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采隊破碎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PLM1000破碎機技術參數
破碎能力:1000t/h;電壓:1140/660v;
電機:YSB-132(撫順或駿馬產品);電機功率:132kw;
傳動方式:電機、皮帶輪;
出料粒度:≤300mm;
進出料口設有防塵裝置;進料段應設有安全裝置
二、運轉前的準備工作
1、司機在開機前必須仔細檢查各部連接螺栓、鍵、銷是否齊全牢固;出料口的擋板是否完好;各轉動部分潤滑油是否充足;三角帶的鬆緊度是否合適;安全罩是否聯接嚴密可靠;破碎錘頭是否齊全緊固。
2、檢查各轉動部分有無卡阻現象,確無問題後,方可開機。
3、檢查進、出料口安全防護是否完好可靠,以防人員意外掉入轉載機內,被拉入破碎機下麵發生意外。
4、正式啟動前,先發出信號點動破碎機,觀察破碎刀齒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然後才能正式啟動運轉。
5、破碎機、轉載機、運輸機的電氣聯鎖必須靈敏可靠。
6、點動調整電動機的轉向,使破碎軸的轉向與刀體麵相符。
三、運轉
1、破碎機應在無負荷的條件下啟動;啟動順序為:先啟動膠帶輸送機,再啟動破碎機,然後啟動刮板輸送機;停機順序與啟動順序相反。
2、破碎機運行時,嚴禁操作人員和其他人員靠近、檢查或維修,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警示牌,檢修或操作人員應立即處理。
3、當破碎機被大塊矸石或其他雜物卡住時,嚴禁在破碎機運行時用手或其他工具搬撬,必須先停機停電,然後處理。
4、破碎機軸承溫度不得超過75℃,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60℃。
5、利用安全裝置的緊急停車功能,停車檢查電動機各軸承無過熱、安全裝置應靈活可靠,無遲滯現象。
6、兩次點動間隔時間不得小於90S,連續點動不得超過5次,避免過載使用。
7、原煤含矸量超過5%時,必須按比例減小通過能力。不能強行使用已出現故障的破碎機。
四、破碎機司機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
1、嚴禁人員從破碎機前口跨越或進入轉載機落地段。當發現破碎機前麵有人被轉載機拉倒時,應立即停止破碎機和轉載機的運轉。
2、每天必須檢查一次破碎刀齒的壓緊螺栓和防鬆墊的鬆緊程度。檢查並緊固所有緊固件,特別是刀體與刀座之間的緊固件,在投入使用的1~2周內必須反複緊固。
3、檢修破碎機或更換破碎刀齒時,必須要切斷破碎機和轉載機的電源,並由專人聯係停送電;特別是在更換破碎刀齒時,一定要等檢查人員更換完畢,並且撤離到安全地點以後方可聯係送電試機。
五、日常維護及注意事項
1、軸承座內軸承的潤滑脂必須在每次運轉完後或每班工作完畢立即加油,不能延誤,避免軸承座在停車冷卻過程中將雜物吸入油腔。
2、每班監聽軸承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3、手動轉動破碎軸,應當平穩無異常響聲。
4、皮帶輪上的帶槽無磕碰痕跡。
5、更換刀體的順序:
(1)去掉安全墊板拆除舊刀體。
(2)將刀齒座上安裝刀體部位的雜物清除幹淨。
(3)裝上鍵及新刀體。
(4)將緊固螺栓的螺紋部位塗以滿螺紋高度的潤滑脂。
(5)擰緊緊固件所需力矩(1764~2156N.m)
6、出口、入口防塵簾的鏈簾,膠皮簾失去功能時,應及時更換或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