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入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十二條
一、每一職工入井前,要到考勤室登記,方能入井,出井時同樣到考勤室登記,記錄好入井、出井時間;
二、入井人員必須穿棉質工作服,絕緣膠鞋、安全帽、攜帶礦燈、自救器、必備儀表、工具等;
三、入井時,接受檢身員嚴格檢身,服從礦規礦紀管理,電瓶三鎖齊全,無失爆現象;
四、入井前,嚴禁喝酒;精神狀態不佳者不得入井;
五、嚴禁攜帶火源入井(如火柴、打火機、煙、酒等);
六、未經礦長同意,非本礦職工不得入井,無領導帶領不得入井;
七、入井人員不準擅自搬遷設施、設備;
八、行走時,注意車輛、頂板、風流狀況;若發現威脅安全要及時回避,並出井彙報。
九、入井時隻準走專用人行道;入井後禁止亂攛盲巷、瓦斯尾巷、老巷、采空區和警戒區域、無風區域不得進入;有明顯嚴禁標誌的區域不得進入,感覺有危險的區域不得進入;
十、井下禁止折卸礦燈或敲擊礦燈;礦燈熄滅後,要找工友配同到井外更換;禁止無光亮違章作業;禁止單獨1人在巷道黑摸亂攛; 8、作業期間,礦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每班必須安排一名專職安全員,加強現場跟班,做好班內安全檢查,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9、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嚴禁酒後入井,嚴禁帶病入井,嚴禁帶煙帶火,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0、其它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01manbetx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十一、熟悉巷道路線,了解巷道避災路線;發生災害時,按災害性質,避災路線快速出井;
十二、凡入井職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並持證上崗,方可入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