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團九龍礦“十條規定”讓幹部過“廉節”
峰峰集團九龍礦“十條規定”讓幹部過“廉節”
臨近春節,峰峰集團九龍礦紀委再出廉潔新舉措,再強廉潔監控手段,製定出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廉潔過春節十條規定”,加大違規防腐監控檢查力度,確保領導幹部過“廉節”。
該礦紀委召開了節前廉潔自律預警會,組織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學習了集團公司“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文件精神,下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廉潔過春節十條規定”,要求領導幹部不準以走訪、慰問、拜年等名義,贈送或收受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不準巧立名目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用公款搞內部聚餐和內部宴請,不準組織和用公款邀請曾在本單位工作過的同誌會餐,不準上下級、部室和單位之間相互走訪宴請,不準公款購買和在辦公室、值班室、會議室、活動室等公務場所擺放煙、糖、水果、瓜子等物品,不準參與賭博和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公車私用、公車私駕,不準利用婚喪嫁娶等時機大操大辦借機斂財,不準在工作日午間和跟值班、帶班期間飲酒。同時,他們還加大節日期間領導幹部執行“規定”監督檢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訪的形式,不定期深入到機關部室、基層單位查領導幹部值班跟班、工資台賬、員工入井、車輛記錄等違規情況,針對查出的違規問題,除對責任人進行通報、處罰以外,必要時進行組織談話。該礦還公布了違規違紀廉潔自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增強了廉潔防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黃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