,擅自離崗,未履行手續,按曠工處理。
3.7.4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每年一次,根據需要在年內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時間根據工作任務和崗位等不同情況,一般不超過兩周(雙休日及節假日不計)。當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3.7.5員工在開除留用期內,解聘待崗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
3.7.6員工享受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工資支付。
3.8加班管理
3.8.1加班的定義:指計劃外的突發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可確認為加班;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的工作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時間的不屬於加班;參加公司會議、培訓、教育等活動的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時間的不屬於加班。
3.8.2加班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本部門負責人考勤,月底同考勤表一同報綜合辦公室。
3.8.3按計件工時計算工資的不另計加班。
3.8.4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按日標準工資300%支付;公休日加班,工資按日標準工資的200%支付。
4 其它要求
4.1考勤紀錄員職責
4.1.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員工出勤特殊情況(外出、事假、調休、遲到、早退等),如實反映考勤內容,以備人力資源部門核查;
4.1.2妥善保管各種休假、加班記錄憑證;及時將考勤結果彙總到人力資源部。
4.2考勤記錄統一符號
詳見:附件考勤表
4.3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4.4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解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