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泉煤礦井口、井下電(氣)焊安全措施
一 般 措 施
1、井下和井口房內一般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焊接工作,如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 風巷和井口房進行電焊、氣焊等焊接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準,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焊接工作地點必須有安全監察員和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查、監督,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燒 焊,每小時要檢查一次瓦斯,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燒焊地點必須有足夠的風量(風速不低於1.0M/S)。礦井停產、反風期間,嚴禁燒焊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10米範圍內,易燃物必須清理幹淨,電纜等必須阻燃隔爆。
4、焊接工作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的分支,燒焊前必須有專人負責噴水,衝刷煤塵,燒焊地點應備有0.5M3滅火砂和至少兩個滅火器。
5、電氣焊工作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切斷被焊體電源,並注意來往車輛及燒焊地點的 頂板,確保燒焊地點的人員及設備安全。
6、氣焊工作地點,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間距不得小於10米。
7、焊接物件下方,要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並及時消滅火星、火種。
8、焊接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再次灑水,有專人停留一小時,監視工作現場,發現異狀立 即處理。
特 殊 措 施
說明:
1、凡井口和井下燒焊時,均要製定安全措施,一式五份,於燒焊前24小時審批 後,報施工單位、通防工區、調度室、機電科、安監處。
2、除嚴格執行一般措施外,並根據具體情況,製定特殊措施。
3、燒焊報告僅使用一次,有效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重新編製報批。
4、上述審批簽字不全,報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