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聚煤業“三違”界定處罰標準(試行)
目 錄
“三違”界定與處罰標準1
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1
一、給予開除處分的嚴重“三違”行為界定 1
二、 給予開除留用處分或罰款的嚴重“三違”行為界定 1
三、給予相應罰款處理的嚴重“三違”行為界定 2
一般 “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5
一、共性部分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5
二、掘進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6
三、機電運輸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1
四、通風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3
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23
第一節 采煤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23
第二節 掘進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27
第三節 機電設備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33
第四節 通風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36
第五節 火工品管理質量標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45
第六節 電氣設備失爆質量標準界定與處罰標準…………………………48
“三違”界定與處罰標準
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一、給予開除處分的嚴重“三違”行為界定
1. 斜巷運輸蹬鉤頭者;
2. 刮板機(皮帶)運行中,爬刮板機(皮帶)的責任者;
3. 因個人違章造成他人重傷以上的人身02manbetx.com 或二級以上非人身02manbetx.com 的責任者;
4. 破壞、盜竊、盜用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材料者;
二、 給予開除留用處分或罰款的嚴重“三違”行為界定
5. 嚴重違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執行“一炮三檢”、“黃土充填炮眼”,放炮母線直線不的小於100m、彎線不的小於70m、不按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的責任者;開除留用或每發現一小項處罰500元。
6. 臨時停風或有計劃停風不製定措施或計劃不審批的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元。
7. 虛報、假報探水鑽孔量和探水眼數量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元。
8. 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範圍者;人為挪移破壞瓦斯傳感器、風門等通風安全設施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500-1000元
9. 瓦檢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500元。
10. 不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的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元
11. 井下隨意拆卸礦燈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元
12. 造成井下電器失爆的責任者,或帶電檢修、搬遷電器設備的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元
13. 斜巷超掛車或不帶電鬆車的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元
14. 違反01manbetx 、措施空頂作業或煤巷錨杆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3000元.
15. 帶班(隊、班)長、安監員、瓦檢員、放炮員班中睡覺者開除留用或處罰款1000-3000元。
三、給予相應罰款處理的嚴重“三違”行為界定
㈠ 共性部分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無安全技術措施安排生產的及安全技術措施沒有貫徹的安排生產的罰款500元。
2. 采掘工作麵(包括巷道維修)空頂作業的,罰款1000-3000元。
3. 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工人作業的,罰款500元。
4. 現場存在02manbetx.com 隱患尚未處理,強令工人作業的,罰款500元。
5. 特殊工種未取得上崗資格安排上崗的,罰款500元。
6. 作業時,應佩帶勞保用品而不按規定佩戴的,罰款50-100元。
7. 井口20m範圍或井下無燒焊審批報告而從事燒焊、氣割等明火作業的的,罰款500-2000元。
8. 喝酒後下井的,罰款100-500元。
9. 爆破安全警戒距離不夠或爆破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距離達不到要求的,罰款300~500元。
10.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製止、不彙報的,罰款500-1000元。
11. 未按01manbetx 、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隱患的,罰款500元。
12.01manbetx 、措施的內容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的,罰款500元。
(二) 掘進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3. 使用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支護材料的,罰款500元。
14. 施工三、四叉門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未審批施工的,罰款500元。
15. 不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沒有配備專用敲幫問頂工具的,罰款300~500元。
16. 沒有臨時支護材料和不使用臨時支護的罰款300~500元。
17. 錨杆支護巷道沒有監測工具或監測工具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100-500元。
18. 錨杆支護及錨噴支護巷道截短錨杆、錨索的、偷工減料的罰款500-1000元。
19. 從已支護巷道盜用支護材料的罰款500元。
20. 掘進工作麵過斷層、破碎帶等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措施不按規定支設的,罰款500-2000元。
21. 噴漿機沒有停電閉鎖,手或工具進入噴泵機內的,罰款500元。
22. 斜巷內懸勾裝卸,絞車司機離崗的,罰款500元。
23. 施工單位擅自改變支護形式的,罰款500-3000元。
24. 傾斜巷道沒有按規定安裝防跑車裝置的,罰款500-1000元。
25. 巷道的鋼絲繩托繩輥失效不靈活、設置數量不足、罰款10-50元。
(三) 機電運輸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26. 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罰款100-500元。
27. 強行送電或未按規定停送電的,罰款100-500元。
28. 在井下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濃度的,罰款100-500元。
29. 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罰款100-500元。
30. 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罰款50-500元。
31. 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綜合保護開關的,罰款50-500元。
32.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罰款50-500元。
33. 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製度的,罰款50-500元。
34. 斜巷運輸時行車行人的,罰款100-500元。
35. 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的,罰款100-500元。
36. 絞車司機違反規定開車;扒鉤工違反規定掛鉤的,罰款100-500元。
37.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的,罰款50-500元。
38.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的,罰款50-500元。
39. 在斜巷內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罰款100-500元。
40. 用絞車處理脫軌車輛的,罰款100-500元。
41. 無措施運送“四超”(超寬、超高、超長、超重)車輛的,罰款500-1000元。
42. 斜巷運輸時礦用車輛不使用防脫銷的,罰款50-500元。
43. 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的,罰款50-500元。
(四) 通風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44.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及撤人的,罰款500元。
45. 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的,罰款500元。
46. 在停風(包括通風不良)區域內作業的,罰款500元。
47. 放炮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款500元。
48. 作業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的,罰款500元。
49. 同時打開同一地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罰款500元。
50. 故意卸掉永久風門閉鎖繩造成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的,罰款500元。
51. 隱瞞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及不按程序彙報瓦斯超限事故的,罰款500元。
52. 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的,罰款500元。
53. 隨意進入停風地點的,罰款500元。
54. 通風係統(包括設施)建立違反特別規定無措施或報告的,罰款500元。
55. 人為造成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罰款100-500元。
56. 私自進入柵欄或扒壞柵欄的,罰款50-500元。
57. 剩餘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或私藏炸藥、雷管的,罰款500-1000元。
58. 爆破前爆破工未發出警號的,罰款100-500元。
59. 爆破後參加連鎖人員未巡視爆破地點(驗炮)的,罰款100-500元。
60. 瓦斯異常區管理未設專職瓦檢員的罰款100-500元。
