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隊電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充電工必須熟悉和遵守本01manbetx
的各項規定。本01manbetx
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2、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
3、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充電室必須放置有護目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製電解液時使用。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5、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衝洗蓄電池之用;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或起吊設備。
6、每周檢查1次漏泄電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7、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1次電解液並進行清洗,然後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8、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1次全麵檢查,並均衡充電1次。
二、充電前的準備
1、每次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確保電池裝置外部完好,銘牌和防爆標誌齊全;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與充電機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製器手柄扳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電動按鈕、電瓶箱耳及繩套,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後重物下嚴禁站人。
3、先清除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後,打開電池箱,將其清洗幹淨。
4、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堿。在調和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必須先將蒸餾水放入容器內,然後將硫酸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塑料棒沿同一方麵均勻攪動。若溫度上升快,可暫緩加酸。禁止將酸先盛入容器,而後向內加水。隨時測定溶液比重,溶液冷卻到35℃以下時比重應為1.26(冬季)、1.25(夏季)。
6、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後再用清水衝洗。
7、電解液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比重不合適及時調整。
三、充電作業
1、充電前,應先給蓄電池加電解液,液麵應高出極板10-20mm。
2、開始充電前檢查確認:充電機、儀表、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接線端子的連接完好,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專用插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然後起動整流器。
3、調整時間繼電器為3小時,按綠色啟動按鈕,紅燈亮,開始充電。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V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均勻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V以上,時間繼電器開始計時,到整定時間自動停機,充電結束。
4、當充電機上電壓表達123伏(即整定計算值)時,電壓繼電器若未動作,可微調一下櫃內2R電位計(順時針方向轉動為減小電阻),當聽到繼電器動作的響聲後,即停止調節,如未到123伏電壓,而繼電器早已動作,可增加可調電阻。
5、若自動停機回路發生故障而不能自動停機時,可用手動停機;即電壓表上升到125V時,可按紅色按鈕停機。
6、充電過程中注意觀察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電池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連接線和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現象)。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7、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8、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於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於1.250時)調整。液麵高出極板的高度:酸性為10~20mm。
9、充電時硫酸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12、現場使用快速充電機或防爆充電機充電時應按下列規定操作:
1)充電前應檢查充電機及充電裝置是否完好,發現問題不得使用。
2)檢查充電插銷接觸片內部是否燒焦、電纜線是否有斷線破皮現象,如有問題應先處理好後方可充電。
3)檢查充電保險是否完好。嚴禁用鐵絲、銅絲等代替保險使用。
4)充電前應將電瓶車控製器扳到零位,扳緊車閘,將電源裝置與控製器進行閉鎖,拔下電源插銷然後插上充電插銷,插銷應旋轉到位,合上閉鎖,然後送上充電機開關,並檢查電流、電壓指示是否正常。
5)充電期間應經常檢查充電情況,要保證每小班充電時間不少於4小時。充電後電流電壓應達到規定要求。
13、初充電應注意:
1)在充電機和蓄電池中臨時串接一個約1歐姆、電流約5安培的可調電阻,以調節充電電流。
2)初充電時間長,不需要自動停機,應將充電櫃內的電壓繼電器(YT)暫時拔出,並將時間斷電器指針撥至2小時位置。
3)檢查三相交流電源正常,充電機輸出端“+”、“-”與電池“+”、“-”聯結正常後,按綠色按鈕啟動,紅燈點亮,充電開始。
4)初充電電流可按30A(330安時電池),若充電過程中電流下降過多時,可減少可調電阻;如將可調電阻調至最小,充電電流還不夠大,可停電將整流變壓器原邊抽頭按到380伏或360伏或340伏,經70小時後即可結束停機。
四、收尾工作
1、充電終止靜置30分鍾後,將電池塞蓋好,並做好各項記錄。
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h,待冷卻後,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入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