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麵過斷層及空巷保證煤質與安全管理措施
XXX工作麵回采到1550米處時在工作麵機尾遇有斷層,斷層落差4.6米,沿工作麵向前延伸並有所增加,,其中下盤割底板從120架-機尾,割底量從1.5米延伸到2.8米,頂底板岩性為泥質砂岩,較堅硬。礦裏為了快速推進保證生產任務的完成,組織掘進隊探出兩條寬4米高2.8米長約70米的空巷,在回采中為了安全順利通過,需加強支護,為了保證過斷層及空巷設備的正常運轉特擬訂以下措施:
一、過斷層煤質現場管理組織
1. 建立全麵的煤質管理體係,成立以隊長為組長、主管生產副隊長為副組長、班長為組員的煤質管理小組;當班帶班隊長和班長是當班煤質的直接責任人;同時由主管安全、質量標準化副隊長對煤質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工作麵斷層揭露情況,隨
XXX工作麵回采到1550米處時在工作麵機尾遇有斷層,斷層落差4.6米,沿工作麵向前延伸並有所增加,,其中下盤割底板從120架-機尾,割底量從1.5米延伸到2.8米,頂底板岩性為泥質砂岩,較堅硬。礦裏為了快速推進保證生產任務的完成,組織掘進隊探出兩條寬4米高2.8米長約70米的空巷,在回采中為了安全順利通過,需加強支護,為了保證過斷層及空巷設備的正常運轉特擬訂以下措施:
一、過斷層煤質現場管理組織
1. 建立全麵的煤質管理體係,成立以隊長為組長、主管生產副隊長為副組長、班長為組員的煤質管理小組;當班帶班隊長和班長是當班煤質的直接責任人;同時由主管安全、質量標準化副隊長對煤質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工作麵斷層揭露情況,隨時對工作麵進行調整,盡可能少割或做到不割頂底板。
3.適當降低采高少割頂底板。
4.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克服底板局部起伏,保證溜槽的上下垂直夾角不超過刮板輸送機的技術要求3°。
5.工作麵遇有堅硬夾石或硫化鐵夾層時,必須放震動炮,不得用采煤機強行截割。采煤機在割到斷層位置時機組速度放慢,不能將煤機割壞。
6.當工作麵出現底板起伏時,采煤機割煤時每刀最大臥底和提底量不得超過50mm,而且要提或臥一刀,平推一刀,不允許一直提底或臥底;坡度保持和兩順槽坡度相同。
7.過斷層時斷層麵位置低窪,容易機水必須設泵及時排水。
8.由於工作麵局部較低如有老塘湧水,在湧水的最低處設泵,經工作麵排水管路排出。
9.煤機過後急時打出護幫板。
二、炮眼布置及防護措施
㈠ 炮眼布置圖
炮眼的布方式采用三花眼,藥爆破下圖所示,眼深為2米。
圖1 炮眼布置圖
㈡ 設備保護措施
1.放炮時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2.放炮時各種管線支架的立柱閥必須用舊皮帶遮蓋好,嚴禁崩壞。
3.根據XXX工作麵現有的斷層情況,從120架到175架為斷層麵,支架立柱必須上護套隨著工作麵的推進,斷層麵向機頭方向擴大並做好相應的加設護套措施。
4.放炮前,控製器蓋板必須放下,同時用舊皮帶做好支架下方二次掉掛以免炸壞液管,對設備做好可靠性的保護。
5.放炮時將采煤機開在120架之前,實施放炮作業,運輸煤矸時,要對采煤機、運輸機大鏈、刮板實施防範保護。
6.運輸煤矸時,若發現在工作麵運輸機上有較大的岩石塊、轉載機難以拉出、影響破碎機正常破碎,必須實施二次爆破,以便順利上皮帶。
三、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1.爆破工、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性能和本01manbetx 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3.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三人連鎖放炮製”。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5.炸藥新產品,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後,方可在井下試用。
7.嚴禁在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8.工作麵采用正向爆破。
9.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0.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性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⑵ 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 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2.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⑵ 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⑶ 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⑷ 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15.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⑴ 工作麵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⑵ 爆破地點附近20 m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⑶ 炮眼內發現導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⑷ 工作麵風量不足。
16.工作麵爆破地點前後,附近20m範圍內,必須灑水降塵。
17.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麵。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⑵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⑶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⑷ 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⑸ 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9.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0.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具體規定。
21.發爆器的把手的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2.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放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放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4.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找爆的原因。
25.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 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⑵ 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打新裝藥起爆。
⑶ 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⑷ 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 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7.嚴禁將起爆藥卷與炸藥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往井底工作麵。
28.工作麵兩頭警戒;打眼、裝藥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
四、空巷的支護要求:
1、技術要求
(1)、探巷的全部頂板高層與回風巷1550米處的頂板高層所測數據相差不大,所以要求現工作麵的推進呈上坡型。
(2)、原巷道內采用錨杆加雙排錨索支護,後需架木垛和補打單體支柱。
(3)、為了保證在貫通時支架與探巷頂板良好接頂,采用單體帶帽支柱支護,單體支柱間排距為1000×1000。
(4)、所有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必須達到80KN以上。
(5)、所有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拴好防倒繩。
(6)、木垛采用三花布置間排距為1000×1500,道木規格200×200×1200。(附圖如下)。
2、生產組織
(1)、所有工作在工作麵推進距空巷50m前必須完成。
(2)、在早班安排專人進行作業。
3、安全措施
(1)、回采時必須加快推進速度以免大麵積來壓,壓死支架。
(2)、空巷內所有的支護措施不得提前回撤。
(3)、空巷內拆卸的道木和單體支柱以及所有的雜物必須及時回收,不得上運輸係統。
(4)、加強空巷和工作麵的排水。
(5)、如果是新下井的單體液壓支柱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充液放氣工作。