一般 “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凡有下列一般 “三違”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處理。
一、共性部分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班中睡覺的,罰款50-200元。
2. 班中打架的,罰款200-500元。
3. 固定崗位工種,班中脫崗、竄崗的,罰款50-200元。
4. 不執行交接班製度的,罰款50-500元。
5. 規程、措施的編製與現場不符的,罰款50-200元。
6. 安排未通過規程、措施學習考試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上崗的,罰款50-200元。
7. 生產場所出現變化未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200元。
8. 司機不按規定信號操作的,罰款50-200元。
9. 造成各類主要隱患的相關責任人員未落實安全措施的,罰款200-500元。
10. 發放不合格儀器、儀表的,不按規定佩帶儀器、儀表的,佩帶不合格儀器、儀表的, 罰款50-200元。
11. 井下不按規定佩帶自救器的,罰款50-200元。
12. 穿化纖衣服下井的,罰款100元
13. 閑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的,罰款50-100元。
14. 跨越輸送帶,不走專設過橋的,罰款50-100元。
15. 不按規定發送信號的,罰款50-100元。
16. 使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按規定安設的,罰款50-100元。
17. 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後不及時更換的,罰款50-100元。
18. 井口及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隨意脫掉安全帽的、罰款50元。
19. 上井後不及時交回礦燈和自救器的,罰款50-100元。
二、掘進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20. 維護獨頭巷道不由外向裏逐棚(段)進行、多段作業,人員進入獨頭維護點以裏的,罰款50-200元。
21. 10米範圍內迎頭出現“三空”、(空幫、空頂、空梁頭)後路有危棚不處理,繼續施工的,罰款200元。
22. 架棚支護巷道接頂不實的,罰款200元。
23. 修護巷道時大接大換,更換巷道支護前,未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未及時除掉活矸危岩並及時架設永久支護的,罰款200元。
24. 修複斜巷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滾落措施的,罰款200元。
25. 頂錨幫錨空錨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繼續掘進的,罰款200-2000元。
26. 斜巷施工未按規定設置躲避硐室的,罰款200元。
27. 巷道嚴重失修影響通風或行人,未組織力量進行維護的,罰款200元。
28. 掘進機維修、停止作業或司機離開崗位時未打開離合器和隔離開關,切斷電源的,罰款200元。
29. 扒矸機拐彎作業時未安設人員通過信號的,罰款200元。
30. 放炮前最大空頂距大於錨杆排距,放炮後最大空頂距大於錨杆排距+循環進度的,罰款200元。
31. 掘進使用的耙裝機距迎頭距離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罰款200元。
32. 耙裝機鋼絲繩搭接使用,在一個撚距內斷絲超過25%的,罰款200元。
33. 耙裝機封閉式金屬檔繩欄、防止耙鬥出槽的護欄、道卡子等安全設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斜巷施工耙裝機沒有防止下滑措施的,罰款200元。
34. 耙裝機絞車的刹車裝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罰款200元。
35. 耙裝機回頭輪掛在棚梁腿、錨杆(索)或鋼帶上的,罰款200元。
36. 架棚巷道未按規定設撐木或拉杆的、撐木和拉杆損壞未及時補設的,每少一個罰50元。
37. 鑽眼時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沒有立即停鑽處理的,罰款200元。
38.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數量、規格、品種使用錨固劑、錨杆、錨索的,罰款200元。
39. 迎頭未按《作業規程》規定采取防片幫措施或防片幫措施使用不規範的罰款100元。
40. 架棚巷道棚腿失腳、棚腿未見實底用爆破方法帶腿窩的,每發現一架棚腿罰款100元。
41. 架棚未按規程、措施規定腰幫接頂的,每架罰款100元。
42. 錨網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索)未及時處理的,每根罰款100元。
43. 錨噴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未處理就噴漿封閉的,每根罰款100元。
44. 噴漿厚度不符合規定,噴漿前不衝洗巷道頂幫,噴漿配料比例及摻和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
45. 光麵爆破達不到《質量標準化》要求的,罰款100元。
46. 錨杆支護巷道沒有備用工字鋼及腰幫過頂材料的,罰款100元。
47. 未停機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時噴射口前方或附近有人的,罰款100元。
48. 維修巷道架設或拆除支架時,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罰款100元。
49. 斜巷挪移耙裝機時機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罰款100元。
50. 耙裝機結構不完整的,罰款100元。
51. 耙裝機耙岩時,耙鬥運行範圍內有人的,罰款100元。
52. 耙裝工作結束後沒有停電閉鎖卸下操作手把的,罰款100元。
53. 綜掘機開機前不發報警信號,未進行空載試運轉的,罰款100元。
54. 綜掘機作業或檢修時,在截割臂和轉載橋前方或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罰款100元。
55. 掘進機司機離開操作台時未斷開電源開關的,罰款100元。
56. 掘進機前照明和後尾燈不完好作業的,罰款100元。
57. 用掘進機截割臂托棚梁架棚的,罰款100元。
58. 錨杆錨索間排距超過規定、錨索預應力小於90%的,罰款100元。
59. 錨杆支護巷道10%以上螺母扭距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罰款100元。
60. 錨杆未按規定安裝且未及時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61. 對錨杆螺母未進行二次緊固的,罰款100元。
62. 多台風鑽打眼時,沒有做到定人、定鑽、定眼、定位、定責,交叉作業的,罰款100元。
63. 提升期間,裝載人員沒有進入躲避峒的,罰款100元。
64. 錨杆支護巷道使用錨杆或錨索進行起吊、固定的,罰款100元。
65. 傾斜巷道沒有按規定安裝防跑車裝置的,罰款100元。
66. 傾斜巷道大於200時,沒有在司機前方打護身點柱或設擋板,沒有在耙裝機前方增設 固定裝置的,罰款100元。
67.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迎山角值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100元。
68. 噴射工作結束後,沒有對噴層按照規程規定灑水養護的,罰款100元。
69. 在平車場接近平坡點推車時,沒有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的,罰款100元。
70. 處理掉道礦車沒有帶班人員現場指揮的,罰款100元。
71. 使用絞車處理掉道礦車的,罰款100元
72. 噴漿時沒有對噴漿區域內的管線設備牌板等進行防護的,罰款100元。
73. 噴射混凝土支護巷道沒有對噴層未進行強度檢測的,罰款100元。
74. 在斜巷裝卸物料時摘掉大繩,未安設防止料車下滑設施的,罰款100元。
75. 人力裝載中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沒及時揀出,交給爆破工的,罰款100元。
76. 鑽眼和裝藥平行作業的、沿裂隙和套殘眼打眼的,。罰款100元
77. 鑽眼時沒有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不完整條件下進行的,罰款100元。
78. 掘進工作麵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幹淨或積水沒有進行排除時進行鑽眼的,罰款100元。
79. 使用風煤鑽在開眼或鑽眼過程中,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的,罰款100元。
80. 金屬網聯網間距、聯網鐵絲規格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撕網未補網、肩窩或最下排錨杆距頂底板距離超過300未封閉的,罰款100元。
81. 鑽眼過程中,沒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的,罰款50元。
82. 平巷內裝車前,沒有木楔掩穩礦車、用煤岩塊穩車的,罰款50元。
83. 工作麵裝藥前,沒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電源沒有切斷,電纜、操作按鈕沒有擋好的,罰款50元。
84.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於30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沒有架手架或搭設工作麵平台的,罰款50元。
85. 架棚巷道棚梁接口處不嚴密吻合未進行處理的,每一處罰款50元
86. 架棚支架有淋肩吊斜前傾後仰未進行處理的,每一處罰款50元
87. 架棚支架幫頂未按規定背緊背牢的,每一處罰款50元
88. 沒有隨打眼隨安裝錨杆的,每一個罰款50元。
89.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壓住道岔的,罰款50元。
90. 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沒有提前發出警號,罰款50元。
三、機電運輸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防爆設備不經檢查沒有簽發防爆合格證就擅自入井使用的,罰款200元。
2.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時試驗的,罰款200元。
3. 擅自啟動機電設備的,罰款200元。
4. 非檢修人員或電氣值班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罰款200元。
5. 沒有避開輸送帶主副滾筒做接頭的,罰款200元。
6. 皮帶機接頭有脫扣現象不及時處理;皮帶機破口達到皮帶寬度5%的,罰款200元。
7. 帶式輸送機防跑偏使用木料、鐵管等不轉動物體的,罰款200元。
8. 帶式輸送機綜合保護不齊全仍開車的,罰款200元。
9. 刮扳機不按規定安裝停車和開車信號的,罰款200元。
10.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不使用絕緣用具的,罰款200元。
11. 不執行“兩票三製”規定的,罰款200元。
12. 不執行停電操作順序;高壓倒閘操作不認真執行唱票監護製和監護複審製的,罰款200元。
13. 供電係統施工時不按規定掛接地線的,罰款200元。
14. 電器設備保護整定值與設計不符的,罰款200元。
15. 電纜破口或劃傷已失爆而使用自粘膠布綁紮的,罰款200元。
16. 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未拉開隔離插銷、隔離刀閘的,罰款200元。
17. 接、掐運輸機鏈條不用緊鏈器的,罰款200元。
18. 斜巷絞車不送信號開車的,罰款200元。
19. 斜巷鋼絲繩不符合規定仍然使用的,罰款200元。
20. 司機在操作期間離開操作台的,罰款200元。
