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大寶頂礦強化“四個責任”夯實安全壁壘
攀煤大寶頂礦強化“四個責任”夯實安全壁壘
本報訊(李豔平報道)新年伊始,川煤集團攀煤大寶頂礦圍繞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通過強化“四個責任”,全麵夯實安全壁壘。
一是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製度,確保安全投入到位。完善管理人員、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對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
二是強化安全包保責任。實行礦包區(科)、區(科)包隊、隊包班組、班組包個人的安全包保製度,層層傳遞壓力,形成一級保一級、一級管一級、一級為一級負責的安全責任體係。同時,在全礦16個采掘及生產輔助單位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包保活動,要求包保責任人對包保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負指導、檢查、監督責任。
三是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要求安全監管部門和人員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堅持關口前移,建立“一線”工作機製,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對重點頭麵、重點工程和重點人員的安全監督與指導,把監管工作落實到生產經營的每一個領域和環節及操作人員手中。
四是強化安全目標管理責任。隊與班組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黨員簽訂“安全自保書”和“安全包保責任書”、員工簽定“安全承諾書”,層層分解壓力,在全礦形成明確的安全目標責任體係。嚴格安全目標考核機製,堅持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業績、安全與個人收入掛鉤,實施全方位的考核獎懲。
攀煤大寶頂礦宣傳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