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進一步加強火藥放炮環節安全管理辦法
一、井下人工運輸管理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嚴禁其他人員運送電雷管;
2、炸藥必須由放炮員或在放炮員的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運送炸藥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培訓,並經安全質量監察科批準方可上崗,炸藥運送人員必須相對固定,嚴禁隨意調換;
3、運送電雷管必須放在專用木質電雷管箱內,運送炸藥必須使用專用背包,嚴禁使用其他容器代替,運送炸藥一人一次不得超過24公斤;
4、各班班前會提前安排井下電雷管及炸藥的使用情況,根據生產現場實際需要安排火工品的領取,嚴禁爆炸材料在采掘現場交接班;
5、從庫房領取爆炸材料後,必須直接送達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二、掘進現場存放管理
1、各采掘施工地點存放火工品,必須製定專用木箱並掛牌管理,專用木箱必須完好牢固,隨時上鎖,鎖具必須完好,放炮員必須將鑰匙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2、火工品專用箱必須放置在距離迎頭120米以外地點,電雷管箱和炸藥箱相距必須10米以上的距離;
3、火工品箱放置地點必須頂、幫支護完好、無臨水,並距離電器設備在10米以上距離,距離巷道內電纜在1米以上距離(有條件的盡量放置在躲避硐內);
4、火工品專用箱下方必須采取防潮措施,必須加工專用支架,並掛牌管理;
5、火工品箱內存放電雷管及炸藥的量為本掘進迎頭全斷麵一次放炮的使用量,最多不得超過一次使用量的5%。
三、領退管理
1、火工品領退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庫火工品領退管理規定,炸藥庫管理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類記錄、台帳,做到領退清晰、記錄完整、帳、卡、物對口;
2、當班使用的火工品必須當班領取,下班後必須將剩餘的火工品全部上繳爆炸材料庫房,嚴禁在現場存放或現場交接,交接班時雷管箱、炸藥箱必須開蓋備查。
四、現場使用記錄
1、放炮員必須配備專用記錄本,記錄當班電雷管、炸藥領取和使用數量,當班跟班區長、安全員、放炮員在記錄本上簽字;
2、火工品使用情況專用記錄本的相關內容必須及時填寫,填寫必須詳實、清晰、準確;
3、當班領取火工品後,必須第一時間記錄領取雷管、炸藥的實際數量(電雷管按照段別進行分類記錄),每次定炮前必須對炮眼數量進行確認,定炮結束後,對本次定炮火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記錄,放炮結束後,對現場驗炮情況進行記錄,寫清楚殘藥、殘管、瞎炮、落炮、啞炮情況進行記錄,上述各類記錄必須經現場跟班區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五、放炮環節管理
1、裝藥環節。(1)迎頭裝藥人數不準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人數;(2)裝藥前必須先進行人員撤離、設崗警戒工作,警戒未設好,不準進行裝藥工作;(3)裝藥前必須對頂板、迎頭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落實好“敲幫問頂”製度,排除一切隱患;(4)必須正確使用水炮泥,嚴格按01manbetx 要求封堵炮泥;(5)嚴格執行做炮頭的各項規定及規範。
2、連線環節。(1)連接放炮母線前,必須在規定地點設好警戒並得到確認;(2)連接放炮母線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操作;(3)放炮員、班組長在連線前對放炮母線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放炮母線完好符合要求。
3、放炮環節。(1)嚴格執行“四個三”製度。即:“一炮三檢”、“三人連鎖”、“三級信號”、“三保險”規定;(2)必須得到現場安全員確認簽字許可,否則不準放炮;(3)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噴霧、全斷麵噴霧的完好情況。
4、驗炮環節。(1)放炮後必須等待15分鍾,嚴禁提前驗炮;(2)驗炮時不準與驗炮工作無關人員進入;(3)驗炮時必須認真細致,嚴禁走馬觀花;(4)驗炮結束,確認安全後,方可解除警報、撤除警戒;(5)挪移耙裝機前,必須對起底段巷道落炮情況進行全麵排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挪移耙裝機。
5、啞炮處理。(1)發現瞎炮、落炮必須停止其他工作,立即進行處理;(2)處理瞎炮、落炮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嚴禁采取01manbetx 之外的任何方法進行處理;(3)啞炮處理結束前,嚴禁同時進行其他工作;(4)啞炮處理必須由跟班區長、安全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在場指導。
火工用品管理驗收確認記錄
工作地點: 時間: 月 日 班次:
環節 |
檢查及處理情況 |
驗收結論 |
驗收人(簽字)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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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底眼驗底 (耙裝機挪移前驗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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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 |
領取數量 |
使用情況 |
剩餘情況 |
安全員、放炮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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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班火工品領取 使用情況 |
炸藥: 公斤 |
分次記錄: |
剩餘及交庫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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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環節 |
站崗落實情況 |
安全員、跟班區長、班組長(簽字)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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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崗人員: 站崗人員: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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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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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炮情況 |
有無發現啞炮(位置、段數、處理方法) |
光爆效果 |
安全員、跟班區長、 班組長、放炮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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