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局部防突(掘進頭與回采麵防突)方法
煤礦局部防突(掘進頭與回采麵防突)方法
1、石門揭煤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1)、石門揭煤按下列要求每次編製專門設計。
(2)、突出危險性預測
①、石門工作麵掘至距煤層10m(垂距)之前,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板(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鑽孔、並要詳細記錄岩芯資料。
前探鑽孔必須探明前方煤層賦存狀況,地質構造和工作麵到煤層的距離,若遇地質構造破壞煤層賦存狀態,應適當增加鑽孔數量,以探明煤層賦存和地質構造為準。
②、石門工作麵預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方法可采用鑽屑法。
③、采用鑽孔法預測石門工作麵煤層的突出危險性按下列規定執行:
A、石門工作麵掘至距煤層的垂距:傾斜、緩傾煤層不少於3m和1.5m分別進行一次預測。
傾斜、緩傾斜煤層的預測鑽孔數量每次不少於3個孔,鑽孔直徑為42mm。鑽孔長度要穿透煤層全厚:若是煤層的層間距小於1.5m(傾斜、緩傾斜)還應穿過層間岩層預測鄰近層的煤層突出危險性。
B、鑽孔控製範圍:石門工作麵巷道斷麵前方和巷道輪廓線外不小於3m。
C、數據測定、收集。
預測鑽孔的岩石段可用風鑽打眼,見煤立即停止鑽進,改用煤電鑽打眼,打鑽速度應控製在每分鍾進1m左右。
D、突出危險性判別
采用鑽孔法預測預報的判別指標要根據本礦實測資料確定,目前尚無判別指標的礦井可參照K1值(幹煤0.5、濕煤0.4)指標執行,但是必須對礦井實測資料進行收集03manbetx
,總結出適應本礦特點的判別煤與瓦斯突出指標。
④、揭開煤層,但尚未全斷麵揭開煤層全厚,必須打鑽孔預測煤層的突出危險性,並按下列規定執行。
a、鑽孔數量不少於4個,鑽孔直徑為42mm。
b、鑽孔控製範圍:巷道斷麵前方及巷道兩側輪廓線外各不小於5m。
c、參數測定及判別指標參照K1值(幹煤0.5、濕煤0.4)。
d、經過預測屬於突出威脅且又未發現突出預兆方可掘進。
⑤、凡預測K1值(幹煤0.5、濕煤0.4)數據有一項超過都屬於突出危險管理範圍,要進一步采取措施,隻有當預測數據不超限,也未發現其它突出預兆才能組織生產。
(3)、石門工作麵治理突出措施
①、石門工作麵掘進到距煤層垂距(工作麵到煤層的最短距離)5m,必須做到“先探後掘”,即先打探眼,並留不小於5m的超前距,然後再掘進,探到煤層必須立即停止掘進並向礦長彙報。
②、石門工作麵掘到距煤層垂距不小於3m停頭施工排放(抽放)瓦斯鑽孔。
③、排放(抽放)瓦斯鑽孔布置在石門工作麵和巷道兩旁,鑽孔布置見圖3。
④、鑽孔直徑為75mm—90mm;鑽孔各終孔點間距不大於2m;鑽孔長度必須打到煤層頂板(底板)。
⑤、石門工作麵鑽孔控製的範圍:巷道斷麵兩側輪廓線外不小於5m;巷道頂部不小於5m,巷道底部不小於3m。
(4)、措施效果檢驗
①、凡是實施了治理突出措施的石門都必須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的方法與預測方法相同,判別指標按K1值(幹煤0.5、濕煤0.4)規定執行。
②、距煤層垂距不小於3m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測定數據不超限,並未發現其它突出預兆,允許掘至距煤層垂距1.5n位置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③、檢驗鑽孔布置在防治突出措施孔之間,且不得靠近措施孔,以便保障測定數據的準確、可靠。
④、檢驗測得的數據若仍具有突出危險,必須采取延長排放的時間或補打措施孔等,隻有經過措施效果檢驗證實措施有效,測定數據降到判別指標以下方可組織生產。
(5)、石門揭煤程序
①、工作麵掘進到1.5m位置經過預測屬於突出威脅管理,便開始揭煤,直到揭完全部煤層為止。
②、揭煤的炮眼布置與掘進石門巷道的布置方式相同,但周邊眼的間距按0.4—0.45m布置,揭煤循環的炮眼深度為1.4—1.8m,炮眼直徑為42mm,掏槽眼比輔助眼和周邊眼深0.2m。
③、裝藥量:掏槽眼一般每眼裝5條炸藥,輔助眼裝4條/眼炸藥,周邊眼每眼裝2—3條炸藥。
④、每個眼孔裝完藥後,用黃泥將炮眼堵滿。
⑤、裝完藥,必須將井下全部人員撤到地麵後,才準在地麵放炮。
⑥、放炮前,必須停止供給除揭煤工作麵風機電源外的全部機電設備的電源。
⑦、隻準用放炮器放炮。
⑧、放炮後半小時,井下無異常情況才準人員入井檢查。當井下無異常情況且瓦斯不超限才準向機電設備供電。
2、煤巷掘進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
1)、預測預報:
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鑽孔法預測預報工作麵突出危險性。
A、鑽孔布置:
預測孔應布置在煤層中煤體相對最軟的層位中,有軟分層時布置在軟分層中。孔深一般為8—12m。孔徑42mm,孔數一般不少於3個,即巷道中線方向和兩邦各一個。但當煤厚大於或等於2米時,則布置兩排預測鑽孔,按五花眼布置。預測孔控製範圍為巷道斷麵及巷道輪廓線外不少於2m(指煤層內)。
B、測試及工作指標:
主要測參數有:鑽屑量S(6Kg/m);K1(0.5)。
參數測試:鑽孔開孔施工至2米濃度開始,鑽杆每往前方推進1米,將孔內鑽屑全部收集用彈簧秤稱其重量,同時每打完一根釺子(1.5m)測定一次瓦斯湧出初速度,測室長度為1米,每孔測試的數據按要求填寫在防突預測預報單上,測得數據按表二判定工作麵前的突出危險性。
