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罐籠甩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案
乘坐罐籠甩出死亡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案
一、02manbetx.com 概況及經過
1990年10月26日0時,江西省高安縣某煤礦井下提升罐籠發生02manbetx.com ,將3名乘坐罐籠的工人摔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1萬元。
1990年10月26日0時,某煤礦上中班的14名工人下班。頭門工羅某某扛一根廢木頭(鬆木,直徑12厘米,長1.66米)與其他工人一道到頭門口等籠上井。工人周某某見狀對羅某某說:“你這木頭不能帶上去!”,但羅某某對此置之不理。零時30分,羅某某與另外5名工人一起乘最後一班罐籠上井。上籠時,羅某某不聽周某某的勸阻,仍帶著廢木頭上籠。進籠後羅將廢木頭靠在南冀偏東保險杠旁。其他5名工人進籠後罐籠提升。
站在南翼偏東的羅某某因左手扶著廢木頭,就用右手去上南冀保險杆。因一隻手力氣小,保險杆沒有上成,造成車頭保險杆脫卡出籠並撬著井壁。同時,靠在南翼保險杆旁的廢木頭也倒下伸出籠外,與井壁相撞,致使提升中的罐籠產生劇烈搖晃。當罐籠提升至105米時,站在罐籠北冀口的3名工人被甩出,墜入井底,當場摔死。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羅某某身為頭門工,違反江上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度》第三章第28條第3款關於“嚴禁人貨混裝”的規定,不聽他人勸阻。強行帶廢木頭乘籠,致使在提升中上保險杆未成,造成保險杆和廢木頭橇撞井壁,3名工人被劇烈搖晃的罐籠甩出墜井死亡的嚴重後果,羅某某對此負有直接全部的責任。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高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羅某某拘役6個月。 (資料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