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佐煤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阿佐煤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炸藥、雷管管理,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炸藥、雷管的購置
1、當炸藥、雷管庫存量達到最低數量(正常生產5天所需量)時,後勤炸藥管理員,必須及時填寫《購買炸藥雷管申請表》,經礦長審核後,將該表與炸藥、雷管領(退)登記簿一並提交礦部。
2、礦部接到購買申請後,應及時辦理購置手續、付款,由炸材護送員護送炸藥、雷管到礦地麵炸藥庫交炸材管理員,並完善入庫手續。以上工作應在2天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天。
3、節假日前,礦後勤炸材管理員、礦部應提前做好炸藥、雷管的購置工作,確保節假日生產時炸藥、雷管的供應。
二、炸藥、雷管的運送
1、炸藥、雷管必須實行分裝分運,嚴禁混裝混運。
2、嚴禁使用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和搭乘客車運輸炸藥、雷管。
3、從民爆公司庫房到礦地麵炸藥庫之間的運送由礦部安排汽車運送,並由炸材護送員負責護送。報廢的炸藥、雷管外運時,由礦部安排汽車運送,由炸材護送員負責護送。處理完畢後及時向礦部報告。
4、從地麵炸藥庫到工作地點之間采用人力運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應由放炮員或在放炮員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裝在專用的炸藥箱、雷管箱內,嚴禁將炸藥、雷管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炸藥、雷管裝在衣袋內。領到炸藥、雷管時,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炸藥、雷管運送人員不得搭乘礦車。
三、炸藥、雷管的保管
1、礦地麵炸藥庫設專職炸材管理員負責炸藥、雷管保管、收發工作。
2、炸材管理員應熟悉炸藥、雷管性能和有關規定並持證上崗。
3、炸材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填寫炸藥、雷管領(退)登記簿等各種台帳,做到帳物相符,日清月結,否則罰款20元/次,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炸藥、雷管差錯或丟失者,交公安局按有關規定查處。
4、嚴格執行領退製度,每次領取(退庫)必須由炸材管理員和領取(退庫)人親筆簽名,否則每次罰款10元。
5、嚴格按規定分別存放炸藥、雷管和廢紙箱,並堆碼整齊,凡查出亂堆放者罰款10元/次。
6、炸藥庫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炸材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製度,凡有違反者按礦相關製度處罰,若因此影響安全生產,視情節罰款50~100元/次。
四、炸藥、雷管的使用
1、所有炸藥雷管的使用人員,包括放炮員、送藥、裝藥人員,都必須熟悉炸藥、雷管性能和有關規定。
2、放炮員必須由經縣公安局培訓合格,並取得爆破作業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嚴格依照放炮說明書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進行放炮。
3、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雷管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炸藥、雷管。不能使用的炸藥、雷管必須及時退回炸藥庫。
5、當班未使用完的炸藥、雷管必須及時退回炸藥庫。凡未退回炸藥庫視情節罰款50~200元/次,若因此而丟失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安機關按規定查處。
五、炸藥、雷管的報廢
1、庫管員必須按規定及時清理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炸藥、雷管,按規定分開存放,並建好台帳。
2、炸藥管理員應隨時掌握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炸藥、雷管的數量,當庫存量達到一定數量時,及時報告礦部,礦部與公安局銜接,按規定辦理炸藥、雷管報廢手續,完成報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