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洞礦建立隱患及“三違”處罰申訴製度
作者:諶 周
2014-03-11 10:42
來源:綠水洞煤礦
本網訊 針對反“三違”、治隱患工作中,職工個人或基層單位對有關部門或責任人做出的關於安全隱患及“三違”處罰存異議的問題,近日,綠水洞煤礦從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各方麵工作積極性,更好地推進礦井精細化安全管理出發,製定了隱患及“三違”處罰申訴製度。
該製度本著不放過一個隱患及“三違”、不錯(誤)抓一個隱患及“三違”和有錯必糾的原則,組成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工會主席、安全副總工程師為副組長,黨辦、紀監、工會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安全隱患及“三違”處罰申訴仲裁領導小組,負責對職工或基層單位提出的涉及安全隱患、“三違”處罰的申訴進行受理、登記,並做出裁定。當職工個人(基層單位)對所在單位或機關部門做出的有關安全隱患及“三違”處罰存在異議時(自職工受到處罰時5日內有效),可向礦申訴仲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麵申訴;礦申訴仲裁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接到職工個人或基層單位提出的仲裁申請後,3日內組織人員調查取證、廣泛聽取意見,召開仲裁初審會,對職工或基層單位提出的仲裁申請進行初次審查。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初審意見,則申請提交礦申訴仲裁領導小組複議,由申訴仲裁領導小組做出仲裁決定,並責令當事人限期執行仲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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