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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來峰長富煤礦“8·19”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02-20 09: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西來峰長富煤礦“8·19”較大透水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1年8月19日16時21分,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發生一起較大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6人死亡(名單見附件2),直接經濟損失約1157.99萬元。

  接到02manbetx.com 報告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副局長兼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胡春華書記、巴特爾主席、符太增秘書長、趙雙連副主席分別做出重要批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派出的02manbetx.com 救援督導工作組和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領導也及時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並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作出指示。

  烏海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烏海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分別於8月20日9時16分、9時50分接到長富煤礦透水事故舉報後,立即向礦方核實,得知事故屬實,6人被困井下。8月20日10時左右,烏海市委、政府和烏海煤監分局主要領導及烏海市相關部門人員先後趕到事故現場,及時組成了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研究落實搶險救援、善後處理、礦區穩定等工作。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8月21日,由烏海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牽頭,會同烏海市煤炭局、烏海市監察局、烏海市總工會、烏海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人員成立了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8·19”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邀請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於當天展開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共調查詢問井下作業人員15人次,礦管理人員41人次,有關部門人員14人次,製作調查取證筆錄70份,收集相關資料109份,事故現場勘查3次。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技術鑒定和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礦井基本情況

  ㈠ 礦井由來

  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前身主體是鄂托克旗礦業開發公司長富煤礦,隸屬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由張步貴投資經營。該礦於1998年8月建礦,2004年下半年,經烏海市政府與鄂爾多斯市政府有關部門協商,采用置換的方式,將該礦轉屬烏海市。2005年7月,陳善富、靳萬軍等八名山西籍投資人以陸千萬入股該礦,占70%股份,張步貴以煤礦作價貳千萬入股,占30%股份,企業法人代表為張步貴,由陳善富代表山西股東負責經營管理。2006年,經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整頓關閉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以長富煤礦為主體,整合了烏海市海南區康海煤礦二采區。2008年初,陳善富因病退出管理層。2008年4月,靳萬軍收購了其他七位山西股東的股份,成為大股東,任董事長,全權經營該礦,但法人代表未做變更,仍為張步貴。張步貴2005年7月後即不參與經營管理,後期也未追加投資。

  ㈡ 礦井概況

  長富煤礦2006年整合技改,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28年,2007年10月技改竣工投產。該礦為鄉鎮私營煤礦,股份經營。事故發生前,六證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屬合法生產礦井。

  長富煤礦井田位於桌子山煤田白雲烏素Ⅰ勘探區 5-6勘探線中西部,井田範圍不規則,由九個拐點圈定,麵積約1.4283km2,井田內可采儲量1183萬噸。井田範圍內全區可采煤層有8#、9#-2、10#、16#-1、16#-2、17#六層煤,傾角一般6°- 10°。本礦主采8#、9#-2、16#-1、16#-2四層煤,總厚度9.54 m。其中:16#-1煤層上距9#-2煤層55m,平均厚度2.84m,頂板為泥岩、細粒砂岩和少量砂岩,底板為泥岩和炭泥岩。

  井田範圍內地址構造複雜,斷層主要有F22、F23、F87以及伴生斷層。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桌子山煤田白雲烏素Ⅰ勘測區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礦方提供數據,礦井正常湧水量為18m3/h,最大湧水量為21m3/h。

  經鑒定,礦井瓦斯絕對湧出量0.99m3/min,相對湧出量2.38m3/t,為低瓦斯礦井;煤層自燃發火傾向為自燃;煤塵具有爆炸性。

  礦井采用三豎、一斜二個水平的開拓方式。一水平(9#層)標高+1085.7m,沿9#-2煤層布置運輸、輔助運輸、回風大巷,分別與主斜井、副立井、東副立井、回風立井連通,構成礦井一水平開拓係統。二水平(16#層)標高+1012.0m,沿16#-1煤層布置運輸、回風大巷,沿17#層布置軌道運輸大巷,均與主斜井、副立井、進風立井、回風立井連通,構成礦井二水平開拓係統。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分別由東副立井、副立井、主斜井進風,回風立井總回風。回風立井口安設FBCDZ6-No20/2×110KW軸流通風機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電機功率2×110KW。主扇風機反轉即可反風。礦井總進風量2902m3/min,總回風量2978 m3/min。

  礦井排水係統在副立井一水平(9#-2煤層)輔運軌道大巷附近一側設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倉,主、副水倉總容量300m3;在副立井二水平(16#-2煤層)輔運軌道大巷附近一側設中央水泵房及主、副水倉,主、副水倉總容量500m3。

