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電氣焊技術措施
一、施工地點:副井井底
二、施工負責人:劉建國
1.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並簽字以備案。
2.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熟悉該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執行。
3.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安排,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施工中遇到特殊問題時,必須報告施工負責人,由施工負責人統一協調解決。
4.運輸途中,要妥善保管好電焊機和電源線及電焊鉗完好。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運送。
5.施工現場必須備足至少2件幹粉滅火器、0.2立方米以上的滅火砂或充足的水源。
6.開工前要將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幹淨,並運離施工現場。施工前所用工具由施工負責人認真詳細檢查,確認無誤方可使用。
7.在施工前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8.施工過程中氧氣瓶和乙炔瓶間距不得小於5米,距離明火不得小於10米。乙炔瓶必須豎立,嚴禁躺倒放置使用。
9.施工中現場要設專人警戒,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10.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好勞保用品,以及防護用品。
11.施工過程中由有經驗的老工人負責。
12.施工負責人必須現場監督,不得任何人在工作過程中觸摸燒湯部位。
13.施工時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
15.焊接或氣割全過程必須有1名瓦斯員現場檢查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及其它有害氣體。
16.施工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17、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18、作業時必須通知礦調度室,防止揭煤期間作業。持措施辦理動火證方可動工。
19、有專用容器用來承接焊渣,施工期間必須掛好保險帶。
四、瓦斯濃度記錄:
施工過程中瓦斯濃度: 、 、 、
五、安全技術措施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