21. 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換人的,罰款200元。
22. 崗位人員中,絞車司機與扒鉤工相互兼任的,罰款200元。
23. 在礦車運行過程中摘掛鉤的,罰款200元。
24. 坡度超過7%,人工推車或放飛車的,罰款200元。
25. 用車頂撞風門的,罰款200元。
26. 在停止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行走或檢修時未將啟動開關閉鎖或留人看管的,罰款50元。
27. 主副井未按規定驗繩(包括檢驗)、、檢查井筒設施的或記錄不規範的,罰款50元。
28. 檢修機械時沒將啟動開關閉鎖或閉鎖後無人看管或未掛停電牌的,罰款50元。
29. 電纜線帶電盤圈或“8”字(采掘機組電纜除外)的,罰款50元。
30. 起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的,罰款200元。
31. 輸送帶運轉時更換托輥的,罰款50元。
32. 井筒或登高作業時不佩帶保險帶或不用繩拴牢的,罰款50元。
33. 跨越皮帶機不走過橋的,無過橋或過橋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34. 耙裝機鋼絲繩不符合規定仍然使用的,罰款50元。
35. 耙裝機耙鬥卡接不合格,罰款50元。
36. 斜巷鋼絲繩沒有定期驗繩或驗繩不作記錄的,罰款50元。
37. 刮板輸送機頭、尾未打壓柱、或地錨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200元。
38. 斜巷運輸時不設警戒紅燈的,罰款50-200元。
39. 平巷推車一次推多輛或同方向推車間距小於10米的,罰款50元。
40. 副井上口把鉤工不執行檢身製度或對裝車不符合規定允許入井的,罰款50-200元。
41. 用空鉤頭拖拉物料的;拉空鉤頭無人牽引的,罰款50-200元。
42. 副井上下口推車機區域內,工作時有人行走的,罰款50元。
43. 井口存放車輛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44. 副井上下口不正常使用反向阻車器的,罰款50元。
45. 爬繩、咬繩使用絞車的,罰款50元。
46. 把斜坡作停(存)車場的,罰款200元。
47. 絞車無勾頭專用掛勾的或有勾不掛的,罰款50元。
四、通風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按規定及時彙報的,罰款200元。
2. 臨時停風地點,沒有做到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200元
3. 破壞“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罰款200元。
4. 專職瓦檢員未執行隨時檢查瓦斯的,罰款50-200元。
5. 專職瓦檢員未執行現場交接班的,罰款50-200元。
6. 有意在風筒上開洞或撕補丁的,罰款20-200元。
7. 放炮員私自轉借炸藥、雷管的,罰款200元。
8. 瓦檢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的,罰款50-200元。
9. 瓦斯檢查記錄台帳、手冊、牌版未做到“三對口”的,罰款50-200元。
10. 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沒有專項措施的,罰款200元。
11. 爆破母線未及時扭結成短路的,罰款50-200元。
12. 爆破崩倒棚子不采區措施處理而繼續爆破的,罰款200元。
13. 發現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隱患不及時彙報的,罰款200元。
14. 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彙報重大“通防”隱患的,罰款200元。
15. 瓦斯超限不能做到監控係統實時斷電的,罰款200元。
16. 采區通風係統調整(包括新建)無措施或報告的,罰款100元。
17. 串聯通風無措施或措施未審批而提前施工的的,罰款100元。
18. 井下測風時間超期的,罰款100元。
19. 井下測風不按規定記錄以及弄虛作假的,罰款100元。
20. 巷道貫通時無隊長以上的通風人員現場跟班的,罰款100元。
21. 用車輛或其它物料頂撞風門的,罰款100元。
22. 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的,罰款100元。
23. 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罰款100元。
24. 煤巷掘進按高瓦斯管理掘進頭未實行雙局扇、雙電源、自動切換的,罰款100元。
25. 2台局扇同時向一個掘進頭供風,沒有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的,罰款100元。
26. 局部通風機沒有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或沒有實行掛牌管理的,罰款100元。
27. 行車時不負責任刮爛、刮斷風筒的,罰款100元。
28. 永久風門不閉鎖和主要反向風門不聯鎖的,罰款100元。
29. 有意放鬆永久風門閉鎖繩的,罰款100元。
30. 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的臨時風門無閉鎖裝置的,罰款100元。
31. 用東西抵開風門不關的,罰款100元。
32. 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筒,風筒距迎頭超過規定,罰款100元。
33. 瓦斯檢查點設置不足(或設置遺漏)的,罰款100元。
34. 瓦檢員不在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罰款100元。
35. 瓦檢員攜帶的儀器、儀表損壞後不及時彙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的,罰款100元。
36. 瓦檢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手冊及版牌的,罰款100元。
37. 瓦檢員不會檢查瓦斯的,罰款100元。
38. “一炮三檢”未及時記錄的,罰款100元。
39. 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0. 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時間間隔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1.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罰款100元。
42. 在未鑒定驗收前,將設有專職瓦檢員的地點,隨意取消專職瓦檢員的,罰款100元。
43. 井下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無明顯的標誌及記錄可查的,罰款100元。
44. 井下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設置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5. 爆破前爆破工發出警號時間間隔小於規定的,罰款100元。
46. 爆破前爆破工發出警號次數少於規定的,罰款100元。
47. 井巷高冒區不及時處理、沒有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的,罰款100元。
48. 火工品管理帳、卡、物不相符的,罰款100元。
49. 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或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罰款100元。
50. 沒有雷管箱或炸藥箱的,罰款200元。
51. 雷管箱或炸藥箱混放其他工具的,罰款100元。
52. 爆炸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的,罰款100元。
53. 庫管人員不按規定發放雷管、炸藥的,罰款100元。
54. 無放炮員在現場發放炸藥的,罰款100元。
55. 運送炸藥無放炮員監護的,罰款100元。
56. 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電氣設備、軌道及淋水區域的,罰款100元。
57. 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的,罰款100元。
58. 裝藥爆破時未按規定裝水炮泥的,罰款100元。
59. 機采工作麵無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執行的,罰款100元。
60. 爆破後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的,罰款100元。
61.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的,罰款100元。
62. 將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口、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的,罰款100元。
63. 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64. 爆破後時間不足15分鍾或炮煙未散盡,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的,罰款100元。
65. 爆破後班隊長沒有命令撤除警戒,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的,罰款100元。
66. 爆破後時間不足15分鍾或炮煙未散盡,班隊長命令撤除警戒的,罰款100元。
67. 爆破後班隊長沒有命令撤除警戒,而自行撤除警戒的,罰款100元。
68. 爆破後班隊長沒有發布恢複生產命令,人員進入作業的,罰款100元。
69. 參加“三人連鎖放炮”時的班組長不檢查瓦斯的,罰款100元。
70. 瓦斯檢查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後不及時填寫瓦斯手冊、牌板的,罰款100元。
71. 裝好炮未放在未交接清楚就離開現場的,罰款100元。
72. 迎頭堆積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爆破的,罰款100元。
73. 炸藥和雷管未分開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的,罰款100元。
74. 炸藥和雷管專用爆破材料箱未加鎖的,罰款100元。
75. 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內的,罰款100元。
76. 雷管炸藥帳物不相符,領退手續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77. 安全監控係統中一個及以上分站運行不正常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款100元。
78. 監控斷電範圍設置不符合現場實際的,罰款100元。
79. 監控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現場不符的,罰款100元。
80. 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等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81. 監控係統不能實現故障閉鎖的,罰款100元。
82. 瓦斯傳感器安裝地點不當的,罰款100元。
83. 采掘工作麵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罰款100元。
84. 未執行防塵衝刷製度,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的,罰款100元。
85. 通風設施建立種類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款100元。
86. 井下出現單道風門或單道調節風門的,罰款200元。
87. 發現瓦斯異常地點未及時彙報及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88. 建密閉牆沒有做到切斷電源、管路和軌道等導電體的,罰款100元。