  礦井中央水泵房安裝排水設備,其中:一水平水泵房安裝D46-50×7型離心水泵3台,配套排水管路φ108×4mm無縫鋼管2趟從副立井敷設排至地麵;二水平水泵房安裝D12-25×11型離心水泵3台,配套排水管路φ108×4mm無縫鋼管2趟從副立井敷設排至一水平。

  礦井雙回路供電由西來峰和海南區變電站供給,礦井安裝KJ70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一套,還安裝了KJ378人員定位係統。

  ㈢煤礦安全管理機構概況

  長富煤礦企業組織結構為董事長領導下的礦長分工負責製。董事長靳萬軍,負責企業全麵管理工作;礦長譚天智,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全麵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礦長徐文負責煤礦生產組織工作;安全副礦長陳有計,負責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總工程師南忠義,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和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機電礦長魏喜生,負責礦井機電管理工作;通風副總工程師高日新,協助總工負責“一通三防”工作。以上人員均有安全資格證。

  長富煤礦常設安全管理機構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全管理機構下設安檢科、技術科、生產科、通風科、企管科、調度室、機運隊等。

  ㈣ 勞動組織情況

  長富煤礦共有職工 210名,其中管理及輔助人員57名,一線職工153名。今年3月複工前進行了全員安全培訓,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人員84名。

  長富煤礦勞動組織為:9#層采用“三八”作業製,工作時間安排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7:00。

  為了避開有關部門監督檢查,16#層早班不工作,中班12:00-20:00,晚班20:00-4:00,中班視情況隨時調整入井時間。

  該礦建立了礦領導帶班入井製度,事故發生當天井下有帶班礦長帶班作業。

  ㈤ 事故前礦井采掘作業情況

  1.9#層采掘作業情況:

  2011年3月複工驗收後,該礦一水平9#-2煤層為正常生產水平,在9#-2煤層布置一個回采工作麵,兩個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采用長壁後退式采煤法,高檔普采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在采掘過程中按照煤礦防治水工作原則進行了探放水作業。

  2.16#層采掘作業情況:

  ⑴ 違規施工情況:

  2010年3月1日,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當日,烏海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會議紀要〔2010〕10號)決定全市煤礦企業一律停工進行隱患排查。3月9日,自治區政府、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及有關部門在烏海市召開現場會,參加會議的有烏海市、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所屬煤礦企業法人、礦長和總工程師,以及煤礦監管監察部門、水利部門負責人。會議要求:凡井工開采16#煤層,涉及奧灰水威脅的礦井一律停止16#煤層生產及施工,重新審查初步設計、重新審查《安全專篇》、重新檢查防治水工程和重新檢查防治水措施,在“四個重新”未完成前不得恢複16#煤層生產及施工。2010年4月12日,烏海市煤炭局以烏資辦〔2010〕4號文件下發了《關於印發〈烏海市地方井工煤礦複工檢查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該《方案》明確規定:采掘作業受奧灰水影響的16#煤層采掘工作麵暫不予批準複工,待相關水文地質資料補勘完善,經專家審查批準,並製定完善的防治水方案後,再按程序複工驗收;所有複工煤礦的作業點必須經複工驗收小組批準方可動工;礦井各作業點必須嚴格執行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

  長富煤礦16#煤層受奧灰水影響,水文地質補勘、修改完善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工作沒有完成,一直未獲批準恢複施工。長富煤礦董事長靳萬軍和礦長譚天智商量後,擅自決定在二水平16#-1煤層布置1601運輸順槽(綜掘)和1601回風順槽(炮掘)兩個掘進工作麵進行施工,施工中未進行探放水作業,違反了烏海市關於“16#煤層未經批準不得複工,作業點必須嚴格執行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的規定,是違規施工。

  ⑵.隱瞞施工情況

  長富煤礦備有兩套16#層圖紙,公開的圖紙中沒有標示1601兩個掘進工作麵巷道位置,對外稱16#層沒有采掘工程;礦調度會記錄、生產調度台賬、隱患排查記錄、瓦斯報表等均不記錄16#層有關生產的信息;16#層生產人員入井不帶人員定位卡,入井單獨登記,不對外展示;安全監控係統4號分站控製1601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兩個瓦斯傳感器,每遇到有關部門檢查,則由工作人員操作,隱藏4號分站的所有信息,包括曆史記錄;瓦斯報表中關於16#層瓦斯檢查記錄顯示的檢查位置是“水倉、變電所、總排和順槽密閉”。

  為了避開有關部門監督檢查,16#層早班不工作,隻安排中班(12:00-20:00)和晚班(20:00-4:00)兩班作業。16#層作業時間與正常生產班組錯開,且中班根據是否有檢查等情況隨時調整入井時間。16#層施工過程中遇到檢查及特殊情況則停止施工,在巷道口處設置密閉,因此16#層施工是斷斷續續進行的。

