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宛其煤礦綜合防塵管理製度及責任製
通風科
2013年
第一部分 總 則
堅持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原則和防塵設施“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
第二部分 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製
一、防塵管理組織機構
組 長:夏國法
副組長: 曹誌標 朱廣高 韓新國 馬世祥
成 員: 宋明亮 姚元元 吳曉斌 羅華山 遊有雲
陳 浩 徐步周 陳錄智 郭明玉 曹國力 談明坤
魏家清 俞 飛 陳擁軍
二、齊抓共管責任製
(一)領導崗位責任製
1. 礦長:礦長是綜合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綜合防塵工作負全麵責任。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03manbetx 、研究並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基層綜合防塵工作情況彙報,重點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人、財、物等方麵存在的問題;主持會審礦井綜合防塵長遠規劃,把綜合防塵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礦井安全程度評估、企業升級和經營承包中去。
2. 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直接負責。協助礦長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工作會議,研究總結和布置綜合防塵各項主要工作;組織製定防塵技術規劃和防塵技術措施,組織用好防塵安全費用;負責組織審查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防塵係統設計,保障係統完善;協調采、掘、機、運、通等相關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負責綜合防塵先進經驗和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3. 生產礦長: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井生產係統內的綜合防塵工作直接負責。負責組織各采煤、掘進工作麵防塵設施的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落實生產係統防塵設施的管理和使用,積極為推廣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提供場所和方便;負責抓好頂板管理措施的落實,防止和減少冒頂現象的發生,減少粉塵飛揚幾率。
4. 機電礦長:在礦長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直接負責。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的與綜合防塵相關的問題和措施,保證井下機電設備完好,安全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杜絕失爆現象和引爆火源,為推廣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提供方便。
5. 安全礦長:負責對綜合防塵有關規章製度、技術規範、標準、措施等執行情況及綜合防塵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綜合防塵工作中做出成績和違反綜合防塵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組織安監人員檢查防塵設施的使用、完好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防塵設施的損壞進行03manbetx ,對防塵設施不全或粉塵濃度超標的工作地點,有權停止生產和作業。
6. 通風副總: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負直接責任,並負有技術責任。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防塵係統設計;組織製定防塵技術規劃和防塵技術措施,組織用好防塵安全費用;負責綜合防塵先進經驗和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協助礦領導協調采、掘、機、運、通等相關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協助礦領導進行防塵設施驗收、交接工作。
7. 安全科長: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對礦井采區設計、作業01manbetx 中綜合防塵措施進行審批,對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進行審批把關;協助安監處長對綜合防塵法規和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檢查以“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製”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製度的落實。
8. 采煤、掘進、機運科長: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責任。對分管範圍內的采區設計、作業01manbetx 中綜合防塵措施組織審批;搞好本係統內的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管理和使用,協助總工程師把好作業01manbetx 有關綜合防塵項目和措施的審批關;負責本範圍內防塵設施使用情況的檢查、驗收工作。
(二)職能部門責任製
