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關於加強春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範文
煤礦關於加強春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範文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2010年春節即將來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和集團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大力弘揚艱苦奮鬥精神,製止奢侈浪費行為,防範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現就節日期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黨組織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充分認識在新的形勢下,堅持廉潔自律和勤儉節約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黨員領導幹部的組織紀律觀念和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清正廉潔,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密切聯係職工群眾,與職工群眾同甘共苦、不搞特殊,要多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過一個廉潔、歡樂、祥和的節日。
三、節日期間,要繼續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和我處製定的“十不準”規定。嚴禁用公款請客送禮和借機相互宴請、大吃大喝;嚴禁贈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種禮金、“紅包”、有價證劵和代幣購物劵(卡)等;嚴禁用公款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借婚喪嫁娶之際,濫發請帖,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用公款、公車外出旅遊、探親。
四、嚴禁參與賭博和迷信活動。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提倡文明、健康、節儉的生活方式,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黃、賭、毒和封建迷信活動。
五、紀檢監察部門和基層紀檢組織要對節日期間的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借節日期間頂風違紀者,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並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務於2010年3月5日前,將通知貫徹執行情況書麵報處紀委。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