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通風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按規定及時彙報的,罰款200元。
2. 臨時停風地點,沒有做到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200元
3. 破壞“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罰款200元。
4. 專職瓦檢員未執行隨時檢查瓦斯的,罰款50-200元。
5. 專職瓦檢員未執行現場交接班的,罰款50-200元。
6. 有意在風筒上開洞或撕補丁的,罰款20-200元。
7. 放炮員私自轉借炸藥、雷管的,罰款200元。
8. 瓦檢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的,罰款50-200元。
9. 瓦斯檢查記錄台帳、手冊、牌版未做到“三對口”的,罰款50-200元。
10. 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沒有專項措施的,罰款200元。
11. 爆破母線未及時扭結成短路的,罰款50-200元。
12. 爆破崩倒棚子不采區措施處理而繼續爆破的,罰款200元。
13. 發現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隱患不及時彙報的,罰款200元。
14. 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彙報重大“通防”隱患的,罰款200元。
15. 瓦斯超限不能做到監控係統實時斷電的,罰款200元。
16. 采區通風係統調整(包括新建)無措施或報告的,罰款100元。
17. 串聯通風無措施或措施未審批而提前施工的的,罰款100元。
18. 井下測風時間超期的,罰款100元。
19. 井下測風不按規定記錄以及弄虛作假的,罰款100元。
20. 巷道貫通時無隊長以上的通風人員現場跟班的,罰款100元。
21. 用車輛或其它物料頂撞風門的,罰款100元。
22. 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的,罰款100元。
23. 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罰款100元。
24. 煤巷掘進按高瓦斯管理掘進頭未實行雙局扇、雙電源、自動切換的,罰款100元。
25. 2台局扇同時向一個掘進頭供風,沒有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的,罰款100元。
26. 局部通風機沒有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或沒有實行掛牌管理的,罰款100元。
27. 行車時不負責任刮爛、刮斷風筒的,罰款100元。
28. 永久風門不閉鎖和主要反向風門不聯鎖的,罰款100元。
29. 有意放鬆永久風門閉鎖繩的,罰款100元。
30. 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的臨時風門無閉鎖裝置的,罰款100元。
31. 用東西抵開風門不關的,罰款100元。
32. 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筒,風筒距迎頭超過規定,罰款100元。
33. 瓦斯檢查點設置不足(或設置遺漏)的,罰款100元。
34. 瓦檢員不在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罰款100元。
35. 瓦檢員攜帶的儀器、儀表損壞後不及時彙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的,罰款100元。
36. 瓦檢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手冊及版牌的,罰款100元。
37. 瓦檢員不會檢查瓦斯的,罰款100元。
38. “一炮三檢”未及時記錄的,罰款100元。
39. 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0. 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時間間隔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1.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罰款100元。
42. 在未鑒定驗收前,將設有專職瓦檢員的地點,隨意取消專職瓦檢員的,罰款100元。
43. 井下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無明顯的標誌及記錄可查的,罰款100元。
44. 井下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設置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5. 爆破前爆破工發出警號時間間隔小於規定的,罰款100元。
46. 爆破前爆破工發出警號次數少於規定的,罰款100元。
47. 井巷高冒區不及時處理、沒有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的,罰款100元。
48. 火工品管理帳、卡、物不相符的,罰款100元。
49. 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或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罰款100元。
50. 沒有雷管箱或炸藥箱的,罰款200元。
51. 雷管箱或炸藥箱混放其他工具的,罰款100元。
52. 爆炸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的,罰款100元。
53. 庫管人員不按規定發放雷管、炸藥的,罰款100元。
54. 無放炮員在現場發放炸藥的,罰款100元。
55. 運送炸藥無放炮員監護的,罰款100元。
56. 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電氣設備、軌道及淋水區域的,罰款100元。
57. 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的,罰款100元。
58. 裝藥爆破時未按規定裝水炮泥的,罰款100元。
59. 機采工作麵無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執行的,罰款100元。
60. 爆破後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的,罰款100元。
61.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的,罰款100元。