1. 通風科: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在總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協助通風副總工程師定期修改綜合防塵的管理製度,研究、部署綜合防塵規劃和技術措施,並做好總結;負責組織年度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相關管理製度的編製;參與審查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防塵係統設計,參與審批采掘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綜合防塵措施;參與新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防塵係統的驗收和交接;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礦井綜合防塵檢查,對查出問題落實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負責每月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化自檢,並將自檢結果於次月5日前上報礦長;組織學習綜合防塵標準,積極引進、推廣、應用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提高礦井綜合防塵管理水平;協助教培中心搞好全礦職工粉塵防治培訓工作。
2. 生產技術科: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水平、采區的防塵係統的設計,負責審批采掘作業規程中的綜合防塵措施,督促各單位按設計要求施工;參與新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防塵係統的驗收和交接,負責檢查各單位使用、管理綜合防塵設施情況;積極協助通風部門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3. 安全科:監督檢查綜合防塵法規、各項措施的貫徹執行、防塵製度的落實,對違反防塵法規、破壞防塵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實施處罰,直至責令停止作業。監督落實防塵安全費的使用情況;參與塵肺病檢查和治療統計工作;參與新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防塵係統的驗收和交接,負責對采掘工作麵綜合防塵設施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4. 機電科: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完好。使用阻燃電纜、傳輸帶,防止摩擦起火,組織本係統人員對井下各種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保證使用設備台台完好,杜絕機電設備失爆現象;參與新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防塵係統的驗收和交接,參與礦井綜合防塵檢查;積極協助通風部門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5. 通風隊:全麵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的現場管理工作,配合通防科做好綜合防塵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製防塵作業計劃,按要求對井下產塵點進行粉塵測定,完成綜合防塵報表彙總及呈報工作;負責井下各地點水質化驗工作,確保水質達到標準要求;負責礦井隔爆設施的安設和維護;按綜合防塵標準安設、檢查、維護供水管路和防塵設施,並保證防塵係統完善、設施齊全、靈敏可靠;按照防塵周期清掃、衝刷巷道內積塵;認真學習綜合防塵標準,積極引進、推廣、應用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不斷提高礦井綜合防塵管理水平。
6. 采煤隊:負責采煤工作麵及皮帶巷消防軟管和工作麵內防塵高壓管、噴霧設施以及工作麵上、下溜頭噴霧設施安設、使用、維護管理。每班明確專責防塵員對工作麵範圍內所有防塵設施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用濕式打眼,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作業人員工作時佩帶好新型高效防塵口罩;保證分管範圍的電氣設備完好,保護齊全,杜絕失爆現象,使用阻燃電纜,防止摩擦起火;教育職工愛護防塵設施,協助通風部門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7. 掘進隊:負責管理、使用施工巷道防塵管路(含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設、使用、維修管理等工作。采用相同管路進行供水、供風、排水的每根管路要噴注用途,易於區分;負責隔爆水棚吊掛眼的施工和隔爆水棚的加水與維護管理;每班明確專責防塵員對工作麵所有防塵設施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規定做好巷道衝刷工作;采用濕式打眼,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作業人員工作時佩帶好新型高效防塵口罩;保證分管範圍的電氣設備完好,保護齊全,杜絕失爆現象,使用阻燃電纜,防止摩擦起火;教育職工愛護防塵設施,協助通風部門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8. 機修隊:負責管理使用好分管範圍內的供水管路、防塵設施。對分管的井上、下翻籠等產塵地點前後20m的範圍煤塵及時清掃、衝刷,防止煤塵堆積。教育職工愛護防塵設施,協助通風部門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9. 運輸隊:負責礦井主要膠帶巷和采區膠帶巷以及分管範圍內消防軟管的安設,並負責使用好分管範圍內的供水管路、防塵設施。負責分管範圍各轉(裝、卸)載點產塵地點的封閉,定期督促本單位專職防塵人員履行好職責;保證分管範圍的電氣設備完好,保護齊全,杜絕失爆現象,使用阻燃電纜、傳輸帶,防止摩擦起火;教育職工愛護防塵設施,協助通風部門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10. 培訓中心:負責製定防塵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專責防塵人員和接塵人員係統學習防塵技術理論和預防措施,提高廣大職工對防塵工作的認識,負責對防塵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和考核。
(三)專責防塵人員責任製
1. 采煤工作麵專責防塵人員職責:
⑴ 采煤工作麵100m範圍內回風巷放炮前後衝刷一次。
⑵ 轉載機前後20m範圍內每班至少衝刷一次。
⑶ 采煤工作麵皮帶機頭前後20m範圍內每班至少由衝刷一次。
⑷ 采煤工作麵放炮前後對放炮地點前後20m範圍進行灑水降塵。
⑸ 出煤時,及時打開各轉載機頭(皮帶機頭)轉載噴霧裝置進行灑水降塵。
