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機電運輸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罰款100-500元。
2. 強行送電或未按規定停送電的,罰款100-500元。
3. 在井下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濃度的,罰款100-500元。
4. 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罰款100-500元。
5. 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罰款50-500元。
6. 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綜合保護開關的,罰款50-500元。
7.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罰款50-500元。
8. 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製度的,罰款50-500元。
9. 斜巷運輸時行車行人的,罰款100-500元。
10. 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的,罰款100-500元。
11. 絞車司機違反規定開車;扒鉤工違反規定掛鉤的,罰款100-500元。
12.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的,罰款50-500元。
13.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的,罰款50-500元。
14. 在斜巷內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罰款100-500元。
15. 用絞車處理脫軌車輛的,罰款100-500元。
16. 無措施運送“四超”(超寬、超高、超長、超重)車輛的,罰款500-1000元。
17. 斜巷運輸時礦用車輛不使用防脫銷的,罰款50-500元。
18. 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的,罰款5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