  ㈥ 發生事故工作麵的基本情況

  本起事故發生在1601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右側幫。1601運輸順槽設計沿井田西部邊界布置,留設20m保安煤柱,以方位角156°沿16#-1煤層頂板施工,綜掘機掘進。該巷道為機軌合一巷,計劃工程量800m。該巷道設計為矩形斷麵,寬3.6m,高2.5m,淨斷麵積9.0m2。頂板采用錨網加錨索聯合支護,錨杆規格為φ18×2000mm,間排距為800×900mm,錨索長5.0m,沿巷道中線每5m設一根。由於頂板岩層節理裂隙發育,破碎易冒落,2010年12月30日編製的補充作業01manbetx 規定,頂板破碎地段要在原有支護的基礎上架設11#工字鋼棚進行複合支護,棚距0.8m,(實際施工棚距為0.9m)。

  1601運輸順槽於2010年10月正式開始掘進,截止年底,共掘進200m。2011年 4月中旬1601運輸順槽恢複掘進,至事故發生前,該巷道共掘進616m,其中煤巷398m,岩巷218m;采用架棚支護366m,錨杆支護250m。

  1601運輸順槽開口後沿煤層掘進188m,遇到落差4m的正斷層,巷道以13°起坡掘進19.6m岩巷穿過斷層,進入16#煤層,沿煤層掘進167.977m,遇到落差28.38m的正斷層,巷道以17°起坡掘進198.198m 岩巷穿過斷層進入16#煤層,又沿煤層掘進42m到達事故前掘進工作麵位置。

  二、事故前政府及部門管理情況

  長富煤礦隸屬烏海市海南區政府管轄,日常安全監管由海南區煤炭局負責。

  海南區煤炭局設局長一名負全責,副局長兩名、副總工程師一名分工負責。全局設執法監察室、調度監控中心、規劃技術辦和監察站等職能機構。監察站對轄區煤礦進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平均每周對轄區煤礦進行1次安全檢查,並對每個煤礦確立了監管責任人,同時配駐了2名駐礦安監員並保證每天至少有一名安監員入井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監察室負責駐礦安監員的調配、考核和排班管理。

  2011年3月9號,烏海市地方井工煤礦複工驗收領導小組依據烏海市煤炭局《關於印發〈烏海市地方煤礦複工檢查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煤局字〔2011〕28號)對長富煤礦進行了複工驗收,並下達了複工通知書,同意9#層正常回采掘進,沒有批準該礦16#層施工。

  今年3月複工以來,海南區煤炭局對長富煤礦進行安全檢查28次,查出隱患164條。期間長富煤礦未向海南區煤炭局提交16#層開工申請,駐礦安監員也未向海南區煤炭局公烏素站彙報過16#層違規施工情況,海南區煤炭局沒有發現長富煤礦16#層違規施工行為。

  2005年,烏海市煤炭局組織建成了市、區和煤礦三級安全監控係統,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實時監控。該係統建成時每礦隻開通數據信號和4路地麵視頻信號上傳至市、區監控中心,至今未變。海南區煤炭局調度監控中心顯示,長富煤礦上傳的是主井口(視頻故障)、副井口、副井絞車房和監控室四路視頻信號。上述信號無法監控井下局部違規生產情況。

  三、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

  ㈠ 事故發生經過

  2011年8月19日11時30分,當班入井到1601運輸巷作業人員有班長向桂林、掘進工人張永健、王景易、黃治國、張遵寶、張波,瓦檢員趙春芳、安檢員吳喜奎、雜工傅克登。在向桂林的組織下,接班後首先向前延伸了4m皮帶,接著用綜掘機向前掘進1.8m,架設了兩架工字鋼棚。在架設第二架棚子時,新架設的兩架棚子間右側煤壁下部約1m高處突然片邦,片邦麵積0.6m×0.5m,片邦處有一股指頭粗細的水沿煤壁流出。向桂林立即用距工作麵約40m處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了情況,時間為16時03分。調度室內正準備開調度會的礦長譚天智安排向桂林嚐一嚐水的味道,向桂林嚐過後再次電話彙報說水是鹹的。譚天智要求向桂林“再觀察觀察,有變化迅速撤人”。向桂林接到指令後,一麵注意觀察水情,一麵安排人加固支架,並在片邦處加了一塊背板,當發現工作麵迎頭右側煤壁長2m、高1m範圍內都有水滲出時,便收拾了工具,帶人向外走。

