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質量標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嚴格遵守電雷管的導通、編號製度,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電雷管的編號必須使用打碼機,否則一發雷管罰責任人50元。
2、 發放未編號的雷管發現一個罰責任人50元,查不出責任者生產隊每個100元。
3、 炸藥送到工作地點後,瓦檢放炮員必須認真核實、記帳,並入箱加鎖(采掘班隊長負責),不得隨意放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 不執行火工品退庫製度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否則罰責任人50元。
6、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藥庫,對參觀及檢查人員要進行登記。爆破工領取火工品必須在發放窗口以外領取,任何情況下嚴禁進入藥庫。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 藥庫內物品要擺放整齊、牢固,實行掛牌管理。雷管箱必須存放在貨架上,嚴禁亂放,否則罰責任人50元。
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沒有按照作業01manbetx 爆破說明布置炮眼裝藥的;②炸藥箱內混裝其他工具材料的;③領取的炸藥沒有入箱的;④手持機不能正常使用的;⑤手持機應采集的信息而沒有采集的;⑥超量審批炸藥的;⑦炸藥庫內消防器材不齊全及過期沒有及時更換的;⑧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阻塞物堵塞巷道斷麵1/3放炮作業的;⑨非瓦檢放炮員退庫、庫管員辦理退庫的;⑩瓦檢放炮員當班存在問題在現場沒有交接清楚、無交接內容的。
9、 工作麵必須備齊炸藥箱、雷管箱、炮棍、管盒、木(竹)錐、警戒牌、警戒網、口哨等。否則,少一個罰責任人50元,一個不完好罰責任人30元;有而不使用罰責任人50元。
10、 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不準爆破。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1、 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母線的長度及質量要符合措施要求,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2、 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4、 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5、 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6、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7、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8、 采掘工作麵班隊長、瓦檢放炮員要認真執行放炮驗收製度,對當班的炸藥、雷管消耗情況及放炮效果進行驗收,並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9、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藥庫發放室超量存放炸藥的;②導通台上存放的電雷管不得超過100發的;③炸藥發放不按進庫先後發放的;④不正常使用阻燃彩帶的;⑤炮後沒有放炮員收撿雷管、炸藥的;⑥雷管箱不隨身攜帶的;⑦瓦斯機不隨身攜帶的;⑧非正確方法製作起爆藥卷的;⑨抽取、纏繞雷管方法不正確的。
20、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①毫秒雷管跳段使用的;②“三泥”使用不正確的;③放炮母線懸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④炮前炮後,不滅塵灑水、不開噴霧的;⑤炮前沒有對炮區內管線、設備進行保護的;⑥使用不合格的炮棍的;⑦放炮員沒有帶齊全工具的;⑧發爆器沒有按規定升井檢修的;⑨發爆器超期使用影響爆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