89. 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風門無反向風門的,罰款100元。
90. 永久通風設施牆體厚度小於0.5m的,罰款100元。
91. 用風地點風速不符合《規程》的規定的,罰款100元。
92. 局扇出現循環風的,罰款100元。
93. 巷道出現厚度超過2㎜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罰款100元。
94. 局部通風機安裝高度離地麵小於0.3m的,罰款100元。
95. 雷管箱和炸藥無鎖或有鎖沒鎖的,罰款50元。
96. 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或未有專人看管,罰款50元。
97. 臨時通風設施不規範的,罰款50元。
98. 臨時密閉牆無檢查孔的,罰款50元。
99.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50元。
100. 用爆破方式處理溜煤眼時,未使用被筒炸藥或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炸藥的,罰款50元。
101. 老硐、盲巷柵欄不正規的,罰款50元。
102. 雷管折斷或損壞腳線的,每個罰款50元。
103. 未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扭結成短路的,每個罰款50元。
104. 抽出的雷管腳線並扭結成短路的,每個罰款50元。
105. 裝藥後,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的,每個罰款50元。
106. 未按爆破說明書打眼的、罰款50元。
107. 未按爆破說明書裝藥的,罰款50元。
108. 未按爆破說明書封孔的,罰款50元。
109. 未按爆破說明書聯線的,罰款50元。
110. 爆破母線有明接頭或用非絕緣膠布包紮的,罰款50元。
111. 爆破母線未懸掛或與電纜、信號線未保持0.3米以上距離的,罰款50元。
112. 炮眼封泥長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13. 執行放炮警戒人員不負責任的,罰款50元。
114. 放炮後沒有執行驗炮製度的,罰款50元。
115. 掘進作業未采用濕式打眼的,罰款50元。
116. 放破時不開放炮噴霧的,罰款50元。
117. 裝煤(岩)未進行人工灑水的,罰款50元。
118. 開車不開轉載噴霧(特殊情況除外)的,罰款50元。
119. 放炮器及把手放炮員未隨身攜帶的,罰款50元。
120. 放炮警戒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21. 傳感器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款50元。
122. 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罰款50元。
123. “一通三防”井下作業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的,罰款50元。
124. 采掘班隊長、電鉗工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罰款100元。
125. 一趟風筒有超過3個破口未及時補上(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26. 井下風筒接頭出現反接頭或未反壓邊的,罰款50元。
127. 隨意關閉運煤中轉載點防塵三通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罰款50元。
128. 隔爆管理牌板填寫的斷麵與現場不符的,罰款50元。
129. 煤機、掘進機割煤時不開啟內、外噴霧的,罰款50元。
130. 煤機、掘進機割煤時內、外噴霧壓力達不到要求的,罰款50元。
131. 通防管理牌版未按規定填寫的,罰款50元。
132. 台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罰款50元。
133. 掘進工作麵放炮時無放炮噴霧的,罰款50元。
134. 掘進工作麵使用扒裝機時,無扒矸機噴霧的,罰款50元。
135. 掘進工作麵使用扒裝機時,不開扒矸機噴霧的,罰款50元。
136. 掘進工作麵煤巷和半煤巷少於兩道、岩巷少於三道淨化水幕的,罰款50元。
137.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淨化水幕及轉載噴霧無牌板的,罰款50元。
138. 放炮前後沒有灑水和衝洗巷幫的,罰款50元。
139. 防塵設施安裝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140. 封閉牆前放置電器設備及碼放物料的,罰款50元。
141. 局扇未進行掛牌管理的,罰款50元。
142. 局扇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元。
143.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罰款50元。
144. 臨時封閉前無柵欄、警標和檢查牌的,罰款50元。
145. 同一地點連續兩次檢查出現風門閉鎖繩損壞的,罰款50元。
146. 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47. 報表風量與井下實際風量不符的,罰款50元。
148. 報表測風溫度與井下實際溫度不符的,罰款50元。
149. 現場測風誤差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50. 通風係統調整時未做到及時測風的,罰款50元。
151. 瓦斯日報風量與測風台帳不一致的,罰款50元。
152. 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控日報對同一地點測值相差較大沒有說明原因的,罰款50元。
153. 風筒出風口的風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54. 風筒吊掛不平直(受巷道變坡地點影響的除外)的,罰款50元。
155. 風筒拐死彎的(拐小於或等於90度的)的,罰款50元。
156. 井下風筒過風門牆未使用硬質風筒的,罰款50元。
157. 異徑風筒接頭沒有使用過渡節或出現花接的,罰款50元。
158. 巷道貫通聯係單遲下的,罰款50元。
159. 巷道貫通措施編製不及時的,罰款50元。
160. 一趟風筒有超過3個吊環未吊(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61. 一趟風筒有超過2個接頭跑風(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62. 一路監控電纜中有連續長度達到20米吊掛不平直的,罰款50元。
163. 一路監控電纜中有連續長度達到10米未吊掛的,罰款50元。
164. 井下丟失雷管或炸藥的,雷管每個罰款50元,炸藥每卷罰款50元。
165.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數量不足的,每個罰款50元。
166.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懸掛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167. 回風側的密閉前有害氣體檢查超期的,罰款50元。
168. 手冊記錄火工品數與現場實際數量不符的,罰款50元。
169. 放炮員對當班火工品實際使用數量不清楚的,罰款50元。
170. 放炮員對當班火工品領用情況沒有彙報的,罰款50元。
171. 班隊長對當班火工品使用數不清楚而簽字認可的,罰款50元。
172. 防塵三通閥門編號管理不規範、不清晰的,罰款50元。
173. 隨意拆除防塵管路的,罰款100元。
174. 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後不及時更換的,罰款50元。
175. 通防管理牌版填寫錯誤的,罰款50元。
176. 局扇安裝位置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177. 監控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78. 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罰款50元。
179. 瓦斯機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款50元。
180. 安全監控設備沒有做到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的,罰款50元。
181. 沒有按規定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的,罰款50元。
182. 監控分站無備用電源或備用電源小於2h時的,罰款50元。
183. 瓦檢員未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的,罰款50元。
184. 瓦檢員在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時發現問題未及時彙報的,罰款50元。
185. 瓦斯監測儀器偏差超過規定未及時處理的的,罰款50元。
186. 隔爆水袋棚水量不足的,罰款50元。
187. 掘進工作麵放炮噴霧距迎頭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88. 掘進工作麵淨化水幕距迎頭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89.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淨化水幕及轉載噴霧牌板吊掛不合格的,罰款50元。
190. 淨化水幕不能封閉全斷麵的,罰款50元。
191. 運煤轉載點噴霧及連接軟管沒有做到吊掛橫平豎直的,罰款50元。
192. 運煤轉載點噴霧沒有做到靈敏可靠,霧化好的,罰款50元。
193. 運煤轉載點噴霧沒有做到正對機頭安設的,罰款50元。
194. 管路沒有做到每節吊掛、編號,且每100m噴字標注管路名稱的,罰款50元。
195. 井下消防器材不符合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每處罰款50元。
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第一節 采煤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1. 機電備件必須擺放整齊,並懸掛標誌牌,不得影響行人、通風及運料安全,否則,罰該巷機電科帶班長50元。
2. 巷道必須懸掛責任牌,注明巷道承包負責人姓名、責任等,並懸掛清晰路標,注明巷道名稱,沒有的罰生產科長50元。有牌不掛,罰巷道承包人20元。
3. 工作麵施工牌板統一,內容符合要求,字跡清晰規範,吊掛在巷道離工作麵50m處,其牌板規格(1200×800mm),無施工牌板或施工牌板不規範,罰技術科長100元。
4. 工作麵炸藥、雷管箱上鎖,其尺寸為,炸藥箱(長×寬×高=900×600×800mm);雷管箱(長×寬×高=600×400×500mm),無箱鎖,罰生產科長100元。有箱、鎖不用,罰當班隊長及爆破員各50元。
5. 兩巷保持環境衛生幹淨、整潔,無積水(長5m,深0.2m),無浮碴、雜物,所有材料配件按品種、分區域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兩巷按標準清理到邊,保持底板平整,否則,罰巷道隊長與帶班長各50元。
6. 巷道淨高不低於規定要求。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高度不低於規定要求,綜采工作麵不低於規定要求,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確保淨高,否則,罰生產科長和隊長100元。(礦安排修護區處理除外)
7. 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30m範圍內,挑棚支柱必須排排成線,手把方向一致,壓力達到規定要求,防倒繩齊全,棵棵必拴,否則,罰生產隊長50元。
8. 巷道支架不完整,片幫、漏頂,腰幫過頂不及時,罰生產隊長50元。
9. 采煤機巷轉載機向外60m,機巷大件超過20塊,又無其它用途,不及時轉運。影響運料和行人安全,罰生產隊長50元。
