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祖波:行規裏的自律精神
行規裏的自律精神
作者:山東/萬祖波
2014年2月20日《中國剪報》人物春秋專版刊登了一篇名為《考古人的三不主義》一文章,感覺立題新穎,也就全文細細閱讀起來,感觸很深。
這篇文章的作者是上海複旦大學文博係高蒙河教授所寫,最早發表於2月14日《新華每日電訊報》上,中國剪報於2月20日又轉載了此文。文章立足考古界,針對備受社會關注的考古界職業道德進行思考,向社會傳遞出我國考古界自身的行規,提出考古界行規是“不藏古物、不買賣古物、不隨意鑒定古物”高蒙河教授稱之為考古人的“三不主義”
是啊,考古人承擔著曆史研究、文物定級於收藏等責任,在長期的發掘與研究中,業務知識、技術本領也會隨之豐富,對於文物的真偽、文物的定級、文物的價值,都會非常的了解清楚。越是這樣,越會被外界人員認為此類職業會有“瓜田李下的嫌疑”因此考古界行業行規亟待建立。
我國考古界領頭人、被稱為“中國考古學之父”的李濟先生,很早就認識到了這一點。早在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年)他任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主任的時候,河南安陽殷墟遺址挖掘工作剛剛開始,為避免嫌疑,不給考古人丟臉,李濟先生就約法三章:凡是作田野考古的就都不藏、不賣古物、不隨意鑒定古物。這是因為考古學家是主持發掘的,誰知道你收藏和出賣的文物是從地攤上收購的,還是挖出來私自收進腰包中去的呢?所以考古學家應該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李濟先生一生親手發掘和經手保管的文物無數,可他始終遵循自己當年訂立的規矩。
李濟等考古前輩定下的傳統,在中國考古界一直被傳承下來。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文物局非常重視職業道德建設。我國著名作家、文學史家、文學評論家、社會活動家,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鄭振鐸先生,也是一再強調,文物工作者不得收藏、買賣文物。並且鄭振鐸先生率先將自己個人此前收藏的文物捐獻給國家。
中國考古學的奠基者和掌門人之一夏鼐先生也嚴守這一準則。身為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長的他,生前參加和主持過的考古工作難以勝數,像長沙馬王堆漢墓中的彩繪帛畫、萬曆皇帝的金絲皇冠等珍寶均經他之手才得以呈現於世人麵前,可他卻從不收藏古董。在上世紀80年代,有記者到他家中采訪,沒有看到一件古物,甚至連一枚古幣、一件古瓷、一隻古鼎之類的小擺設也沒有。
事後,掩卷沉思,不禁讓人為之感動不已。舉一反三,對於行規這件事,考古界有,難道社會生活中各家各業就不該有行規這好東西嗎?
讓人欣喜的是,當前國家非常重視社會誠信體係建設、非常關注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的實施,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網絡文明公約》《餐飲服務公約》《醫務工作者公約》《教師行為準則公約》等等行業的行規都紛紛建立實施起來。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一係列行規的執行,進一步規範了從業者的行為、端正了從業者的操守,讓那些不文明的行為少了,不良風氣難以存活了,這的確是一件可以讚美的事情。
當然一些行業行規並不是完全長期得到所有人的執行。有些人,有些時候,也會出現一些違反行規的事情,因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心存僥幸心理,違反行規,去給行賄者提供方麵,最後伸手而被捉,受到行業行規甚至是法律的懲處。
因此,我認為行業有行規,的確是一件好事情,至少可以說明這個行業還是有注重職業道德、重視維護自身形象這一心理的。可是行業有了行規,甚至是行業的行規越來越多,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這應當是一個問題的關鍵點。
我認為遵守行業行規的關鍵是如何培養每個人的自律精神。具體措施上,一是在於監督執行作用的發揮:什麼人,什麼部門,在什麼時候,怎樣監管行業內從業者執行行規的規定;二是行業內從業者要曉得一些遵守與違反行規的結果:從業者因為執行行規,會帶來哪些好處,反之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這些主要問題應該給從業者說明白,講透徹,入心坎;三是,培養從業者具備自律的精神。前兩種可以看成是一種管理舉措,而第三種,也就是一種終極目標的實現。一是日常宣傳,各級媒體要加大誠信意識教育,多製作一些鼓勵人們遵章守紀的節目;二是嚴於懲處,一些違反行業規定的行業或者個人必須受到何種懲處,而且使其痛到骨髓,痛到血液裏,絕不敢再碰違反行規的高壓線;由此,最終人們才會形成自律精神,並得到長期遵守。
最後,我要說的是,為官者、為商者、為民者都應該準守黨紀國法、遵守行業規定、遵守社會公德,要把這些遵守,從心理上始終成為一種自律意識,無論何時何地,都應明確是非,符合要求可以做,違反規定,萬不可做。每一個人的心中自律精神始終承載著,才會始終善辨是非,端正行為,走好人生。
於國家講,黨紀國法就是每個人心中的行規,於企業言規章製度就是員工的行規,,忘我們始終嚴格遵守。
請問,為官者落馬、為商者失誠、某行業無信的例子還少嗎?他們的行業行規多的去了,但是結果卻受到了懲罰。這是為什麼呢?關鍵是自己最終沒有管住自己,丟棄了“自律精神”這個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