62. 將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口、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的,罰款100元。
63. 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64. 爆破後時間不足15分鍾或炮煙未散盡,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的,罰款100元。
65. 爆破後班隊長沒有命令撤除警戒,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的,罰款100元。
66. 爆破後時間不足15分鍾或炮煙未散盡,班隊長命令撤除警戒的,罰款100元。
67. 爆破後班隊長沒有命令撤除警戒,而自行撤除警戒的,罰款100元。
68. 爆破後班隊長沒有發布恢複生產命令,人員進入作業的,罰款100元。
69. 參加“三人連鎖放炮”時的班組長不檢查瓦斯的,罰款100元。
70. 瓦斯檢查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後不及時填寫瓦斯手冊、牌板的,罰款100元。
71. 裝好炮未放在未交接清楚就離開現場的,罰款100元。
72. 迎頭堆積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爆破的,罰款100元。
73. 炸藥和雷管未分開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的,罰款100元。
74. 炸藥和雷管專用爆破材料箱未加鎖的,罰款100元。
75. 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內的,罰款100元。
76. 雷管炸藥帳物不相符,領退手續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77.安全監控係統中一個及以上分站運行不正常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款100元。
78. 監控斷電範圍設置不符合現場實際的,罰款100元。
79. 監控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現場不符的,罰款100元。
80. 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等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81. 監控係統不能實現故障閉鎖的,罰款100元。
82. 瓦斯傳感器安裝地點不當的,罰款100元。
83. 采掘工作麵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罰款100元。
84. 未執行防塵衝刷製度,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的,罰款100元。
85. 通風設施建立種類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款100元。
86. 井下出現單道風門或單道調節風門的,罰款200元。
87. 發現瓦斯異常地點未及時彙報及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88. 建密閉牆沒有做到切斷電源、管路和軌道等導電體的,罰款100元。
89. 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風門無反向風門的,罰款100元。
90. 永久通風設施牆體厚度小於0.5m的,罰款100元。
91. 用風地點風速不符合《01manbetx 》的規定的,罰款100元。
92. 局扇出現循環風的,罰款100元。
93. 巷道出現厚度超過2㎜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罰款100元。
94. 局部通風機安裝高度離地麵小於0.3m的,罰款100元。
95. 雷管箱和炸藥無鎖或有鎖沒鎖的,罰款50元。
96. 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或未有專人看管,罰款50元。
97. 臨時通風設施不規範的,罰款50元。
98. 臨時密閉牆無檢查孔的,罰款50元。
99.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50元。
100. 用爆破方式處理溜煤眼時,未使用被筒炸藥或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炸藥的,罰款50元。
101. 老硐、盲巷柵欄不正規的,罰款50元。
102. 雷管折斷或損壞腳線的,每個罰款50元。
103. 未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扭結成短路的,每個罰款50元。
104. 抽出的雷管腳線並扭結成短路的,每個罰款50元。
105. 裝藥後,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的,每個罰款50元。
106. 未按爆破說明書打眼的、罰款50元。
107. 未按爆破說明書裝藥的,罰款50元。
108. 未按爆破說明書封孔的,罰款50元。
109. 未按爆破說明書聯線的,罰款50元。
110. 爆破母線有明接頭或用非絕緣膠布包紮的,罰款50元。
111. 爆破母線未懸掛或與電纜、信號線未保持0.3米以上距離的,罰款50元。
112. 炮眼封泥長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13. 執行放炮警戒人員不負責任的,罰款50元。
114. 放炮後沒有執行驗炮製度的,罰款50元。
115. 掘進作業未采用濕式打眼的,罰款50元。
116. 放破時不開放炮噴霧的,罰款50元。
117. 裝煤(岩)未進行人工灑水的,罰款50元。
118. 開車不開轉載噴霧(特殊情況除外)的,罰款50元。
119. 放炮器及把手放炮員未隨身攜帶的,罰款50元。
120. 放炮警戒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罰款50元。
121. 傳感器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款50元。
122. 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罰款50元。
123. “一通三防”井下作業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的,罰款50元。
124. 采掘班隊長、電鉗工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罰款100元。
125. 一趟風筒有超過3個破口未及時補上(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26. 井下風筒接頭出現反接頭或未反壓邊的,罰款50元。