10. 采煤工作麵機巷刮板機距工作麵口25m向外必須檔煤板齊全,無檔煤板,罰機電科科長、隊長100元,有檔煤板不釘,罰機電帶班長50元。
11. 工作麵安全出口超前支護必須用單體液壓支柱和絞接頂梁(或長鋼梁)架設,距離煤壁20m範圍內不少於兩排,20-30m範圍內打單排柱。否則,罰生產科長隊長各100元。
12. 采煤工作麵上、下風巷收作應及時,機巷可滯後工作麵一排,風巷收齊,及時打好切頂柱,否則,罰隊長及當事人各50元。
13. 綜采工作麵支護質量: 1初撐力不低於規定值的80%,以立柱和平衡千斤頂壓力表顯示為準,否則,發現一處,罰隊長10元,累計處罰。②液壓支架必須成一條直線,其偏不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否則,發現一處罰隊長10元,累計處罰。③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否則,發現一處,罰隊長10元。當班責任人各5元,累計扣罰。④挪支架間不能有明顯的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定(<200mm),否則,發現一處,罰隊長10元,當班責任人各5元,累計扣罰。⑤綜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否則,罰隊長50元。⑥支柱(支架)高度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否則,罰隊長50元。
14. 工作麵過頂嚴格按措施執行,頂板破碎時加強過頂,料場無過頂材料,罰隊長100元。
15. 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無傘簷,同時堅持敲幫問頂製度,否則,罰隊長50元,
16. 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綜采工作麵支架前梁接頂嚴實,否則,罰隊長50元。
17. 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200mm,綜采工作麵不大於300mm,否則,罰隊長50元
18. 采煤區液壓泵站必須安專人看管,無人看管的,罰隊長50元。看泵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保證乳化液濃度,對脫崗或使用清水者,罰責任人100元。
19. 采煤工作麵泵站壓力必須保證達到≥18Mpa,綜采≥30Mpa,達不到的,罰維修工50元,乳化液自動配比儀必須配備齊全並正常工作,無自動配比儀,罰機電科科長50元。不能正常工作的,罰機電隊長和班長及站維修人各50元。
20. 工作麵電纜無防護套或防護套包紮不合格的,罰機電科長與隊長50元,累計扣罰。
21. 工作麵輸送機頭必須與順槽輸送機搭接合理,底鏈不拉回頭煤,工作麵與機巷最後一部鏈板機刮板、螺栓齊全可靠,不準出現缺絲和刮板單甩,否則,罰隊長50元。
22. 工作麵電纜和液壓管路,統一在機道的老塘側懸掛,否則,罰隊長50元。
23. 機巷膠帶輸送機架,托滾齊全完好,膠帶不跑偏,電纜懸掛整齊,開關要上架,否則,一處罰機電科隊長班長各20元,累計扣罰。
24. 采煤工作麵內和機巷轉載機頭,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應有防水設施,沒有的罰生產科長100元,有了不用,罰隊長50元。在機巷內的電氣設備,無防水設施,罰機電科一隊班長50元,有了不用,罰責任人50元。
25. 煤電鑽電纜要盤放在兩巷抹帽棚外的寬敞地方,靠幫懸掛整齊,否則,罰隊長和責任人各50元。
26. 行人通過的機巷輸送機機尾處要加蓋板,無蓋板,罰隊長100元,有了不用,罰隊長50元。
27. 采煤機完好,不漏油,不缺齒,有停止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否則,罰機電科長和隊長各50元。
28. 工作麵采煤後,浮煤必須清理幹淨,以工作麵在2M² 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否則罰隊長100元
第二節 掘進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巷道支護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強度、結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生產科必須嚴格把關,高度負責,一項不合格的,罰生產科長500元。
2、 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槽鋼焊接不實、棚梁楔塊(牙殼)焊接不牢,棚梁徑裏(±0mm)大小不一,嚴禁入井,由生產科把關,一項不合格入井的,罰科長500元。
3、 巷道寬度與高度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罰生產隊長、班長各100元。
4、 巷道中腰線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發現一次中、腰線走錯,除立即整改外,分別罰隊長和帶班長各100元。
5、 下列情況有一項做不到,罰款100元: 1)掘進工作麵要有錨杆扭距監測記錄和錨杆施工記錄。2)巷道噴漿前要衝洗岩麵,噴漿後按要求進行養護,杜絕前麵施工後麵掉頂、片幫、漿皮脫落。3)巷道成型要達到光爆,眼痕率不低於60%。4)巷道迎頭實行清頭交接班,耙矸機前積貨不得超過巷道斷麵的三分之一。5)幫部錨杆滯後迎頭不超過4排。6)錨噴巷道每20米要打一組觀察孔(頂、兩幫、兩肩)並打到岩石,且周圍用紅漆圈有標識,且進行編號。7)鋼笆網必須用錨杆直接固定,鋼笆網到岩麵的噴厚符合措施規定要求。
6、 下列情況有一項做不到,由帶班班長負責,罰款100元:
1)錨杆布置要橫豎成線,錨杆間排距不超過±100mm,錨索間排距±150mm。
2)錨杆要垂直於岩麵,角度大於≥750,錨噴巷道錨杆露出螺紋10-30mm,煤錨巷道錨杆露出螺紋15-50mm,錨索外露≤200mm。
3)錨杆托盤必須緊貼岩麵,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煤巷頂部錨杆緊跟迎頭,幫部錨杆緊跟迎頭,幫部錨杆滯後迎頭不超過4排,錨杆眼托盤周圍100mm範圍內的煤、岩表麵的浮煤矸必須找掉、找平,錨杆安裝要及時進行二次緊固,錨杆直徑=18mm、120NM≤扭距≤150NM;=20mm,150NM≤扭距≤200NM。
4)巷道表麵平整,無超挖、欠挖現象,幫部凹凸1平方米不超過50mm。
5)巷道表麵噴層均勻,牆基無裸露,基礎做到實底,其深度不小於設計,噴後不小於設計的10%,不大於設計的50%。
6)錨索角度:鑽孔軸線與設計偏差≤20。
7)錨索預緊力不小於設計值。
8)錨杆孔深度0-50mm,錨索深度不小於設計深度。
9)鋪網:噴錨噴巷道網外保護層厚度20-40mm,網間壓接(綁紮)牢固,連接壓茬好;煤錨巷道金屬網、鋼帶緊貼煤(岩)壁,網間壓茬(綁紮)牢固,網片之間采用鐵絲雙股連網,搭接長度符合要求,連接壓茬好,將網拉緊,頂部鋼帶垂直中線,吊斜不得超過200mm,幫部鋼帶垂直頂底板。
10)架棚巷道前傾後仰、支架梁扭距、支架梁水平、立柱斜度、棚梁接口錯位、傾斜巷道架棚迎山角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
11)棚子明暗、高矮一致,兩幫整齊,支架間距±50mm。
12)腰幫過頂背板安設位置數量符合設計要求,全部背緊背牢合理。
13)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能使用。
14)架棚巷道棚與棚之間要使用粗撐木,截撐木時要用手鋸,棚梁與棚腿之間要使用牙殼板。
15)刷幫時,要掛線作業,達到幫部一條線。
7、 隱蔽工程必須認真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並掛牌管理。此生產科長、隊長負責,否則各罰100元。
8、 下列情況有一項做不到的罰技術科長100元:①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③內容齊全,外觀整潔,圖文清晰,保存完好。④作業場所有規範的、符合現場實際的施工斷麵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⑤圖板圖文清晰、正確、保護完好。⑥圖板懸掛位置合理,便於作業人員觀看。⑧工作麵施工牌板規格統一(1200×800mm),牌板應懸掛在人行道一側,上平麵距底板高度不超過2.0m,距迎頭岩(半煤岩)巷不超過200m、煤巷不超過100m。
9、 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一處不合格罰隊長50元。
10、 軌枕間距不大於1m,且間距均勻;軌道構件齊全,道夾板螺絲、彈簧墊、平墊圈緊固不鬆動;嚴禁使用短夾板,道板頭要上線。一項不合格,罰機電隊長50元。
11、 軌型符合設計要求,同一線路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無空板、吊板(軌底與軌枕間隙大於2mm者為吊板)現象。一項不合格,罰機電隊長50元。
12、 浮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麵;枕木外露必須達到1/3;道床清潔,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一項不合格,罰隊長或班長50元。
13、 巷道變坡:羅鍋道和抬彎道必須用整根軌道壓製而成,並連接符合要求。一項不合格,罰隊長50元。
14、 單軌中心線符合設計要求,偏差不大於設計值的±50mm。大於設計值,罰班長30元。
15、 鋪設軌道時,要使用水平尺或度尺。沒有專用工具,罰隊長50元,有專用工具不用,罰班長30元。
16、 地輥子要數量齊全,轉動靈活,鋼絲繩不磨軌枕及扣件。否則。一項不合格,罰隊長30元。
17、 安裝、移設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將機頭與過渡槽的連接螺栓安裝齊全緊固,在機頭下部的撬板上加打壓柱或地錨,壓柱或地錨不得打在減速器或機頭殼上,同時機尾也要打壓柱或 地錨;鋪設和延接溜槽時,要達到平直穩。否則,罰機電隊長或承包人50元。
18、 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5m,深度不超過0.1m),底板平整,無突出的煤矸石。有一處不合格,罰跟班班長50元。
19、 巷道內水溝通暢,水溝內沉澱物小於50mm。否則,罰跟班班長50元。
20、 水溝蓋板齊全完好,不得出現晃動現象,每發現一處,罰班長20元。
21、 不能裝入運料箱且不屬於單位的大料、大件等必須轉到指定地點放置,物料碼放整齊,並掛標誌牌,否則罰隊長30元。
22、 巷道內消滅亂畫、亂寫現象,發現一處,罰當班帶班員30元。
23、 環境衛生責任區要掛牌管理,一處不掛牌管理,罰科長、隊長各50元。
24、 材料分類碼放整齊,料場長度不得超過100米,支護材料必須分類上垛、掛牌管理。同類支護材料堆放不超過兩垛。材料碼放應橫豎成線,高度不超過1.5米,距離軌道不得小於0.7米,材料要有標誌牌,標誌牌內容齊全、規範統一;木楔、炮泥、樹脂藥卷、錨杆托盤、鐵道夾板、噴漿材料等零散小料必須用固定材料圍欄好或入箱管理。巷道浮煤、浮矸、道板、板皮、紙屑、塑料袋要清理幹淨;工字鋼、彎道、鋼絲繩、金屬網要及時轉走。有一處不合格,罰班隊長或帶班長30元。
25、 設備工具必須放在專用工具架上,鑽機要貼幫放置,嚴禁倒地。有一處不合格,罰班長、隊長各50元。
26、 工具箱、水炮泥箱、材料箱的材料、尺寸、擺放位置要統一,由生產科長負責,少一項,罰款50元。
27、保險擋、前探梁、防倒器,警戒網要漆成紅白相間的顏色,工具箱、炸藥箱、雷管箱、水泡泥箱漆成紅色或黃色,並始終保持七成新以上,由生產科長、隊長負責,一項不合格,各罰款50元。
28、 防塵管路、壓風管、排水管吊掛必須平直、集中、統一、無起伏無落地現象,迎頭管線要吊掛整齊。有一處不合格,罰隊長、帶班長50元。
29、 壓風管、水管必須使用2寸及以上鐵管,嚴禁采用塑料管代替,風管子漆成天藍色、排水管漆成橘黃色。有一處不合格,罰隊長50元。
30、 壓風管與排水管間距200mm,無跑、漏、滴現象;每隔50m必須留有三通,並掛標誌牌。有一處不合格,罰隊長50元。
31、 管道吊掛必須有專用吊鉤,吊鉤間距不超過3m,否則,罰隊長30元。
32、 管道吊掛高度符合規程要求、無跑、冒、漏、滴,否則罰隊長50元。
33、 風、水管子過道、拐彎時,不允許用膠皮管子和塑料管代替,必須加工特殊管子連接。否則,罰隊長各50元。
34、 管路與電纜若同側布置時,應將電纜布置在管道之上不小於300mm的地方。否則,罰科長、隊長各50元。
35、 巷道正規中腰線距迎頭不超過10m或緊跟耙裝機後,臨時中腰線跟到迎頭。檢查發現一次做不到罰技術員100元。
