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爆破材料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使用爆破材料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爆破材料屬於危險物品,是礦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建議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1.貯存
1)爆破材料的貯存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2)所有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都要穿棉布或抗靜電的衣服。
2.運輸
1)爆破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2)嚴禁用非專用車輛運輸爆破器材。
3)往井下運送炸藥時,要事先通知調度室,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4)運輸爆破材料過程中,禁止摩擦、撞擊和拋擲爆破器材。
3.使用
1)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煤礦許用的炸藥和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破材料,當班剩餘的火工品必須交回炸藥倉庫。
2)爆破工必須把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3)裝藥前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嚴禁使用鐵質和塑料炮棍,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電雷管腳線和放炮母線禁止與各種設備導線相接觸。
4)炮眼應用水泡泥封堵,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炮器,發炮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專人專用。
6)爆破後經過充分通風,爆破員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先進入放炮地點,應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瞎炮現象。如果發現應及時處理。
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嚴禁用鎬刨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一定要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處理,否則不能從事其他工作。
8)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的炸藥安全等級必須與礦井瓦斯等級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