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措施
3月3日,四川省安全監管局印發《四川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措施》(川安監〔2014〕24號),明確了“十條”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剛性措施。
一是礦山企業應加強安全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至少應配備采礦、地質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未配備的應與轄區礦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應按照相關01manbetx 01manbetx 和技術規範繪製保存礦山圖紙,結合礦山生產及時填繪更新。
二是礦山企業在強降雨、強雷電、大風、大霧、冰雪等惡劣氣候條件下,應停止露天生產、施工作業以及井下爆破等危及安全的作業。
三是露天礦山應自上而下、分台階(分層)開采;台階(分層)高度、平台寬度、邊坡角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爆破方式采礦應采用中深孔爆破、機械二次破碎和機械鏟裝作業。頁岩礦山禁止采用爆破作業。
四是地下礦山通風係統完善可靠,嚴禁無條件擅自停開主扇和局扇。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嚴禁無風、微風作業。煤係地下礦山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可靠。水患地下礦山應落實探放水措施。采空區較大的礦山應落實地壓監測監控及防範措施。
五是嚴格控製礦山作業人數。地下礦山應按照設計核定每班入井作業人數,每個掘進工作麵作業人員不得超過3人,每個回采工作麵作業人員不得超過5人。露天礦山安全警戒範圍內嚴禁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裝礦時礦車駕駛員應離開駕駛室並遠離采裝工作麵下側,避開距離應大於礦山開采總高度的2倍,且不得小於200米。小型露天礦山現場作業人員不得超過9人。
六是尾礦庫應嚴格放礦管理。沉積幹灘長度和安全超高應滿足相應庫容等級最低要求。排洪係統、排滲係統、監測設施應滿足設計要求,運行可靠。嚴格執行24小時值守和巡查製度。
七是石油天然氣開采應落實防井噴失控、防硫化氫中毒及油氣輸送管道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嚴禁在含硫地層和高產高壓地層使用氣相欠平衡鑽井技術。同一區塊的開發井在穿越已采氣層時應慎用氣相欠平衡鑽井技術。嚴禁不具備相應裝備及技術的私營企業從事高含硫氣井相關技術服務。
八是礦山企業應結合實際編製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地下礦山發生瓦斯燃燒或中毒窒息02manbetx.com ,搶險人員未佩戴空氣呼吸器等救援設施設備的嚴禁入井施救。
九是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落實礦山和尾礦庫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及企業“四位一體”防汛安全管理責任。
十是加強礦山安全監察執法和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力度。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每年檢查露天礦山不少於2次,檢查地下礦山不少於4次,汛前、汛中至少各檢查1次尾礦庫。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發生02manbetx.com 的礦山,特別是小型礦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產整頓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產整頓1年,1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請政府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