36、 架棚巷道在叉門(或四叉門)抬棚必須使用正規有勁的雙抬棚,不得淋肩、吊斜,不準采用無腿棚,施工前主管技術員要畫出1:50的施工平麵圖,剖麵圖,標注梁腿尺寸,按施工圖提前準備好抬棚用料,小夾角三岔門不得扶正抬棚,要使用斜叉梁,沒有施工圖,罰技術科長100元,有圖未按圖正確施工,罰班隊長各100元。
37、 跨越皮帶、鏈板機、溜子地點必須有穩固人行過橋;三叉門、四叉門要掛牌管理,責任到人。有一處做不到,罰隊長100元。
38、 要堅持敲幫問頂製度,跟班班長是當班敲幫問頂製度的第一執行者,否則,罰班長或隊長100元。
39、 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護,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否則,罰機電科長、隊長各100元。
40、 設備安裝位置合理,衛生清潔,掛牌管理,開關上架。一項做不到,罰承包人50元。
41、 設備擺放整齊,按鈕、信號集中上架,齊全、靈敏、完好;備用設備上架掛牌。否則,罰機電科長、隊長各50元。
42、 電纜吊掛要使用電纜勾,吊鉤間距不超過1m,且均勻、前後成線,接線盒吊掛正規、編號,各類小線集中吊掛與大線分開,線路清潔幹淨,無積塵,一處不合格,罰機電隊長、帶班長各50元。
43、 電話信號電纜應布置在動力電纜的另一側,若必須布置同一側時,則應在電力電纜上方100mm以外。否則,罰監控主任、機電隊長各50元。
44、 掘進工作麵控頂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罰跟班班長100元。
45、 臨時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作用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作業規程中未明確規定,罰技術科長100元。
46、 架棚巷道迎頭必須使用前探梁,梁卡要用螺絲固定,不能用炮線和細鐵絲代替,並用木楔背頂梁。前探梁規格、大板規格要符合規程規定要求,有一項做不到,罰隊長或班長100元。
47、 掘進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空肩窩現象,一項做不到,罰班長50元。
48、 警戒網(3×1m),警戒牌(200×300mm)規格統一保持完好,否則罰隊長50元。
第三節 機電設備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1、 主提升係統必須按規定裝設保護並能正常使用,否則罰科長、隊長各200元。
2、 主通風、壓風、排水、供熱和地麵供電係統必須達到標準化要求,否則每小項罰科長、隊長各50元。
3、 主提升膠帶輸送機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並達到標準化的要求。否則每小項罰科長隊長各50元。
4、 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設備還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否則罰科長及機電隊長200元。
5、 電氣設備完好率低於90%的罰機電隊長200元。
6、 電氣設備有一台不完好的罰科長隊長各30元,小型電器有一台不合格的罰科長隊長各20元。
7、 開關要台台上架,正確擺放,設備最突出部位距道邊的間距不小於700mm,否則每一 處科長隊長各20元。
8、 小型電器要上板固定,板要牢靠固定於巷道幫部合適位置,不準用鐵絲吊掛,否則每一隻罰隊長與帶班長各20元。
9、 電纜吊掛不合格的一處罰科長隊長各20元。
10、 用鐵絲吊掛電纜的一處罰科長隊長各50元。
11、 有合格的供電係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否則罰科長隊長各500元。
12、 高防開關各種保護要齊全靈敏可靠,否則罰科長隊長各100元。
13、 低壓電機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製裝置,現場檢查缺一項保護,或有一項保護不起作用的罰科長隊長各200元。
14、 煤電鑽綜保、照明信號綜保要按規定進行整定和試驗,整定不合格的罰科長隊長各100元,不按規定試驗的罰科長隊長50元。
15、 掘進工作麵實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電源自動切換,沒有實行“三專兩閉鎖”的罰科長隊長各500元,沒有實行雙電源自動切換的罰科長隊長各200元。
16、 采區變電所控製低壓開關必須裝設檢漏保護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並保證靈敏可靠,按規定進行試驗並記錄。一處不合格罰科長隊長各500元,記錄不合格罰隊長50元。
17、 接地保護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沒有接地保護裝置的罰隊長100元,一處不合格的罰隊長50元。
18、 絞車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基礎螺絲緊固,生根繩及鋼絲繩鉤頭合格。否則每項扣50元。
19、 主要斜巷跑車防護裝置靈敏、可靠並正常使用,否則罰款100元。
20、 斜巷保險檔沒有按照《規程》要求設置的罰隊長200元,不合格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個罰款50元。
21、 斜巷及運輸機無聲光信號裝置的罰責任人100元,聲光信號不靈敏可靠,有聲無光或有光無聲的罰50元。每個躲避硐室口上方必須安裝走勾紅燈,否則,每個罰款50元。
22、 提升鋼絲繩鉤頭和保險繩鉤頭、必須卡接牢固並符合要求,否則罰100元。
23、 提升鋼絲繩鉤頭和保險繩鉤頭必須使用繩皮否則罰50元,鋼絲繩彎曲變形,斷絲仍使用的,每處罰款50元。
24、 托繩輪數量齊全,轉動靈活,鋼絲繩不磨軌枕和扣件,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25、 上下口豎曲線圓順,不得有接頭,否則罰款100元。
26、 絞車護身板必須用螺絲固定,不準鐵絲捆紮,否則罰款50元。
27、 絞車回頭滑輪要固定牢靠,嚴禁使用開口滑輪,要加裝保險繩否則罰款50元
28、 斜巷上下口必須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警示牌,否則,少一塊罰款50元
29、 軌道回流線按規定進行焊接,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30、 礦車完好率低於80%,罰款50元。
31、 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沒有合理設置司控道岔或司控道岔不合格,罰款50元。
32、 井底車場、彎道和人員密集區應使用預報警信號否則罰款50元。
33、 斜井人車防墜器,斜巷跑車防護裝置,沒有試驗的罰款200元,試驗報告不合格的罰款50元。
34、 主要運輸線路和主要斜巷軌道質量合格率達不到90%,有一處不合格的罰30元。
35、 不得有雜拌道發現一處罰100元。
36、 主要斜巷道岔合格率達不到80%的罰100元,有一處不合格的罰20元。
37、 其它運輸線路以及開掘工作麵的軌道和道岔有一處不合格的罰包機人20元。
38、 采煤機有急停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綜采工作麵有通訊和照明,傾斜15°及以上工作麵必須有防滑裝置,有一項不合格的罰款200元。
39、 刮板輸送機應有合格的掐鏈器,機頭、機尾應固定牢靠,否則罰款100元。
40、 膠帶輸送機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保護,有自動灑水裝置,少一種保護或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41、 膠帶輸送機機頭有防護欄、機尾有護罩、行人需跨越處設過橋、機頭機尾固定牢靠,有一項不合格罰款100元。
42、 掘進扒裝機應有卡軌器、製動閘、保護欄、照明燈,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43、 掘進機蜂鳴器、照明、急停開關完整齊全,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44、 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45、 防火器材齊全合格,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46、 各種牌板、標誌牌整潔,字跡清晰、規範,否則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47、 各類記錄齊全、完整、規範,否則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第四節 通風專業質量標準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在一次檢查中同一類問題出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同時罰科長和隊長各50元。
2、 井下出現單道風門或單道調節風門的,罰通風科長和隊長各100元。
3、 導致瓦斯超限事故的,罰責任單位5000元。
4、 貫通時,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規定濃度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否則發現一次責任人罰款50元。
5、 調整通風係統時,無科隊跟班人員在現場指揮的,罰通風科長200元。
6、 違反《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的,罰通風科長和技術科長各500元。
7、 工作麵實際配風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通風科長和隊長各100元。
8、 工作麵實際需風量發生變化沒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的,罰通風科長100元。
9、 巷道失修率大於《規程》規定的,罰責任人50元。
10、 測風點無測風記錄牌板的,罰通風隊長30元。
11、 測風點牌板缺少數據的,罰測風員30元。
12、 調節風窗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13、 風門建立時掏槽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14、 一個地點通風設施出現牆麵不平整或裂縫及重縫和空縫達2處的,罰款50元。
15、 風門閉鎖繩損壞不及時維修的,罰款50元。
16、 同一組風門都不能自動關閉或自關不靈活未處理的,罰款50元。噴霧設施安裝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7、 巷道出現厚度超過1㎜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罰款50元。
18、 通防管理牌版吊掛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9、 防塵三通閥門手輪安裝位置不當的,罰款50元。
20、 隔爆水袋棚安裝位置不當的,罰款50元。
21、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淨化水幕及轉載噴霧安裝不合格的,罰款50元。
2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井下各工作場所超過規程規定溫度的;②供風巷高於規程規定最低風速的;③規程規定超風速的;④巷道斷麵不能滿足通風需要的。
23、 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罰通風科長50元,若是其他單位原因影響的,則罰影響單位負責人50元。
24、 兩道風門之間不準堆放雜物,否則罰責任人50元,對找不出責任人的罰通風科長100元。
2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通風設施前後5米範圍內有雜物、積水、淤泥的;②通風設施透光、漏風的;③通風設施牆皮脫落的;④封閉牆周邊未按規定掏槽的;⑤木板風門、封閉搭接不符合規定的、抹縫不合格的;⑥封閉牆內有水未設反水池或反水管的;⑦各類牆體牆麵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標準);⑧門扇厚度、平整度、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的;⑨風門不能自動關閉的;⑩牆體有裂縫、重縫的。
