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宛其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獎懲辦法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關於學習貫徹國家安監總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宣傳提綱的通知,為全麵貫徹落實《七條規定》,切實保護廣大礦工生命安全,推動我礦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我礦將對《七條規定》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為使考核工作持續有效的開展下去,特製定下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獎懲辦法》。望各科(室)、區隊認真執行。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一)礦井必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缺少任何一證或任何一證過期或任何一證被暫扣的均屬無證或證不全,或建設煤礦沒有履行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不得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此項由礦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礦井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相關事宜;
由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相關事宜。
此項工作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一)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布置必須符合煤礦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要求,采、掘、通風、支護工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必須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進行開采。要積極實施采煤工藝改造,不采用巷道式、房柱式、倉儲式等落後的采煤方法,要積極實施機械化改造。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二)礦井采煤必須遵守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範圍內,嚴禁無計劃開采、超層越界開采、超期開采和用破壞性方式開采。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和生產礦長朱廣高共同負責。超層越界開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1)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2)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開采的;
(3)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三)礦井必須定期開展井下測量工作,按相關技術規範如實繪製標注礦區範圍的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井下對照圖,及時排查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行為,並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四)礦井采、掘工作麵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管理規定做好頂板管理工作,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嚴禁空頂作業。定期進行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03manbetx
和總結。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和生產礦長朱廣高負責。
(五)工作麵嚴禁使用木支護、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采用錨網、錨噴等支護時,錨杆必須做拉拔試驗,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此項由生產礦長朱廣高負責。
此項工作各分項以及各小項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三、必須確保通風係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一)礦井必須建立完整的、獨立的通風係統,實行以風定產,做到風速符合要求,風量充足。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二)通風係統符合設計規範要求,無角聯通風等不合理巷道。
高瓦斯礦井必須設專用回風巷。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三)礦井通風構築物(風門、風橋、風牆、風簾等)設施齊全、合理、可靠,風流穩定。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通風副總宋明亮負責。
(四)每一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獨立通風,嚴禁串聯、接力通風。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五)風量、風速分配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風量分配以作業01manbetx
設計風量為依據。煤礦企業每月末必須繪製能夠反映礦井通風實際情況的通風係統示意圖,每年組織1次反風演習。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通風副總宋明亮負責。
(六)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工作,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實行“三專兩閉鎖”。井下必須淘汰5.5KW局扇。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棚欄、懸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此項由通風副總宋明亮和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此項工作各分項以及各小項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管理措施到位,監控係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一)礦井必須貫徹“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治措施。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二)礦井必須定期對掘進工作的瓦斯湧出量、通風係統、局部通風、抽放係統、監測係統、隔爆設施、壓風自救、避災硐室、物探、鑽探03manbetx
、地質構造、設備防爆、機電設備保護、通風設施等項目進行預測預報及評價驗證,對各專項評價進行會審。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機電礦長馬士祥和通風副總宋明亮負責。
(三)監控係統設置、配備、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礦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各項規定,監測監控運行正常、準確、報警斷電。
此項由通風副總宋明亮負責。
(四)采掘工作麵等作業地點瓦斯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查明原因,製定整改方案。
此項由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此項工作各分項以及各小項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一)礦長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預測預報,逢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方針和“立足采麵探查先行,以堵為主,疏堵結合”的綜合防治方法。
(二)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工作麵配備不少於2套專用探放水鑽機。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和地測副總華應虎負責。
(三)煤礦企業根據礦井災害治理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提高防治水經費所占比例。
此項由企業法人馬峰、礦長夏國法負責。
(四)積極引進新裝備和新技術,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繼續推行“物探先行、鑽探驗證、綜合治理”措施,確保水害治理到位。
此項由礦長夏國法和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五)礦井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水流係統的彙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等情況,掌握當地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機電礦長馬士祥和地測副總華應虎負責。
(六)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要立即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開采防隔水煤(岩)柱。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和地測副總華應虎負責。
(七)按規定封填井田範圍內和鄰近的報廢立井、斜井和平硐,做好隱蔽工程記錄,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注、歸檔。
此項由總工程師程貴明、地測副總華應虎負責。