⑹每班填寫防塵管理牌板並簽名,填寫內容完善、清晰、字體工整,不得漏填或弄虛作假。
⑺對工作麵所有防塵設施全麵檢查,確保采煤工作麵的防塵設施齊全、完好,使用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 掘進工作麵專責防塵人員職責
⑴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30m範圍以外每周至少灑水降塵一次。
⑵掘進工作麵每次放炮前後要及時衝刷工作麵30m範圍內的積塵。
⑶經常檢查隔爆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⑷對工作麵放炮噴霧裝置、淨化水幕、耙裝噴霧等防塵設施全麵檢查,確保所有防塵設施齊全、完好,使用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⑸每班填寫防塵管理牌版,並將專責防塵工的名字填寫在防塵管理牌版,不得漏填或弄虛作假。
3. 皮帶運輸專責防塵人員職責
⑴膠帶運輸巷各轉(裝、卸)載點前後20m範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
⑵經常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防塵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三部分 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一、防塵管路
(一)標準及要求:
1. 通風巷道均要設置金屬防塵管路(垂直巷道及間距小於100m 的聯絡巷,且聯絡巷兩端口留有防塵三通及軟管者除外),管徑不得小於50mm。膠帶運輸巷管路每隔50m 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每隔50m設置一根長度不少於25m的消防軟管,防塵管路設在非人行道側的,消防軟管和閥門要引到人行道一側,其它巷道每隔100m 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閥門手柄齊全、牢固,位置恰當,便於開關。
煤倉、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徑不得小於75mm,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必須設置有數量不少於3個、口徑不小於50mm 的三通閥門,閥門上接好直徑50mm高壓軟管,軟管長度能夠覆蓋煤倉口。采煤工作麵擋煤板後麵設置一路直徑10mm以上的防塵管路,管路上設置三通,三通間距不大於10m。
2. 防塵管路安設平直,距地麵高度不小於0.3m,吊掛牢固,水管要進行防鏽處理,刷漆顏色要統一(鍍鋅管路除外),在巷道彙合、分岔處設置標示,標明管徑尺寸、供水方向等內容,防塵管上連接防塵設施的三通閥門要注明用途。
3. 防塵水管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死彎,無漏水(滴水成線)現象;
(二)安設與維修:
1.礦井運輸大巷、總回風道,采區進、回風道敷設管徑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由機電隊負責安設、維修、回撤;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膠帶運輸巷道高壓消防軟管由皮帶工區負責安設、維護。
2.掘進巷道的防塵供水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設、維護。
3.采煤工作麵防塵軟管和回風巷消防軟管由采煤隊負責安設、維護。
4.其它區域防塵管路由通風隊負責安設、維修、整形,回收並集中存放,以備複用。
二、防塵設施
(一)水幕
1. 標準及要求:
(1)總回風道、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道必須安設淨化風流的自動水幕。
(2)采煤工作麵進風巷水幕設置2道,第1 道設在工作麵進風巷風流彙合點以裏,並實現自動噴霧,第2 道距工作麵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設置2 道水幕,第1 道設在距工作麵不超過50m處,第2 道設在回風巷,實現半自動(如拉杆式控製)噴霧。
(3)掘進工作麵安設2道水幕:第1道設在工作麵外15m處,實現與放炮噴霧聯動,第2道水幕安設在噴漿機後,並與噴漿機實現聯動。
(4)水幕的設置位置要恰,閥門易於開關,手柄齊全,靈敏可靠,水幕噴霧要能覆蓋全斷麵,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5)采掘工作麵淨化水幕要隨工作麵的推進而移設,不得超過規定距離。
2. 安裝與維修:1)礦井總回風道、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道、采煤工作麵水幕和管理牌板的安設、日常維護、移動,由通風隊負責。
(2)掘進(擴修)工作麵水幕和管理牌板的安設、日常維護、移動,由使用單位負責。
(二)轉(裝、卸)載點噴霧
1. 標準及要求:
(1)井下所有轉(裝、卸)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
(2)所有皮帶轉載點安設封閉式防塵罩。
(3)噴霧設施由固定架安設在產塵點上方正對產塵點噴霧。
(4)閥門便於開關,手柄齊全,霧化好,實現自動化並使用正常。
2. 安裝與維修:
(1)井下所有轉(裝、卸)載點噴霧裝置和管理牌板由通風隊安設,移交采煤工區或皮帶工區使用管理並負責維修、回撤。
(2)根據分管範圍,皮帶轉載點防塵罩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設、維修和回撤。
(三)放炮自動噴霧
1. 標準及要求:
(1)掘進(擴修)工作麵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放炮噴霧噴頭距掘進迎頭不大於30m,噴霧覆蓋巷道全斷麵。
(2)采煤工作麵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實現放炮前後全工作麵自動灑水降塵和爆破期間放炮地點前後20m範圍放炮噴霧降塵。
(3)閥門便於開關,手柄齊全,霧化效果好,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2. 安裝與維修:
放炮自動噴霧和管理牌板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設、日常維護、移動、拆除等工作。
(四)耙裝噴霧
1. 標準及要求:
(1)耙裝機轉載點應安設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不少於4個。
(2)霧化效果好,靈敏可靠,實現裝岩噴霧自動化。
2. 安裝與維修:
耙裝噴霧和管理牌板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維修等工作。
(五)除塵風機
1. 標準及要求:
(1)所有需噴漿的掘進(擴修)工作麵必須采用潮料噴漿,並安設除塵風機。
(2)與噴漿機、淨化水幕實現聯動。
2. 安裝與維修:
除塵風機和管理牌板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維修,隨工作麵的推進而移動。
(六)水針
1. 標準及要求:
(1)采煤工作麵中巷水針安設在巷道轉載機頭附近。
(2)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水針安設在巷道距工作麵不大於100m處。
(3)掘進(擴修)工作麵水針距耙裝機後側不大於5m。
(4)水針所在地必須有水炮泥盛放箱,箱內有不少於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
2. 安裝與維修:
水針和管理牌板由各施工單位負責安裝、日常維護、移動。
(七)水質過濾器
1. 標準及要求:
(1)主要膠帶運輸巷進水管路中需安裝水質過濾器。
(2)采煤工作麵巷道入口處進水管路中需安裝水質過濾器。
(3)采煤工作麵轉載機和泵站前端進水管路中需安裝水質過濾器。
(4)掘進工作麵在掘進巷道開門點附近進水管路中需安裝水質過濾器。
(5)水質過濾器必須可反衝洗,過濾網不低於120 目,並定期進行衝洗。
2. 安裝與維修:
(1)主要膠帶運輸巷水質過濾器和管理牌板安設、日常維護和回撤工作由機電隊負責。
(2)采煤工作麵水質過濾器和管理牌板安設、日常維護和回撤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3)掘進工作麵水質過濾器和管理牌板由通風隊安設,移交給掘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回撤工作。
(八)壓力表
1. 標準及要求:
(1)主要膠帶運輸巷防塵管路上安裝壓力表。
(2)采掘工作麵防塵管路上安裝壓力表,壓力表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300m。
(3)各防塵地點水壓充足,水壓不得低於2MPa。
2. 安裝與維修:
(1)采煤工作麵和主要膠帶運輸巷壓力表和管理牌板安設、日常維護和回撤工作由通風工區負責。
(2)掘進工作麵壓力表和管理牌板由通風隊安設,移交給掘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回撤工作。
第四部分 巷道衝刷粉塵製度
(1)主要進、回風巷及采區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巷每半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區負責;
(2)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工作麵100m以外每周至少灑水降塵一次,采煤工作麵進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區負責;
(3)采煤工作麵100m範圍內回風巷每次放炮前灑水降塵一次,采煤工作麵放炮前後對放炮地點前後20m範圍灑水降塵,轉載(皮帶)機頭附近20m範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采煤工區負責;
(4)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掘進工作麵30m以外每周衝洗或清掃一次,耙裝前衝洗耙裝機行程範圍段的巷幫並對需裝煤岩進行灑水,及時清除堆積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後對距工作麵30m範圍內衝刷,具體由掘進工區負責。
(5)各運煤裝、轉、卸載點前後20m範圍內由各崗位工至少每班灑水降塵一次,具體由各相關區隊負責。
(6)巷道衝刷必須按上述規定進行,隻能提前不能推遲,產塵量大的地點應及時加大衝塵力度,縮短衝刷周期,杜絕煤塵堆積現象。各單位在保證各自範圍內防塵設施完好、正常使用,並按規定要求做好礦井防塵工作的同時,必須整理好巷道防塵衝刷記錄,於次月5日前交通風工區,以備檢查。
第五部分 粉塵測定製度
(1)礦井必須按照《粉塵防治規範》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專職測塵員不少於2人),進行粉塵測定工作。
(2)配足測塵儀器,所用儀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計量檢定,並貼有計量合格證,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儀器維修記錄。
(3)根據生產布局及作業場所,每月編製測塵計劃;根據《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辦法》(MT79-84)中有關規定進行合理選擇和布置煤礦井下測塵地點。
(4)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測塵時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粉塵測定結果(粉塵濃度測定彙總表和粉塵測定報表)每月上報通防部。
(5)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一次。
(6)每季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一次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班次、工種進行監測。對損壞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的,處以儀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罰款。
(7)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8)測塵員有權監督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的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第六部分 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年應根據礦井實際,編製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日常維護、回撤由通風隊負責(掘進工作麵隔爆設施的日常維護由掘進隊負責)。
(3)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的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設主要隔爆水棚。