  16時21分,1601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右側幫發生透水。當時向外走的6名作業人員中,張波走在最前麵,當其走到到離工作麵約100m處,突然聽到身後傳來很大的響聲,張波迅速向外跑,途中先後遇見安檢員吳喜奎、瓦檢員趙春芳和雜工傅克登。張波沿16#層皮帶大巷經主井到達地麵,隨後到調度室彙報了井下透水情況;趙春芳沿16#層皮帶大巷到了煤倉處,用電話向調度室報告機掘巷透水,6人被困;傅克登沿材料上山下到16#軌道大巷,沿該巷到達副井井底車場,乘罐籠升井。

  事故發生時,入井人員共有67名,其中9#層51人,16#層16人。1601運輸巷內9名作業人員除張波、趙春芳、傅克登3人脫險外,吳喜奎等6人被困。其餘16#層7人及9#層51人均處在事故未波及的範圍內,沒有遇險。

  ㈡ 搶險救援經過

  事故發生後,長富煤礦自行組織搶險,進展緩慢。直到8月20日10時左右,烏海市政府得知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市有關領導、政府相關部門、烏海煤監分局、神華烏海能源公司救護大隊等相關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宣布成立了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先後采取了恢複排水巷道的通風、加大排水力度、加強頂板支護、打通救援通道、清理冒頂區域等施救措施。各部門人員及專家按照職責分工通力配合,於8月21日22時,井下排水工作基本結束。但透水巷道160m處淤積物堵塞巷道,救援人員無法前行。指揮部決定沿皮帶上部打通一條通往裏麵的高1m、寬1m的救援通道。

  8月23日17時40分,救援通道打通。經救護隊偵查,沒有發現被困人員,發現在230m處巷道冒頂,冒落物堵滿巷道。專家組03manbetx 該冒落區為斷層破碎帶,處理工作極為困難。指揮部根據專家組意見,製定了通過冒落區的技術方案,決定從神華烏海能源公司調集專業施工隊伍擔任搶險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冒落區。為了恢複運輸係統,運輸材料及冒落物,指揮部決定首先清理冒落區外的淤積物。

  8月27日19時40分,清淤清到188m處發現第一名遇難人員張永健。

  9月7日3時,第一冒頂區打通,救護隊向前偵查,在288m處發現第二名遇難人員向桂林,在293m處發現第三名遇難人員王景易。救護隊在300m處發現巷道冒頂,巷道堵塞。

  9月7日13時30分,第二冒頂區清通,救護隊在315m處發現第四名遇難人員吳喜奎。18時28分,在370m處發現第五名遇難人員黃治國。

  在370m處見到第三冒頂區,冒落物和衝下的枕木、刹頂木料、皮帶及扭曲變形的鋼軌、鐵管、工字鋼梁等混合物堵滿巷道。在之後的清理過程中發現,從第三冒頂區向裏約130m左右的區段內,巷道幾乎全部被同樣的堵塞物堵滿,這一區段內還包含了第四、第五冒頂區。救援人員人工清理堵塞物和處理冒頂,施工環境極其危險,搶險救援速度被迫放緩。

  10月6日7時15分,巷道在502m處被清通。救護隊在507m處發現了最後一名遇難人員張遵寶,520m處見到第六冒頂區。

  整個搶險救援工作曆時48天,共有144批5261人次救援人員下井實施搶險救援,累計排水3500m3,維護巷道377m,清理淤泥及冒頂堵塞巷道293m,清運淤泥、礦渣3863.6m3。

  四、事故報告及瞞報過程

  8月19日16時30分,礦長譚天智接到當班瓦檢員趙春芳電話彙報16#層機掘巷透水,17時左右,1601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當班工人張波到調度室向譚天智彙報了掘進頭透水,有6名工人作業,隨後在井下組織搶救的礦長助理李秋國彙報水位已到16#集中皮帶巷的繞道口,然後譚天智電話彙報董事長靳萬軍井下透水,18時左右,確定井下6名工人被困。

  靳萬軍擔心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後煤礦會受到重罰、甚至被關閉,同時聽井下彙報說透水水量不大,便與譚天智商議不向有關部門報告,自行組織搶險救援。8月20日上午9時16分,群眾向烏海市110接警中心舉報:“長富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井下有人被困”,110指揮中心立即通知拉僧仲派出所前往核查。9時35分,核查舉報屬實,6人被困井下。9時50分,群眾到烏海煤監分局舉報:“長富煤礦發生透水事故,6人被困井下”;10時03分,長富煤礦董事長靳萬軍電話向烏海煤監分局、烏海市煤炭局報告:“長富煤礦8月19日16時30分發生透水,6人被困井下”。有關部門在確認了事故發生信息後均逐級進行了上報。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 直接原因