C、鑽孔施工
鑽孔施工采用MZ—12型煤電鑽或QTZ—150防爆鑽機配以防突專用鑽杆,直徑42mm的鑽頭,人力推進施工。
D、安全屏障
若預測為突出威脅、又未發現其它突出預兆,則留不少於5m的超前距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若預測為突出危險必須采取鑽孔排放卸壓等局部防突技術措施。直到檢驗措施效果有效後方可掘進。
2)、在突出危險區,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即使測試未超限也應視為突出危險,仍必須實施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A、 在突出煤層的地質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褶曲。
B、 煤層厚度急劇變化或異常變化的地帶。
C、 施工鑽孔時,發生噴孔、卡鑽、響煤炮、煤體變冷突出預兆。
D、 煤層產狀、賦存條件,煤層傾角急劇變化地段。
E、 煤柱應力集中地段和采掘應轎車疊加的區域。
F、 區域預測預報為嚴重突出危險地段。
3)、超前鑽孔排放局部防突技術措施
經鑽孔法預測為突出危險,采取超前鑽孔排放技術措施,消除其潛在的突出危險性。
(1)、首先探明煤層厚度,掌握煤層變化情況。
(2)、由防突專門人員現場標定鑽孔參數,施工人員嚴格按要求施工。
(3)、排放孔應布置於軟煤層中,鑽孔數量視構造煤厚度而定,原則是做到終孔位置的孔距小於排放直徑,保證控製範圍以內的煤體充分,均勻卸壓。
(4)、鑽孔深度以8—12m為宜,孔徑42—75mm,42mm鑽孔的排放半徑暫定為0.5—0.7m,75mm鑽孔的排放半徑按0.7—1.0m執行,42mm的鑽孔不能滿足排放要求的應改用75mm以上的鑽孔。排放孔應不少於9個。
(5)、排放孔的控製範圍應包括巷道斷麵和巷道沁麵輪廓線外四周(指煤層內)不少於3m。
(6)、鑽孔采用QTZ—15型強力煤電鑽施工,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探鑽的參數和異常情況詳細記錄。(孔深、方位角、傾角、開孔位置、鑽粉量、溫差、有無噴孔、卡鑽、煤炮聲)。
(7)、施工完畢,防突人員將各種參數填入防突措施報告單上。
(8)、針對實際布孔情況,對“空檔”部位采取補充措施,保證工作麵前方煤體不留“孤島”,做到均勻卸壓。
(9)、在超前鑽孔施工前應加強工作麵支護,打好迎麵支架,背好工作麵。
(10)、布孔順序為平巷應先上邦一側,後中孔,再下邦一側,布孔方式為軟分層較厚采用正倒三角形交替布置,排放孔施工中出現噴孔應多拉煤粉,利用噴孔,排放瓦斯,當噴孔嚴重時,則需停止施工待風流中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方可恢複施工。
3)、效果檢驗
(1)實施超前鑽孔時必須保證有不少於16小時的排放時間,並應對排放效果進行檢驗。
(2)措施效果檢驗方法與預測預報方法相同,鑽孔不不於2個,孔深8—12m,孔徑42mm。鑽孔應布置在兩個措施孔之間,控製巷道輪廓線外不少於2m。檢測孔方式,參數及指標與預測相同。
(3)檢驗時,指標未超限並未出現其它突出預兆,則留不小於5m超前距執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4)檢驗時,若仍具有突出危險,則必須補打排放孔或延長排放時間,然後再進行措施效果檢驗,若檢驗屬突出威脅,且未發現其它突出預兆,則留不少於5m超前距執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3、采煤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
1)、預測預報
(1)、回采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報方法采用鑽孔法。
預測孔應布置相對最軟的軟煤層中,沿工作麵並垂直工作麵煤壁每隔10—15m布置1個預測孔,孔深大於6m,孔徑42mm鑽孔采用MZ—12型煤電鑽配以42mm鑽頭和1.5m麻花鑽杆施工。預測方法,測試參數與掘進工作麵相同,判別指數K1值(幹煤0.5、濕煤0.4)。預測為突出威脅時,每個預測循環應留不少於2m的超前距。預測測報判定工作麵前方為突出危險,則必須采取鑽孔排放措施,消除其潛在的突出危險。
2)、技術措施
小直徑鑽孔排放措施作為采煤工作麵的主要防突技術措施。排放孔布置在相對較軟煤分層中或參數超標的預測孔附近,並與預測孔平行。孔長一般8—10米,孔徑42—75mm,鑽孔終間距為:42mm孔間距按2m布置,75mm的孔間距按3米布置。鑽孔施工法與預測孔相同。
3)、措施效果檢驗
(1)凡具有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麵實施防治突出技術措施16小時後,才能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2)檢孔平行布置於措施孔中間,孔長不少於3m,檢驗方法和鑽孔法預測相同。
(3)經檢驗屬突出威脅且無其它突出預兆,應留不少於2m的超前距,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
(4)經檢驗仍具有突出危險,必須繼續實施排放措施和延長排放瓦斯時間,經檢驗為突出威脅且無其它突出預兆,方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