(八)礦井要按規定配備與礦井最大湧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確保礦井排水能力滿足要求。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九)要加強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的經常性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前,全麵檢修1次,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十)做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電)工作。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02manbetx.com
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應當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完全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和生產礦長朱廣高、地測副總華應虎負責。
(十一)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礦井應當根據本單位的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02manbetx.com
,製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現場發現透水預兆的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透水地點及水情,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升井。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向礦井主要負責人彙報,並將水患情況通報周邊所有礦井。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總工程師程貴明和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十二)礦井必須加強與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礦山救援隊的聯係,一旦發生02manbetx.com
,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02manbetx.com
搶救。
此項由礦長夏國法、調度室主任羅華山負責。
此項工作各分項以及各小項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一)煤礦特別是井下使用的各類設備和安全裝備,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不得投入使用。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選型、安裝、管理、使用、維修、檢查、測定、試驗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二)煤礦使用的各種提升設備必須完好,禁止帶病作業、超載超限運行。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實行專業化管理,按期進行性能測試與維護,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礦井自行采購設備必須嚴格執行礦用設備審核程序,對不具備設備安標生產資質的廠家和提供不出安標證書、編號的產品堅決不允許購買和使用。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三)絞車司機經過嚴格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每一主要提升裝置的絞車必須配齊正副司機,升降人員一定要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在一側監護。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和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四)礦井主要提升設備,必須按設計的速度圖運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要改動時,應經總工程師批準。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和總工程師程貴明負責。
(五)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設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保持動作靈敏可靠。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六)專用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符合《安規》要求。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七)礦井機電設備管理必須執行標準化管理,實行包機製。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故障排除,確保包機責任製落實到位。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八)認真執行機電設備的“潤滑、緊固、冷卻、過濾”八字維修方針。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 九)加強現場管理,定期03manbetx
設備運行情況,總結機電事故案例,強化點檢係統管理,提高機電管理水平。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十)各類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煤礦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體係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製度,完善、規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提高對儀器儀表的校驗、檢測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校驗、檢測工作。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十一)煤礦企業必須定期到有資質的機構和部門對煤礦安全裝備、儀器儀表進行檢驗檢測。否則一律不得使用。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十二)煤礦企業必須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機電設備和非阻燃產品,否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處罰,並停止生產作業,按時更換。
此項由機電礦長馬士祥負責。
此項工作各分項以及各小項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一)要認真執行礦級領導帶班入井製度,與工人同上下。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5次,其餘副礦長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原則上不能少於15次。
此項由生產礦長朱廣高和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二)帶班領導當班要提前半個小時入井,與上一班的帶班領導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此項由生產礦長朱廣高和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三)煤礦領導升井後,要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於一年。
此項由生產礦長朱廣高和安全礦長馬士祥負責。
(四)建立煤礦領導幹部帶班入井公示製度。礦井應認真製定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每月底之前要製定出下月的領導帶班下井計劃(下井排班計劃表),計劃中必須明確每日每班帶班礦領導的姓名和職務。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要在礦調度室公示,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此項由生產礦長朱廣高和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五)建立煤礦領導帶班入井考核製度。把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經濟收入等掛鉤,並把領導幹部帶班下井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主要內容,作為評優、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嚴格考核。建立獎懲製度,對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事故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六)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都必須經培訓合格並取得相關資格後,方可任職或上崗作業。未按規定對井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六條有關規定,由煤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此項由礦長夏國法、生產礦長朱廣高和安全礦長韓新國負責。
此項工作各分項以及各小項若未按時完成或完成不全麵將對責任人處以500-3000元罰款,若提前完成或業績完成突出對責任人獎勵300-1000元。
大宛其煤礦各科室、區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工種必須按照此獎懲辦法對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考核進行處罰或獎勵。如工作完成極其懈怠、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可以由礦主要領導研究決定對責任人處以開除本礦並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如工作完成極其突出、受到上級主管部分表揚的單位和個人,由礦主要領導研究決定對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嘉獎並獎勵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