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一煤礦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一五一煤礦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凡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人員,按規定必須參加新工人入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後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所有入井生產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公司應支付員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期間的工資;員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情況及考核結果,應當記錄存案。
3、對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必須重新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公司應建立出、入井人員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考勤室工作人員必須公證,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對每位入井人員必須確認入井後方能考勤,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實,一次罰款20元。
(2)凡入井人員入井前、出井後,必須自覺接受和配合檢身室工作人員檢身;自覺接受和配合出、入井考勤登記、翻牌工作。
(3)凡入井人員入井前:都要穿好工作服、膠靴,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喝酒後入井;嚴禁攜帶無安全措施的噴燈、電焊機、氧焊機入井。
(4)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由公司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方能入井。
(5)每天,考勤室必須將三班入井人員人數報告調度室。
5、凡出、入井人員嚴格遵守猴車運行的有關規定,從猴車井(人行井)出、入;除特殊情況外,嚴禁從主井、付井出、入;否則,一但發現將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