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5份)向省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省局辦證中心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等相關規定,按照行政許可類別,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書麵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補正通知書;對不屬於行政許可範圍或無需辦理的申辦單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
二、流轉。省局辦證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後將申請材料轉至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填寫抄報單,抄報監管一處,監管一處根據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將抄報單反饋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負責落實抄報單上的辦理意見。
三、初審(評審)。
1、《非煤礦礦山安全現狀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評審工作,由監管一處提出專家組名單,報局領導審定後,監管一處負責監督指導,省安科中心具體實施。
2、省安科中心依據專家對《報告》評審意見,針對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整改情況以及評價機構對《報告》的修改及複查情況,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填寫初步審查意見書(包括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標準等)和《報告》評審意見書(評價報告質量是否符合要求,評價報告結論是否準確等),初步審查完畢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書報監管一處。
四、複審。監管一處對省安科中心報來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複審,提出辦理意見,填寫審查意見書(包括對申請材料和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整理歸納安全許可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擬定下一次會議議題,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後召開聯席會議研究。
五、決定。由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監管一處、省安科中心、辦證中心相關人員參加會議。聽取安全許可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彙報,討論研究並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六、辦結。經聯席會議決定頒發的企業,由辦證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前來領取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企業,監管一處出具以局名義不予頒發告知書,由辦證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
七、歸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辦證材料由業務處室進行整理,並移送辦證中心歸檔。
八、公告。省局辦證中心定期在江西安全生產信息網上公告頒證信息。
九、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複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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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複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安全設施、設備的周期性安全檢測檢驗報告;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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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十二)圖紙資料。具體如下:
露天礦山須提供:地質地形圖、采場(剝)工程平麵圖和采場剖麵圖。
地下礦山須提供:地質地形圖、礦山總平麵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係統圖、提升運輸係統圖、防排水係統圖、供配電係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尾礦庫須提供:庫容曲線圖、總平麵布置圖、壩體縱、橫剖麵圖等。
地質勘探須提供:勘探工程平麵圖。
其它類礦山:參照上述類別合並選擇相關圖紙資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外,還應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至少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麵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