(4)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及半煤岩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安設輔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組的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得少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m,主要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區的長度不得小於20m。
(7)隔爆設施要安裝加水裝置,每個隔爆水袋(槽)要進行編號管理,並懸掛隔爆設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質水槽。
(8)首排距工作麵距離不得小於60m且不得大於200m,半煤巷掘進工作麵長度小於200m時可不安設隔爆水棚。
(9)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棚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麵積和形狀應與其前後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1)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邊垂直於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裝。
(12)水槽列(排)中的水槽(袋),占據巷道寬度的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為:S<10 m2時,至少是50%;S≥10 m2時,至少是65%。
(13)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特殊情況不得大於1.8m;兩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
(14)水袋應采用易脫鉤的吊掛方式,掛鉤位置應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
(15)水棚安裝完畢,水槽(袋)內必須加滿水,並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
(16)掘進隊範圍巷道內水棚的安設和移動由通風隊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由掘進單位負責;總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和采煤工作麵內水棚的管理維護由通風隊負責。發現水槽(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並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7)通風隊每周應至少對全礦井水槽(袋)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七部分 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在工程質量驗收中堅持綜合防塵一票否決製。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由生產礦長組織通防科、安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等單位對工作麵生產係統進行驗收,防塵係統不合格不得開工生產。
(2)采掘工作麵防塵的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每班由跟班安監員對防塵設施完好情況及防塵設施使用情況、區域內的巷道衝刷及粉塵積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塵設施使用不正常的或設施不完好的,跟班安監員立即責令工作麵停止生產,進行整改,待整改完畢,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並報知通風部、調度室、安監部。
(3)檢查表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安監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並將檢查表每班報安監部領導審閱簽字。
第八部分 綜合防塵監督檢查製度
(1)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本製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2) 安全科為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全過程監督檢查綜合防塵法規、製度、各項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
(3) 通風科為礦井綜合防塵業務管理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井下各地點綜合防塵工作進行動態監督檢查。
(4) 各級管理人員和崗、哨成員有對綜合防塵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和義務;專責防塵工對當班負責區域內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完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跟班安監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表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每班彙報安監處值班領導
(5) 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對發現的綜合防塵問題,有權責令現場落實整改或限期甚至停產整改。對能現場落實整改的必須現場落實整改;對不能現場落實整改的以整改單的形式落實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符合掛紅黃牌規定的,掛紅黃牌,並責令限期或停產整改。
第九部分 綜合防塵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製度
