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
為深入開展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等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新建、技改(包括重組整合)煤礦參照執行。
考核評級標準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
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基本條件:
證照齊全有效。
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度內達到安全生產目標要求。
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係。
采掘關係正常: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關規定,回采率達到要求。
自查考核獎懲:煤礦企業製定並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比及獎懲製度。
按要求建立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內無死亡事故。井工煤礦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的單項考核評分均不低於9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80分;露天煤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的考核評分均不低於9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80分。
二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低於全國及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礦年度內無死亡事故。井工煤礦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的單項考核評分均不低於8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70分;露天煤礦穿孔、煤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的考核評分均不低於8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70分。
三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70分以上,且百萬噸死亡率低於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礦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的單項考核評分均不低於7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60分;露天煤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的考核評分均不低於70分,其他專業不低於60分。
考核檢查過程中發現申報煤礦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總則所列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應當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待隱患排除後,重新申報。
鼓勵煤礦企業采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係規範》(AQ/T1093—2011)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其指標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對標確認,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後可引用,但考核評級工作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按年度分級考核。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考核工作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具體的評審工作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承擔;二級、三級的考核工作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按照企業申報、現場考核、等級認定、公示發布、頒發證書的程度進行。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檢查考核。
1.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采取動態檢查。全國煤炭行業每年進行一次;省(直轄市、自治區)每半年抽查1次;礦每月進行1次全麵自查。
2.對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的煤礦,須責令其停產整改;對逾期未整改達標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企業應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提升計劃,不斷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
各級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應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激勵政策,對被評為一級、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煤礦給予鼓勵。
省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和工作實際,製定實施細則並上報備案。
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2004年)同時廢止。
附件2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
(試行)
第1部分 總則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基本條件
1、依法開采,證照齊全有效。
2、煤礦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生產礦井沒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麵沒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等現象;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係係統)未按規定建設,未達到“係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要求;
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未達到規定要求;
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安全隱患。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基本要求
1、原則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運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完善標準化考核體係,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基礎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實現煤礦安全高效生產。
2、建立和保持
通過科學管理、健全製度、規範行為、優化設計、控製質量、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培訓與監督等方麵的持續改進與完善,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
3、目標與計劃
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分解到相關部門並嚴格執行和考核。
4、組織機構與職責
設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明確。
5、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
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製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6、法律法規執行及製度完善
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傳達給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結合法定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本單位的規章製度,定期進行執行情況檢查,不斷提高製度執行力。
7、技術保障
健全技術管理體係,完善工作製度,開展技術創新;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要求;各種規程審批手續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字記錄齊全。
8、生產現場管理和過程控製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過程控製,生產布置合理,接續正常;定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自檢工作,並記錄齊全;對於高危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監護管理,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9、設備設施
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綜合管理製度,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生產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工程質量
各項工程應製定質量標準和要求,按照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定期進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1、作業環境
作業場所空氣質量、溫度、噪聲、輻射及照明等符合相關規定;物料分類擺放整齊,環境整治,各類圖牌板齊全,安設合理;管線吊掛整齊;按照GB2894—2008及企業規定設置標誌。
12、隱患排查和風險預控
建立隱患排查製度,製定隱患治理方案,開展風險預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對隱患分級、分類建立檔案,限期整改,閉環管理。
13、變化管理
針對煤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變化,建立預防機製及應急反應機製。通過預防機製盡量減少突發性的變化;通過應急反應機製,按預案對突發性的變化采取相應的措施。
14、教育培訓
建立完善全員培訓製度,明確教育培訓機構,製定培訓計劃,保證資金投入,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教育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
1、井工煤礦
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括以下11個部分;
通風。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風”的規定。
地測防治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3部門“地測防治水”的規定。
采煤。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規定。
掘進。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進”的規定。
機電。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6部門“機電”的新規定。
運輸。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7部門“運輸”的規定。
安全管理。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規定。
職業衛生。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9部門“職業衛生”的規定。
應急救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0部分“應急救援”的規定。
調度。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1部分“調度”的規定。
地麵設施。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麵設施”的規定。
2、露天煤礦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括以下13個部分;
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礦”的規定。
安全管理。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規定。
職業衛生。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9部分“職業衛生”的規定。
應急救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0部分“應急救援”的規定。
調度。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1部分“調度“的規定。
地麵設施。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麵設施“的規定。
四、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
1、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
(1)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滿分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計算,各部分的權重見表1—1
表1—1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序號 名稱 滿分 權重(ai) 考核得分(Mi) 加權得分
1 通風 100 0.18
2 地測防治水 100 0.12
3 采煤 100 0.10
4 掘進 100 0.10
5 機電 100 0.10
6 運輸 100 0.09
7 安全管理 100 0.08
8 職業衛生 100 0.08
9 應急救援 100 0.06
10 調度 100 0.05
11 地麵設施 100 0.04
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M)
(2)按照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含的各部分評分表進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該部分權重之和即為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分得,計算公式如下:
=
式中M——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Mi——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1個部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ai——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1個部分的權重。
2、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方法
(1)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滿分為100分,采用各部門得分乘以權重計算,各部分的權重見表1-2。
(2)按照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含的各部門評分表進行打分。
(3)各項考核得分乘以其權重之和即為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
表1—2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序號 名稱 滿分 權重(ai) 考核得分(Mi) 加權得分
1 穿孔 100 0.06
2 爆破 100 0.12
3 采裝 100 0.12
4 運輸 100 0.14
5 排土 100 0.10
6 機電 100 0.10
7 邊坡 100 0.06
8 疏幹排水 100 0.06
9 安全管理 100 0.06
10 職業衛生 100 0.06
11 應急救援 100 0.04
12 調度 100 0.05
13 地麵設施 100 0.03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M)
式中N——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Ni——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3個部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bi——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3個部分的權重。
3.在考核評分中,視生產工藝,如缺項,可將該部分的加權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實得分數
B-加權得分數
C-缺項加權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