26、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通風設施沒有按標準建立的;②通風設施建立不符合距離規定的;③應設正反向風門而沒設的;④應建永久設置而建臨時設施的;⑤牆體沒有預留調節窗、管線孔的;⑥門框無包邊、沿口、襯墊、四周漏風的;⑦永久風門框質量不符合要求的;⑧調節窗上無調節板或調節板不能覆蓋調節窗斷麵的;⑨封閉牆周邊未按規定抹裙邊的;⑩封閉牆觀測孔安設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的。
27、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①通風設施損壞、修複不及時的;②砌築通風設施後,現場沒有及時清理環境的;③新建、拆除臨時通風設施時,沒有及時清理環境的。
2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應設臨時測風站而沒設的②臨時測風站無牌板或無記錄的③測風站牌板填寫內容與現場不符的;④測風站選取地點不符合規定的;⑤測風站前後10米範圍內環境衛生不合格的。
29、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局扇墊高不夠的,②局扇用鐵絲吊掛的,③局扇吸風側安全保護罩沒有及不完好,③局扇高壓部位無襯墊、高壓部位漏風,④局扇前後5米衛生差,⑤局扇沒有掛提示牌,⑥局扇雙級單級使用的(無措施說明),⑦局扇距軌道小於0.3米,⑧局扇距回風巷小於10米
30、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局扇雙電源自動切換不能正常使用的;②巷道貫通後局扇沒有升井檢修的;④局扇管理牌板填寫內容填寫不齊全的。
3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掘進工作麵低於2節備用風筒的,②備用風筒沒有上架管理的,③風筒吊掛不平直的,④風筒編號不全的,⑤風筒應設過渡節而沒設的或風筒應設彎頭而沒設的,⑥風筒接頭漏風或風筒接頭反接的,⑦風筒破口修補不及時的,⑧風筒吊環沒有縫環必吊或風筒無吊環用鐵絲穿吊的,⑨風筒接頭用鐵絲紮結的,⑩風筒應反壓邊而沒有反壓邊的。
3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風筒末端距離超規定的;②風筒落地沒有及時吊掛的;③風筒末端風量不符合作業規程需要的;④風筒穿牆時沒有硬質風筒的;⑤風筒內有水、有煤、岩塊不及時處理的;⑥風筒上有灰塵或亂寫亂畫的。
33、 掘進工作麵風筒拔三通無報告或措施的,罰通風科長和通風隊長各50元。
34、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監測線吊掛亂、無線框的;②監測線不及時向前延伸、回撤的;③監測線與動力電纜同側懸掛間隔距離不夠;④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不合標準的;⑤甲烷傳感器缺少管理牌板的、數據不全的⑥;甲烷傳感器牌板上數據有誤的;⑦監控分站、甲烷傳感器不按期巡檢的;⑧監控斷電範圍內不能故障斷電的;⑨監控設備、監控線等回收不徹底的。
3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安全監控管理牌板他人代填記錄的;②應安設局扇開停傳感器而沒安裝的;③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不能定期調校的;④風速傳感器不定期進行風速計調校的;⑤安全測控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12個月沒升井檢修的;⑥炮前炮後甲烷傳感器沒及時後撤、前移的;⑦分站前後5米範圍內環境衛生不整潔的。
36、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100元:①監控設備用鐵絲吊掛的;②監控接線盒兩側鬆動的;③隨意截斷監控線的;④應安設風門語音傳感器而沒安設的;⑤應安設監控探頭而沒安設的。
37、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100元:①儀器儀表發放記錄不全的;②安全儀器編號不齊全的;③安全儀器越班使用的;④發放不合格儀器入井的;⑤儀器儀表維修校檢不及時的;⑥儀器儀表校檢維修記錄不全的。
38、 安全監控日報和瓦斯調度日報中誤差較大沒有說明原因的,罰責任人30元,無責任人則罰隊長50元。
39、 安全監控日報和瓦斯調度日報在不能上網的情況下,沒有打印報表上報的,罰責任人30元,無責任人則罰監控主任50元。
40、 掘進工作麵要衝洗巷幫、放炮前後灑水、裝煤(岩)灑水和淨化噴霧等綜合防塵措施,距掘進工作麵50米內,煤巷(半煤岩)巷及岩巷分別安設二、三道風流淨化噴霧。使用鏈板機的,在機頭轉載點處要安設噴霧設施。以上由通風隊負責安裝、使用、維護。無設施的(包括數量不足的),發現一次,罰跟班隊長30元,設施不完好的,罰責任人30元;使用扒矸機的必須安裝自動或手動噴霧裝置,否則,發現一處,罰該隊隊長50元。
41、 防塵管路的三通閥門安裝及編號管理,由管路的安裝使用單位負責。否則少一個三通閥門,罰責任人30元;少一個三通閥門管理牌,罰責任人30元;對找不出責任人的,罰責任隊組負責人50元。
42、 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由防塵隊在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米範圍內,必須分別設置2道淨化水幕,並且霧化好、能覆蓋全斷麵,機巷轉載點(包括工作麵出口第一部車)由通風區安裝轉載點噴霧,安裝的噴霧位置要恰當,安裝質量符合要求。安裝好後,移交采區使用、看管,防塵隊負責維護。噴霧設施安裝不及時的(包括數量不足的),罰隊長100元,安裝質量不合格的,罰隊長50元;不正常使用噴霧設施的,發現一次,罰跟班隊長50元,對防塵設施維修不及時的,罰隊長50元。
43、 井下防塵管路接頭及三通閥門處破洞跑水(滴水成線)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
44、 井下所安設的三通閥門、轉載點及溜煤眼上的噴霧設施及牌板不就位、不靈敏、霧化效果差、不能有效覆蓋巷道斷麵的及不正常使用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
45、 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必須安裝淨化水幕,並正常使用和掛牌編號管理,霧化效果好,否則,發現一處,罰隊長30元。
46、 礦井主要回風巷,采區主要進回風巷、工作麵機風巷、采區運輸機巷,及其它責任範圍的巷道,發現一處煤塵積塵,罰隊長30元。
47、 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並有記錄,否則,發現一處,罰隊長30元。
48、 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裝煤岩灑水、衝洗巷邦,否則,發現一次,罰跟班隊長50元。
49、 掘進施工巷道內,發現有一處積塵(厚度2mm,長度超過5m),罰該隊隊長30元。
50、 掘進巷道風筒環境差或發現有一處粉塵積塵(厚度1mm,長度超過5m),罰跟班隊長30元。
51、 井下大巷不按規定進行刷白的,罰通風隊長30元。
52、 井下巷道不按規定衝塵的,罰通風隊長30元。
53、 井下主要巷道不進行定期衝塵的,罰通風隊長30元。
54、 在噴漿料池進風方向前方10米安裝一處噴霧,否則罰通風隊隊長50元。
55、 大巷淨化水幕不按規定使用的,發現一次,罰通風隊長30元。
56、 割煤機、綜掘機內、外噴霧不完好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科(隊)長30元。
57、 隨意打開三通閥門,造成水源流失,影響環境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元。
58、 衝刷巷道時,不注意保護管理牌板,造成數據丟失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元。
59、 損壞井下隔爆水袋的,由所在隊組進行追查,並罰責任人每個30元;若查不出責任人,罰所在隊長每個50元。
60、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隊長50元:①井下巷道應敷設防塵管路而沒有敷設的;②井下拆除防塵管路時(如采煤工作麵的進、回風巷管路回收),不提前與通風隊聯係移動噴霧設施,而導致噴霧設施損壞的;③防塵供水管路出現花接的;④掘進巷道安裝的水管管徑小於2寸的。
6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防塵噴霧設施編號混亂或少編的;②防塵噴霧設施安裝位置不當的;③防塵噴霧設施牌板填寫不規範、不清晰的;④三通閥門無手輪的;⑤三通閥門手輪不能正常開啟的;⑥放炮不開放炮噴霧的;⑦掘進工作麵耙矸機噴霧設施不正常使用的、牌板內容不齊全的。
6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①清掃巷道不灑水,造成粉塵飛揚的;②放炮前後跟班隊長不安排進行灑水的;③噴漿時跟班隊長不安排不開噴霧的;④在噴漿料池處拌噴漿料,帶班班長不開噴霧的;⑤不佩帶個體防護用品的。
6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沒按規定定期衝刷各類巷道的;②防塵管路吊掛不平直的、不牢固的;③各種防塵設施沒有時刻處在完好狀態的;④不及時衝刷巷道煤塵造成煤塵堆積的。
64、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缺少處隔爆設施的;②隔爆設施拆除後沒有及時回收、回收不徹底的。③隔爆水袋的水沒有定期更換水質變質的。④隔爆水袋內有煤(岩)粉等其它雜物的。⑤隔爆風筒水袋棚無管理牌板的,隔爆水袋棚牌板填寫不全或牌板與現場不符的;⑥隔爆水袋水量不足的。⑦隔爆水袋安裝不縱橫平直的。⑧隔爆水袋棚不能覆蓋全斷麵,位置不當、不同規格混用的;⑨隔爆水袋棚牌板填寫不清晰的;⑩隔爆水袋棚沒有做到逢環必吊或吊掛不平直的。
6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各類防塵設施安裝不符合標準要求;②綜掘、綜采機內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③風水管路不同路的;④風水管路距離留設、拆除超過規定距離的;⑤三通沒有按規定留設的;⑥防塵噴霧設施沒有及時前移、後撤的。
66、 永久、臨時封閉牆內、外和擋風牆沒有按期檢查的的,罰責任人5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100元。
67、 處於回風流中停止運轉的電器設備及開關在啟動前,沒進行瓦斯檢查的,罰責任人50元。
68、 井下燒焊作業時,瓦檢員不在現場檢查的,罰款100元。
69、 瓦檢放炮員對班中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沒及時撤人的,罰責任人100元。
70、 瓦檢放炮員對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每班沒有認真檢查的,罰責任人5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100元。
71、 瓦檢放炮員指定地點交換班無牌板或記錄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
72、 瓦檢記錄手冊數據記錄不及時的,罰款50元。
73、 瓦檢記錄牌懸掛超過規定距離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
74、 瓦檢放炮員對工作地點風簾(帳)不及時維護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
7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查不出責任人罰隊長50元:①柵欄腐朽、損壞不及時更換修複的,②柵欄前缺少檢查牌、箱、記錄紙井標的,③柵欄前後環境衛生差的責任人。
76、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無月度“一通三防”例會記錄的;②特殊工種培訓缺少被培訓人員簽字的;③ “一通三防”圖紙填報不及時,缺項的;④各類報表、圖紙缺少簽名人簽名的;⑤各類報表數據有誤的;⑥風井外部漏風處理不及時的;⑦負壓水柱計讀數不準確的;⑧串聯通風係統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不能立即改為獨立通風的;⑨通風係統調整、巷道貫通,沒及時安排進行風量測定的。
