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隊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並遵守本01manbetx
的各項規定。本01manbetx
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為: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製動手輪停放位置,應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範圍。
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5、司機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司機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掩住。
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
6、蓄電池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7、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複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複軌器等。
二、開車前的準備
1、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等,並對電機車認真檢查:
1)司機室門完好。
2)連接器良好。
3)手閘靈活有效。
4)照明燈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清晰、宏亮,紅燈正常。
5)通訊裝置正常。
6)蓄電池電壓符合規定。
7)蓄電池箱應固定穩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製器,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閉鎖可靠。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3、按規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
4、開車前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牽引車數和車輛連接不符合規定。(掛重車時,5T電機車不超過15輛;8T電機車不超過20輛;10T電機車不超過30輛。用標準插銷和三鏈環連接好礦車。)
2)裝載的物料、設備超寬、超長、超高或重心不穩,封車不牢。
3)機車或列車車輛上搭乘非工作人員。
4)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定。
5)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定。
6)有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5、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三、啟動
1、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2、啟動前,必須向跟車工申請發車。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後”)。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3、控製器操作手柄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衝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啟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4、控製器操作手柄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s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衝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緩慢轉動)。
四、運行
1、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行車。控製器操作手柄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柄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製動閘控製車速。
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02manbetx.com
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lm/s。
2)必須連車頂車。
3)跟車人應在列車前巡視。
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5)嚴禁異線頂車。
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4、行駛中,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並經常注意瞭望。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嚴禁闖紅燈。
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l00m的間距。
6、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7、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8、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9、列車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02manbetx.com
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柄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柄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並酌情輔以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地將控製器操作手柄轉至零位,電閘、手閘並用,並連續均勻地撒砂。
3、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4、製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柄轉至零位。
5、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6、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後40m處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衝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8、運輸過程中兩列車會車時,物料車應停車等候,讓人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自動停送電開關斷電,然後人員方可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