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宛其煤礦瓦斯治理目標考核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貫徹落實 “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努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實現我礦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特製定《大宛其煤礦瓦斯治理目標考核製度》。
第二章 考核目標內容
第一條 目標製定依據
(一)礦下達的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控製指標、瓦斯抽采指標。
第二條 目標分類和內容
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考核管理分為定量目標和定性目標兩類。
(一)定量目標:當年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控製指標、瓦斯抽采和綜合利用指標。
(二)定性目標:煤礦瓦斯治理主要任務和要求。
1.成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有專設機構負責日常煤礦瓦斯治理工作;
2.對年度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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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製指標、瓦斯抽采指標進行分解;
3.及時傳達上級關於煤礦瓦斯治理的有關指示和要求,製定季度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計劃、總結;
4.完成煤礦瓦斯治理的階段性專項工作;
5.適時組織開展瓦斯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6.加強煤礦瓦斯斯治理科技攻關,積極推廣先進技術;
7.按要求及時報送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章 考核程序與評分辦法
第一條 考核程序
(一)礦組織季度檢查。每季度開始第一個月10日前,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煤礦上一季度煤礦瓦斯治理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礦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年7月中旬進行半年檢查、次年1月中旬組織年度考核。考核由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主要對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和考核,並對煤礦瓦斯治理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複核,根據考核情況形成全礦瓦斯治理目標考核報告,報礦審定後,報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條 考核評分辦法
基本分為100分(定量目標基本分+工作目標基本分),采用倒扣記分法,每項扣分至該項基本分扣完為止。
(一)定量目標,基本分為80分。
1.煤礦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控製目標,基本分60分。
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突破下達的控製指標或發生一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的,該項不得分;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在控製指標以內的得60分;兩項指標中一項超控製目標的,先記30分,再減去未完成項的扣分(瓦斯事故起數每超一起,扣4分,死亡人數每增加1人扣6分,扣完為止)。
2.瓦斯抽采控製目標,基本分10分。
完成瓦斯抽采控製指標,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扣2分,扣完為止。
3.瓦斯抽采規劃目標,基本分10分。
完成瓦斯抽采規劃指標,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3%扣1分,扣完為止。
(二)定性目標,基本分20分。
1.成立了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有專設機構負責煤礦瓦斯治理日常工作得2分,缺1項扣1分。
2.按要求製定煤礦瓦斯治理規劃和年度計劃得4分。缺1項扣2分。
4.按要求對年度煤礦瓦斯事故控製指標、瓦斯抽采指標進行分解落實,並製定有相應的考核管理辦法得3分,否則不得分。
5.及時傳達上級關於煤礦瓦斯治理的有關指示和要求,製定有季度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計劃、總結得2分,缺1項(或1次)扣1分,扣完為止。
6.完成煤礦瓦斯治理的階段性專項工作得2分,否則不得分。
7.適時組織開展瓦斯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消除隱患得3分,按製定的工作計劃,排查礦井每少1礦次扣0.5分,排查出的隱患有1處未整改扣0.5分,扣完為止。
8.加強煤礦瓦斯斯治理科技攻關,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得2分,對力度不夠的,給予適當扣分。
9.按要求及時報送其他有關材料得2 分,每少1次扣1分,所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
(三)其他扣分項目。
1.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受到自治區人民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4分;受到自治區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受到地區人民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受到縣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
2.每年應組織人員對煤礦瓦斯治理進行會診。並對會診出的隱患認真督促整改到位。會診每1處,扣1分,1條隱患未按規定時限整改完的扣0.5分,扣到10分為止。
3.所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未按要求實現區域聯網的扣10分;
4.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分。
(四)加分項目。
1.本單位有瓦斯事故指標,但未發生瓦斯事故的加5分。
2.瓦斯抽采指標超額完成的,超10%—20%,加1分;超20%—30%,加3分;超30%—40%加5分;超40%以上加10分。
3.瓦斯治理指標超額完成的,超10%—20%,加2分;超20%—30%,加6分;超30%—40%加8分;超40%以上加15分。
第四章 考核保障措施
第一條 建立目標責任體係
(一)礦主要負責人為本地目標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煤礦瓦斯治理相關目標的實施。
第二條 建立目標組織體係
(一)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瓦斯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煤礦瓦斯治理的領導、指導、考評工作,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及分工。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全科,辦公室負責全煤礦瓦斯治理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煤礦瓦斯治理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製定《規劃》和年度瓦斯事故控製指標、瓦斯抽采指標的製定、分解、考核、獎懲,材料上報等工作。
(三)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本企業瓦斯治理投入、管理、考核、材料上報等工作。
第五章 考核標準與獎懲
第一條 獎懲標準
考核分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合格、不合格5個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且未發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並完成瓦斯抽采和綜合利用指標的為一等獎;85分(含85分)—90分,且未發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並完成瓦斯抽采指標的為二等獎;80分(含80分)—85分,且未發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並完成瓦斯抽采指標的為三等獎;60分(含60分)—80分為合格,不獎不罰; 60分以下為不合格,其中50分以上的給予黃牌警告、50分以下的給予紅牌警告。
第二條 表彰。一等獎獎勵3萬元人民幣;二等獎獎勵2萬元人民幣;三等獎獎勵1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懲處。對連續2次給予紅牌或連續3次給予黃牌的對其分管領導、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等進行全礦通報批評,並將其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內容之一,取消集體(個人)安全評先資格。
第四條 資金來源。礦每年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於獎勵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獎勵由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考核結果進行兌現。
第五條 獎勵資金範圍。主要用於獎勵受獎部門負責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對在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的部門、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等;對造成事故和嚴重後果的,嚴格按事故責任進行追究處理。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重大事故遵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394號)的相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 礦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製定相應的考核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由煤礦瓦斯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