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采隊材料回收的管理製度
為規範材料回收工作,實現我隊增收節支,除降低成本,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加大材料回收的考核力度,特製定本製度。
一.管理職責劃分:
1、檢修班對工作麵回收的材料管理負責,具體由跟班隊長指揮,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檢修班每天對生產班所回收的木托板進行統計,對木托板回收工作進行監督,並建立台帳。
3、生產班必須將工作麵所有木托板進行回收,每周由負責材料管理的隊幹部進行核算,並按照製度提出獎懲意見。要求風、機兩巷上下幫的木托板。。
4、檢修班對回收的木托板進行管理,做好轉帳工作,以防木托板丟失。
5、檢修班勤雜組對所用材料及周轉材料建立台帳,定期進行統計並填寫台帳。
6、勤雜組對井下使用及備用、回收的材料及周轉材料掛牌管理,並如實填寫內容。
7、生產班、檢修班各組必須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並做好配件領用交還記錄,保證各配件的正常使用。
8、檢修班及時將回收的軌道、鋼管、枕木等與運轉隊移交清楚。
9、檢修班及時將回收的道夾板、螺栓、道釘、單體支柱等移交運輸組並由運轉隊,必須如數填寫台帳。
10、負責材料管理的隊幹部每周進行一次核算,對檢修班回收的道夾板、螺栓、道釘進行統計,並按照製度提出獎懲意見。
11、檢修班負責井下的阻車器、導繩輪的管理工作,不得有損壞、丟失、失效現象,並及時將不用的阻車器、導繩輪回收,同時填寫台帳。
12、檢修班負責風、機兩巷單體支柱、π型梁、工字鋼等的回收,並按標準化的要求碼放整齊,同時負責對生產班單體支柱、π型梁、工字鋼的使用進行監督,發現損壞的支護材料,必須及時向負責材料管理的隊幹彙報,以便及時落實責任。
13、回收的材料必須是完好的或可修複有再複用價值的,否則不在回收任務中計數。
14、如材料需在井下借調使用時:
(1)鋼管由通風隊人員和機電工程公司管理人員在現場移交並辦理相關手續。
(2)輕軌由運輸隊和機電工程公司管理人員在現場移交並辦理相關手續。
(3).其它材料由機電工程公司管理人員在現場移交並辦理相關手續。
15.材料員經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待用材料的使用情況並核對數量,實現動態管理。
16.檢修班跟班隊長應及時掌握井下材料使用情況並定期審核台帳。
17.檢修班跟班隊長負責每日材料管理、移交人員的安排,並對井下材料管理負責。
18.材料員每周統計一次配件領用和使用情況以及回收材料移交情況,以便管理人員及時掌握材料配件使用、回收信息。
19.核算員每周統計一次配件領用情況票據,以便管理人員及時掌握材料配件使用、回收信息。
二.考核
1、檢修班負責管理井下材料,建立台帳,認真填寫台帳,否則扣除檢修班班長當班獎金分10分。
2、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的管理人員不建立台帳,不及時填寫台帳,扣除當班工分50分.
3、礦工字鋼、阻車器、導繩輪的回收均為100%,若有丟失現象,扣除負責人當班工,並報機電工程公司按同期計劃價100%罰款。
4、單體支柱回收率為100%,丟失單體支柱扣除當班獎金分,並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損壞單體支柱,扣除當班得分100分,並根據損壞程度,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100元。
5、金屬摩擦支柱回收率為100%,丟失金屬摩擦支柱,扣除當班獎金分,並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損壞金屬支柱,根據損壞程度,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50元。
6、π型剛梁回收率為100%,丟失“π型剛梁”扣除當班獎金分,並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30元。損壞“π型剛梁”扣除當班獎金分20分,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50元。
7、枕木回收率為90%,比計劃每超回收1根,獎2元,欠回收1根罰3元。
8、道夾板的回收率為90%,比計劃每超回收1付獎3元,欠回收1副罰5元。
9、木托板回收率為90%,比計劃每超回收1塊獎2元,比計劃欠回收1塊罰3元。
10、道釘回收率為95%,比計劃每超回收(22kg/m,)獎2元,欠回收22kg/m罰3元。
12綜采工作麵所使用的木板梁每回收1根獎20元.
13.螺栓回收率為60%,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1元欠回收1條罰3元
14、風巷、機巷單體支柱、工字鋼、金屬摩擦支柱、木托板、π型剛梁等材料,必須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集中按型號、規格碼放到超前以外,且不影響風機兩巷過車,負責扣除當班管理者獎金分10分,負責人獎金分5分
15、失效單體支柱必須在三用閥閥眼內綁絲作為標記,並集中統一碼放規範。
16、井上下必須將各班提升和下放的單體支柱、π型鋼梁、工字鋼等按規格,數量由管理人員負責填寫到台帳上,不填寫扣除管理人員當班獎金分的10分.
17、每班必須將當班發現的失效或損壞的三用閥交材料房登記,並由管理人員負責交機電工程公司,如不回收出現1件每次,罰責任人10元,罰負責人10元,丟失三用閥按照三用閥計劃價50%罰款。
18、每班必須將當班更換的所有配件交材料房登記,並由管理人員負責交機電工程公司,如出現1件不回收或不及時回收,罰責任人10元,罰負責人10元,丟失配件按照該配件計劃價10%罰款。
19、每天由檢修班管理人員對井下材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