(6)、所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決不能失效。
(7)、所有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按規定打齊、打牢,穿鞋戴帽。
(8)、進行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時,最少要三人以上同時作業,其中兩人操作,一人觀察。
(9)、架設木垛時,最底層一定要找平,木垛頂部必須用木楔楔緊,保證木垛接頂。
五:其它方麵認真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時對工作麵進行調整,盡可能少割或做到不割頂底板。
3.適當降低采高少割頂底板。
4.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克服底板局部起伏,保證溜槽的上下垂直夾角不超過刮板輸送機的技術要求3°。
5.工作麵遇有堅硬夾石或硫化鐵夾層時,必須放震動炮,不得用采煤機強行截割。采煤機在割到斷層位置時機組速度放慢,不能將煤機割壞。
6.當工作麵出現底板起伏時,采煤機割煤時每刀最大臥底和提底量不得超過50mm,而且要提或臥一刀,平推一刀,不允許一直提底或臥底;坡度保持和兩順槽坡度相同。
7.過斷層時斷層麵位置低窪,容易機水必須設泵及時排水。
8.由於工作麵局部較低如有老塘湧水,在湧水的最低處設泵,經工作麵排水管路排出。
9.煤機過後急時打出護幫板。
二、炮眼布置及防護措施
㈠ 炮眼布置圖
炮眼的布方式采用三花眼,藥爆破下圖所示,眼深為2米。
圖1 炮眼布置圖
㈡ 設備保護措施
1.放炮時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2.放炮時各種管線支架的立柱閥必須用舊皮帶遮蓋好,嚴禁崩壞。
3.根據XXX工作麵現有的斷層情況,從120架到175架為斷層麵,支架立柱必須上護套隨著工作麵的推進,斷層麵向機頭方向擴大並做好相應的加設護套措施。
4.放炮前,控製器蓋板必須放下,同時用舊皮帶做好支架下方二次掉掛以免炸壞液管,對設備做好可靠性的保護。
5.放炮時將采煤機開在120架之前,實施放炮作業,運輸煤矸時,要對采煤機、運輸機大鏈、刮板實施防範保護。
6.運輸煤矸時,若發現在工作麵運輸機上有較大的岩石塊、轉載機難以拉出、影響破碎機正常破碎,必須實施二次爆破,以便順利上皮帶。
三、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1.爆破工、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性能和本規程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3.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三人連鎖放炮製”。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5.炸藥新產品,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後,方可在井下試用。
6.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7.嚴禁在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8.工作麵采用正向爆破。
9.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0.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性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⑵ 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 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2.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⑵ 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⑶ 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⑷ 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15.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⑴ 工作麵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⑵ 爆破地點附近20 m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⑶ 炮眼內發現導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⑷ 工作麵風量不足。
16.工作麵爆破地點前後,附近20m範圍內,必須灑水降塵。
17.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麵。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 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⑵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⑶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⑷ 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⑸ 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9.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0.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21.發爆器的把手的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2.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放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放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4.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找爆的原因。
25.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 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⑵ 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打新裝藥起爆。
⑶ 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⑷ 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 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7.嚴禁將起爆藥卷與炸藥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往井底工作麵。
28.工作麵兩頭警戒;打眼、裝藥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
四、空巷的支護要求:
1、技術要求
(1)、探巷的全部頂板高層與回風巷1550米處的頂板高層所測數據相差不大,所以要求現工作麵的推進呈上坡型。
(2)、原巷道內采用錨杆加雙排錨索支護,後需架木垛和補打單體支柱。
(3)、為了保證在貫通時支架與探巷頂板良好接頂,采用單體帶帽支柱支護,單體支柱間排距為1000×1000。
(4)、所有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必須達到80KN以上。
(5)、所有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拴好防倒繩。
(6)、木垛采用三花布置間排距為1000×1500,道木規格200×200×1200。(附圖如下)。
2、生產組織
(1)、所有工作在工作麵推進距空巷50m前必須完成。
(2)、在早班安排專人進行作業。
3、安全措施
(1)、回采時必須加快推進速度以免大麵積來壓,壓死支架。
(2)、空巷內所有的支護措施不得提前回撤。
(3)、空巷內拆卸的道木和單體支柱以及所有的雜物必須及時回收,不得上運輸係統。
(4)、加強空巷和工作麵的排水。
(5)、如果是新下井的單體液壓支柱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充液放氣工作。
(6)、所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決不能失效。
(7)、所有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按規定打齊、打牢,穿鞋戴帽。
(8)、進行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時,最少要三人以上同時作業,其中兩人操作,一人觀察。
(9)、架設木垛時,最底層一定要找平,木垛頂部必須用木楔楔緊,保證木垛接頂。
五:其它方麵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