堅持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原則和防塵設施“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一旦出現問題,按照責任製分工範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隱患治理方麵,因人、財、物得不到保證,追究礦長責任。
(2)礦井綜合防塵係統設計不合理、製度不健全、作業規程(措施)防塵措施不完善,追究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和生產技術科、通風科負責人的責任。
(3)有隱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時製定技術措施,追究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和生產技術科、通風科負責人和相關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的責任。未按技術措施及時進行隱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隱患單位分管礦領導和存在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科為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因監督檢查不力出現問題,追究安全科主要領導和現場安全員的責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電器設備或因檢查不到位出現電器設備失爆現象,追究機電科和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未按要求設置防塵管路(含消防軟管)或對其維修不及時的,根據《防塵設施管理製度》負責範圍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7)通風科和采掘隊按標準要求及時安設防塵設施,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未驗收合格而生產的,根據責任製範圍追究通風科和采掘隊主要負責人責任;防塵設施使用不正常而現場未積極整改的采掘工作麵,追究現場專責防塵員的責任;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麵,現場安全員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員的責任;防塵設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崗位工的責任。
(8)當班沒有專責防塵員的采掘工作麵,追究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9)井下巷道杜絕煤塵堆積。主要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采煤工作麵煤壁外100m的回風巷,煤塵堆積追究通風科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掘進巷道煤塵堆積,追究掘進隊主要負責人、跟班礦長、當班專責防塵工和跟班安全員責任;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各轉載點前後20m和距工作麵煤壁100m範圍內煤塵堆積,追究采煤隊主要負責人、跟班礦長、當班專責防塵工(皮帶和溜子司機)和跟班安全員責任;主要膠帶運輸巷皮帶頭、尾,煤倉上下口等地點前後20m煤塵堆積,追究機運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機電科分管的主井裝載硐室和皮帶工作區域出現煤層堆積,追究機電科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地麵運輸班出現煤層堆積,追究運輸班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
(10)安全員必須對照防塵檢查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並填寫清楚防塵檢查表,檢查表報安全科領導審閱簽字。現場安全員未按防塵檢查表認真檢查的(未帶防塵檢查表視為未進行檢查),追究現場安全員的責任。
(11)未按標準要求進行粉塵測定等工作,追究通風科專職測塵工的責任;各種粉塵報表不準確和上報不及時,追究通風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2)未涉及或與礦行政問責製度相抵觸的,按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部分 綜合防塵獎懲製度
(1)由通風科根據礦季度檢查情況和礦每月檢查驗收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評比考核。礦檢查結果占考核成績的60%,通風科每月檢查驗收結果占考核成績的40%。根據評比考核結果,由通風科對在礦井綜合防塵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如單位和個人在綜合防塵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經礦領導同意後,可單獨給予適當獎勵。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單位參加考核評比資格:
① 發生通風責任02manbetx.com 或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的;
② 季度內在各級檢查中因綜合防塵問題被掛紅黃牌的;
③ 生產單位未明確專責防塵員或已明確但不有效履行職責的;
④ 防塵設施不齊全開工的;
⑤ 故意破壞防塵設施或有關防塵問題久拖不整改的。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防塵設施、隔爆設施損壞的單位,給予原值兩倍的罰款;對故意破壞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的人員,給予原值五倍的罰款直至開除礦籍之處分。
(4)違反本製度有關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一般“三違”或嚴重“三違”處理。
第十一部分 其它
一、本製度所涉及內容如有與上級文件規定相抵觸者,按上級文件執行。所涉及內容如有與本礦有關文件規定相抵觸者,按本製度執行
二、本製度解釋權屬於綜合防塵領導小組。
三、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