  1601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接近采空積水區,煤壁承受不了采空區積水壓力突然崩塌,采空區積水湧出造成事故。

  ㈡ 間接原因

  1.長富煤礦違反烏海市有關部門關於16#層未經批準不準複工的相關規定,擅自組織在16#煤層掘進作業。

  2.長富煤礦違反《煤礦防治水規定》,在沒有調查清楚礦井水文地質和周邊小煤礦采空區的情況下,16#層掘進工作麵沒有進行探放水作業而盲目施工。

  3.礦方采取調整16#層工人作業時間,藏匿16#層入井人員登記,圖紙、各種記錄台帳資料不反映16#層施工情況,16#層施工人員不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監測監控係統對外不顯示16#層的信息等手段,對監管監察部門隱瞞16#層的施工作業,逃避監管監察部門的檢查。

  4.從16時03分發現透水征兆到16時21分發生透水事故,礦長沒有果斷下達撤人命令,延誤了最佳撤人時機,導致較大人員傷亡。

  5.駐礦安監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煤礦違規施工現象應發現而沒有發現。

  6.海南區政府及區煤炭局,對煤礦違規施工監管不到位。

  ㈢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8.19” 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瞞報責任事故。

  六、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㈠ 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靳萬軍,群眾,長富煤礦董事長,負責企業全麵管理工作。未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擅自安排16#層施工作業,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貽誤搶救時機。對事故發生及瞞報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譚天智,群眾,長富煤礦礦長,全麵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煤礦安全第一責任人,未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擅自組織16#層巷道掘進,施工中未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且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貽誤搶救時機,對事故發生、瞞報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建議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3.傅克斌,群眾,長富煤礦掘進隊隊長,負責井下采掘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1601運輸順槽掘進過程中未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賈萬榮,黨員,海南區煤炭局駐長富煤礦安監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陳玉,群眾,海南區煤炭局駐長富煤礦安監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陳有計,群眾,長富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認真監督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徐文,群眾,長富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煤礦生產組織管理工作。對16#層施工中未執行探放水規定行為沒有製止,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高日新,群眾,長富煤礦通風副總工程師,8月9日中班帶班礦長。安全管理不到位,對16#層疏於管理,對施工中未執行探放水規定行為沒有製止,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建議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並處罰款5000元。

  9.南忠義,群眾,長富煤礦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實際履行職責中,未及時修改作業01manbetx ,補充完善探放水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建議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並處罰款5000元。

  10.張有才,群眾,海南區煤炭局駐長富煤礦安監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鑒於事故發生前2個月已調離長富煤礦,建議海南區煤炭局予以辭退。

  11.李萬平,群眾,海南區煤炭局駐長富煤礦安監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負一定責任,鑒於事故發生前2個月已調離長富煤礦,建議海南區煤炭局予以辭退。

  12.盧永勝,中共黨員,海南區煤炭局公務素站站長,負責轄區內煤礦的日常監管工作。對長富煤礦違規組織16#層施工作業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13.王榮國,群眾,海南區煤炭局副總工程師,分管公務素站,長富煤礦監管責任人。對公務素站監管工作不到位、長富煤礦違規組織16#層施工作業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㈡ 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長富煤礦違規組織16#層施工作業,施工中未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而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貽誤搶救時機。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議暫扣其相關證照;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對長富煤礦罰款3000000元;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建議對長富煤礦罰款500000元,合計罰款3500000元。

  2.建議海南區煤炭局向海南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建議烏海市政府對海南區政府作出通報批評。

  七、防範措施

  1.烏海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煤礦企業要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是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安全責任和管理製度落實到位,提高水害預測預報水平,強化水害應急救援工作。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中關於“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等規定要求,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煤礦企業應建立自我約束機製,自覺執行相關規定,杜絕違規生產,有效遏製02manbetx.com

  2.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有效監督煤礦企業認真落實針對16#煤層提出的“四個重新”的要求,加快水文地質補勘報審工作。凡不符合“四個重新”要求及水文地質補勘未經審批的煤礦企業,16#煤層一律停止施工。

  3.烏海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考核工作,進一步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尤其要重新、從嚴製定駐礦安監員的聘用標準,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切實做到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有效監督檢查,不留死角,對隱患排查必須嚴防盯守,跟蹤落實。

  4.建議烏海市政府建立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製度,進一步加大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附件:1.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8.19”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表

  2.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8.19”較大透水事故死亡人員名單

  3.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8.19”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統計表

  4.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8.19”較大透水事故現場示意圖

  烏海市海南區西來峰長富煤礦

  “8·19”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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