第五節、火工品管理質量標準責任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嚴格遵守電雷管的導通、編號製度,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電雷管的編號必須使用打碼機,否則一發雷管罰責任人50元。
2、 發放未編號的雷管發現一個罰責任人50元,查不出責任者生產隊每個100元。
3、 炸藥送到工作地點後,瓦檢放炮員必須認真核實、記帳,並入箱加鎖(采掘班隊長負責),不得隨意放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 不執行火工品退庫製度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否則罰責任人50元。
6、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藥庫,對參觀及檢查人員要進行登記。爆破工領取火工品必須在發放窗口以外領取,任何情況下嚴禁進入藥庫。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 藥庫內物品要擺放整齊、牢固,實行掛牌管理。雷管箱必須存放在貨架上,嚴禁亂放,否則罰責任人50元。
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沒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布置炮眼裝藥的;②炸藥箱內混裝其他工具材料的;③領取的炸藥沒有入箱的;④手持機不能正常使用的;⑤手持機應采集的信息而沒有采集的;⑥超量審批炸藥的;⑦炸藥庫內消防器材不齊全及過期沒有及時更換的;⑧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阻塞物堵塞巷道斷麵1/3放炮作業的;⑨非瓦檢放炮員退庫、庫管員辦理退庫的;⑩瓦檢放炮員當班存在問題在現場沒有交接清楚、無交接內容的。
9、 工作麵必須備齊炸藥箱、雷管箱、炮棍、管盒、木(竹)錐、警戒牌、警戒網、口哨等。否則,少一個罰責任人50元,一個不完好罰責任人30元;有而不使用罰責任人50元。
10、 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不準爆破。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1、 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母線的長度及質量要符合措施要求,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2、 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4、 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5、 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6、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7、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8、 采掘工作麵班隊長、瓦檢放炮員要認真執行放炮驗收製度,對當班的炸藥、雷管消耗情況及放炮效果進行驗收,並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9、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50元:①藥庫發放室超量存放炸藥的;②導通台上存放的電雷管不得超過100發的;③炸藥發放不按進庫先後發放的;④不正常使用阻燃彩帶的;⑤炮後沒有放炮員收撿雷管、炸藥的;⑥雷管箱不隨身攜帶的;⑦瓦斯機不隨身攜帶的;⑧非正確方法製作起爆藥卷的;⑨抽取、纏繞雷管方法不正確的。
20、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責任人30元:①毫秒雷管跳段使用的;②“三泥”使用不正確的;③放炮母線懸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④炮前炮後,不滅塵灑水、不開噴霧的;⑤炮前沒有對炮區內管線、設備進行保護的;⑥使用不合格的炮棍的;⑦放炮員沒有帶齊全工具的;⑧發爆器沒有按規定升井檢修的;⑨發爆器超期使用影響爆破的。
21、 嚴格執行領用審批製度,跟蹤卡管理製度、火工品清退製度,否則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 六 節 電氣設備失爆質量標準界定與處罰標準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電氣設備(五小電器、纜線)失去耐爆性能和不傳爆性能
一、設備外殼: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失爆發現一小項處罰機電科長、機電隊長、機電帶班長各50-100元。
1. 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嚴重變形是指長度超過50 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 mm者。
2. 隔爆外殼有鏽皮脫落、聯鎖裝置不全、變形,起不到機械連鎖作用的,防爆麵鏽蝕的。
3. 隔爆觀察窗的透明件鬆動、破裂或機械強度不符合規定的。
4. 設備隔爆腔之間的隔爆結構被破壞,如隔爆型電動機內的隔爆絕緣座被去掉等情況。
5. 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尺寸,導致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者。
6.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麵缺彈簧墊、螺栓或螺母;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鬆動;螺栓或螺孔滑扣。
7. 隔爆接合麵的表麵粗糙度不大於6.3(Ra 值);操作杆的表麵粗糙度不大於3.2(Ra 值)。
8. 隔爆麵鏽跡用棉紗擦後,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屬於失爆。
9. 結合麵上的針孔,在一平方厘米的範圍內不超過5個,且其直徑不超過0.5mm,深度不超過1 mm的隔爆麵不為失爆。
10.對於機械傷痕深度、寬度均不超0.5mm ,其傷痕投影長度不超過相對容積結合麵寬度50%,個別傷痕深度不超過1 mm,其傷痕距結合麵最短無傷距離相加不大於相應容積規定的結合麵寬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項超過均為失爆。
隔爆麵上不允許有油漆和機械性雜物,否則為失爆(如無意造成的油漆痕跡不超過隔爆麵寬度的1/8不在此限)。
11.隔爆麵應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鏽油(如醫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後也塗凡士林油),如無防鏽油或磷化麵脫落均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如磷化麵脫落小於隔爆麵徑向長度1/3並塗有防鏽油可不算失爆,但為不完好)。
12.隔爆接合麵緊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滿扣,不滿扣為失爆。緊固螺釘深入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要求的,則螺釘必須擰滿扣,否則為失爆。
13.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墊圈、平墊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14.卡蘭式的進線嘴以壓緊膠圈後一般用單手扳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喇叭嘴無明顯晃動為準。螺旋式喇叭嘴最少齧合扣數不得低於6扣,擰緊程度一般用單手用力擰不動為合格。
15.隔爆接合麵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用彈簧墊圈時其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一致,緊固程度應以將其壓平為合格),螺栓鬆動和彈墊不合格者均為失爆。
16.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必須保持原設計的防爆性能,否則為失爆。
二、 設備的電纜引入裝置:
喇叭咀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失爆每小項處罰機電科長、機電隊長、機電帶班長各50-100元。
1. 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規定。
2. 密封圈內徑大於引入電纜外徑1mm以上。
3. 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跟電纜。
4. 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
5. 密封圈部分破壞。
6. 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氏硬度45º-55º的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7. 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
8. 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他包紮物。
9. 一個引入裝置(喇叭咀)內用多個密封圈。
10.空閑引入裝置(喇叭咀)沒有密封擋板時;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2mm以上,擋板厚度小於2mm以上。
11.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金屬圈放在擋板和密封圈之間的。
12.進線咀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咀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3.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壓緊螺栓或未上緊。
14.螺旋式引入裝置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轉超過半圈的。
15.使用螺旋式引入裝置,引入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備用的高壓接線口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的。
18.電纜引入裝置(喇叭咀)有親嘴現象。
19.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均屬於失爆。
20.A、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下表:
D(mm ) D 0-D (mm ) 備 注
D≤20 ≤1 D 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0
D>60 ≤2
21.密封圈的寬度不小於電纜直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 。
22.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直徑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電纜除外),且不小於4mm 。
23.密封圈刀削後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不得大於2毫米(包括2毫米)。
24.不用的接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擋板、金屬圈依次裝入,壓緊。
25.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壓線板未壓緊電纜均屬失爆,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