127. 隨意關閉運煤中轉載點防塵三通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罰款50元。
128. 隔爆管理牌板填寫的斷麵與現場不符的,罰款50元。
129. 煤機、掘進機割煤時不開啟內、外噴霧的,罰款50元。
130. 煤機、掘進機割煤時內、外噴霧壓力達不到要求的,罰款50元。
131. 通防管理牌版未按規定填寫的,罰款50元。
132. 台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罰款50元。
133. 掘進工作麵放炮時無放炮噴霧的,罰款50元。
134. 掘進工作麵使用扒裝機時,無扒矸機噴霧的,罰款50元。
135. 掘進工作麵使用扒裝機時,不開扒矸機噴霧的,罰款50元。
136. 掘進工作麵煤巷和半煤巷少於兩道、岩巷少於三道淨化水幕的,罰款50元。
137.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淨化水幕及轉載噴霧無牌板的,罰款50元。
138. 放炮前後沒有灑水和衝洗巷幫的,罰款50元。
139. 防塵設施安裝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140. 封閉牆前放置電器設備及碼放物料的,罰款50元。
141. 局扇未進行掛牌管理的,罰款50元。
142. 局扇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元。
143.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罰款50元。
144. 臨時封閉前無柵欄、警標和檢查牌的,罰款50元。
145. 同一地點連續兩次檢查出現風門閉鎖繩損壞的,罰款50元。
146. 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罰款50元。
147. 報表風量與井下實際風量不符的,罰款50元。
148. 報表測風溫度與井下實際溫度不符的,罰款50元。
149. 現場測風誤差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50. 通風係統調整時未做到及時測風的,罰款50元。
151. 瓦斯日報風量與測風台帳不一致的,罰款50元。
152. 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控日報對同一地點測值相差較大沒有說明原因的,罰款50元。
153. 風筒出風口的風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54. 風筒吊掛不平直(受巷道變坡地點影響的除外)的,罰款50元。
155. 風筒拐死彎的(拐小於或等於90度的)的,罰款50元。
156. 井下風筒過風門牆未使用硬質風筒的,罰款50元。
157. 異徑風筒接頭沒有使用過渡節或出現花接的,罰款50元。
158. 巷道貫通聯係單遲下的,罰款50元。
159. 巷道貫通措施編製不及時的,罰款50元。
160. 一趟風筒有超過3個吊環未吊(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61. 一趟風筒有超過2個接頭跑風(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62. 一路監控電纜中有連續長度達到20米吊掛不平直的,罰款50元。
163. 一路監控電纜中有連續長度達到10米未吊掛的,罰款50元。
164. 井下丟失雷管或炸藥的,雷管每個罰款50元,炸藥每卷罰款50元。
165.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數量不足的,每個罰款50元。
166.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懸掛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167. 回風側的密閉前有害氣體檢查超期的,罰款50元。
168. 手冊記錄火工品數與現場實際數量不符的,罰款50元。
169. 放炮員對當班火工品實際使用數量不清楚的,罰款50元。
170. 放炮員對當班火工品領用情況沒有彙報的,罰款50元。
171. 班隊長對當班火工品使用數不清楚而簽字認可的,罰款50元。
172. 防塵三通閥門編號管理不規範、不清晰的,罰款50元。
173. 隨意拆除防塵管路的,罰款100元。
174. 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後不及時更換的,罰款50元。
175. 通防管理牌版填寫錯誤的,罰款50元。
176. 局扇安裝位置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177. 監控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78. 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罰款50元。
179. 瓦斯機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款50元。
180.安全監控設備沒有做到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的,罰款50元。
181. 沒有按規定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的,罰款50元。
182. 監控分站無備用電源或備用電源小於2h時的,罰款50元。
183. 瓦檢員未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的,罰款50元。
184. 瓦檢員在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時發現問題未及時彙報的,罰款50元。
185. 瓦斯監測儀器偏差超過規定未及時處理的的,罰款50元。
186. 隔爆水袋棚水量不足的,罰款50元。
187. 掘進工作麵放炮噴霧距迎頭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88. 掘進工作麵淨化水幕距迎頭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89.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淨化水幕及轉載噴霧牌板吊掛不合格的,罰款50元。
190. 淨化水幕不能封閉全斷麵的,罰款50元。
191. 運煤轉載點噴霧及連接軟管沒有做到吊掛橫平豎直的,罰款50元。
192. 運煤轉載點噴霧沒有做到靈敏可靠,霧化好的,罰款50元。
193. 運煤轉載點噴霧沒有做到正對機頭安設的,罰款50元。
194. 管路沒有做到每節吊掛、編號,且每100m噴字標注管路名稱的,罰款50元。
195. 井下消防器材不符合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每處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